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车管理,一直都在探索

1986年,一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带了一个18个人的考察团前往。这位原副主任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匈牙利的人跟他说,“我们的牛都认识你们中国人了。”

“三公”治理六十年.

上世纪50年代,自行车是主要的“公车”,享有公费补贴。当时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中,都有“自行车修理费”一项。

1998年,招待费有了“合法身份”,不再像以前一样被囊括在行政经费中。

“今年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经费,与去年形成了鲜明对比。”2012年7月27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今年快多了,不再像去年那样拖拖拉拉。

“尽管公开方式还有改进余地”,叶青说,但进步已经不小,毕竟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三公”消费一直存在,却对老百姓讳莫如深。相当长时期内,并无“三公”的提法,相关费用支出,被囊括进了行政经费之中。

梳理六十多年的“三公”轨迹能够发现,我国的三公经费管理经历了一个由压缩控制到基本保障再到加强管理的转变,这中间有些时期还出现了管理混乱,但对“三公”的治理也一直没有停止。

自行车修理费 每月2到4元

1950年,27岁的杜导正调任新华社华北总分社,任采编部副主任。当时的办公地点位于北京菊儿胡同,有一辆小汽车。

“但根本不是哪一个人的专车。”杜导正7月25日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也就是有人到总社开会用一下,或看病会让车送一下,那时也没人认为这是公车私用。杜导正本人到新华社总社汇报或送稿件,一般都雇三轮车或骑自行车。

自行车在1950年代还算是贵重消费品,少有私人购买,大多由公家买了当“公车”。1952年杜导正任新华社河北分社社长时,全社没有一辆汽车,他就“大手大脚”地买了5辆自行车。

不仅在河北,当时国内各地,自行车都是主要的“公车”,享有公费补贴。当时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中,都有“自行车修理费”一项。

如山西省财政厅在1956年规定了省内各地区自行车修理费的标准,驻太原的省、市级机关每辆自行车每月修理费是1.3元,太原市以外的市级机关和行署机关是2.3元,小城市和乡村是2.7元。1957年7月31日,江西省规定该省7个省辖市的行政机关中,自行车修理费是每车每月2元,7个省辖市之外的地区标准为2到4元。

现在概念的“公车”——汽车当时也已经出现。江西省上述文件规定了各类汽车每月的用油标准,如大客车每月50到90公斤,中号吉普车每月40到80公斤。小吉普车则分不同层级分别规定,省级机关小汽车每月42到50公斤,南昌市级机关、各行署、专署的标准是50到70公斤。摩托车也被归到汽车类,每月的用油标准是10公斤。

汽车的维修费一般按用油标准的20%计算,大修则另编预算报批。江西这份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等,每项费用标准都按省、市(行署)、县、乡分别规定,但汽车费用只规定到市一级,可见当时市级以下是很少有汽车的。

从山西和江西两省的规定不难发现,不论是小汽车用油标准,还是自行车修理费标准,有一个规律,就是“越往下标准越高”,这是因为“越往下具体的事务越多,跑的地方也越大,所需费用也就越多”。但今天已启动车改的各地,无一例外都是“按照级别高低确定车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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