面对当前中国矛盾多发、诉求多元、民众维权意识高涨、信息传播助推事件发酵、事态发展极易失控的转型期,中国亟需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展开一场维稳攻坚战。

【侨报8月11日社论】8月,在伦敦奥运会的喧闹里,“小人物”唐慧走进了大陆公共舆论的中心。她与她女儿6年多来遭受的不幸,经媒体持续报道后引起坊间群情激愤,并最终引起省级高层对此案的直接介入。

她是湖南永州的一位母亲,她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他们一家子本可以过着平淡温馨的生活。但在6年前,其刚满11岁的女儿被逼卖淫、饱受摧残,可“能量巨大”的罪犯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于是唐慧走上了漫漫上访路。就在今年8月初,被当地警方视为“不断滋事”的唐慧竟被处以18个月劳教。

女儿冤情尚未雪,母亲反先陷囹圄。唐慧一家的遭遇,激起民众心间巨大的同情;永州官方的粗暴作为,赤裸裸挑战了民众的忍耐底线;而唐慧女儿之案所呈现的扑朔迷离,以及官方的遮掩态度、口径不一,更把民间的不信任情绪推到了高处。

面对这位中国母亲的不屈与较真,媒体、意见领袖、公众都站在唐慧一边,给了唐慧最有力的声援。面对可能存在的地方执法“黑幕”对公平正义的践踏,大陆舆论发出了最本能的呐喊:要一个说法,还一个真相。

从当前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千夫所指”的地方权力机构,至少暴露出了下列疑窦: 其一,唐慧女儿案件审理,有没有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民众要看到的无非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身为当地官员亲戚的嫌犯,到底有没有真正“同罪”?从案件被“两次发回重审、前后四次判决”、“警员答应‘照顾’嫌犯”等细节看,这个对错分明的案子,背后似乎隐藏了多方博弈力量,“插手的爪子”到底来自何方?

其二,唐慧怀疑警方通过制造看守所“立功”事件(制止同监人自杀),企图让该嫌犯免死。对此,永州市警方板上钉钉地表态“立功属实”,但被“解救”的那位同监人却坚称自己从未有自杀念头,到底谁在说假话?如此有技巧地让嫌犯“免死”,是谁的授意、谁在配合?永州市警方“传说中”的包庇行为,是否应查个水落石出?

其三,唐慧为女洗冤,天经地义。对一个只想还女儿一个公道的母亲,永州市警方何至于轻率下此重手?动辄给上访者扣上“扰乱社会秩序”的帽子,试问,是扰乱了哪位官员、哪个机构妄图构建的“特别秩序”?唐慧的行为纵然有过激之处,谁能说那不是被形势所逼?若非诉冤无门、正常申冤渠道不畅,谁愿意以如此伤害自己尊严的方式来讨回尊严?

目前,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进驻永州,对“强奸”、“假立功”、“嫌犯与警界人士关系”、“劳教”等相关方面进行复核。唐慧的劳教决定被依法撤销,唐慧可以回家了,民间情绪得到一定程度的平复。但我们在为唐慧案出现转机而欣慰时,却同时也为此案暴露的社会维稳漏洞而忧虑。

从广东乌坎事件、山东陈光诚事件、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到当下的唐慧案,以及其他性质相似、关注度也许没这么高的社会治安问题,中国所上过的社会维稳课已不在少数。但总结起来,采用的却不外乎“闹大事情、惊动高层后派工作组进驻调查”的处理模式,不仅显得太过被动,也缺乏效率、普遍适用性与可持续性。

面对当前中国矛盾多发、诉求多元、民众维权意识高涨、信息传播助推事件发酵、事态发展极易失控的转型期,中国亟需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展开一场维稳攻坚战,从根源上革除诱发不稳的病灶,从制度上防范“越维越不稳”的怪圈。正如曾经处理乌坎危机的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所指出,这包括:改变“一些政策法规陈旧过时甚至不合理、对权力的监督约束力度不够、民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等”的现状。

这是基于两个考虑:一方面,惯用的并不等于最优的,从高密集的维稳事件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维稳“游击战术”显然已力不从心;另一方面,不得不承认观念变革具有滞后性,目前地方执政思维与最高层呼吁的社会管理创新仍大有脱节,等待地方观念的自动成熟恐怕等不起,必须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来倒逼地方维稳观念尽快步入蜕变的轨道。

其实,“顶层设计”不过是个新筐,折射的依然是中国社会长期积累的老毛病:法治建设跟不上现实的变化,如劳教法这种富有争议的陈旧法规依然存在;地方权力高度集中又缺乏制约,权力机构在辖内“小王国”垄断话语权,因此滋生了执法不公、粗暴执法的丑恶;官员信奉“能压下就有两下、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的庸俗哲学,习惯性将民众表达诉求视为对秩序的威胁,于是唐慧们就难以走通“制度维权”、“法律维权”之路。 这是唐慧们的权利困境,也是地方执政的权力困境,更是中南海的维稳困境。一条崎岖的维权路,唐慧走了整整6年多,她的抗争,能否成就后人之幸?

(编辑:萧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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