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江陳會9日簽署投保協議,並針對人身安全發表一份「共識文件」,將24小時通知家屬的義務寫在共識文件內。對此,大陸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9日在記者會上明確表示,「共識文件」是落實協議的具體措施,對大陸具有約束效力。此外,24小時通知雖有例外,但鄭立中指出,大陸相信台商不會去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的行為。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9日順利完成簽署「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以及「海關合作協議」,並共同發表一份「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文件,內容明文規定,台商及隨行家屬、台商員工及隨行家屬,在被大陸公安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時,應在24小時內通知當事人在大陸的家屬。

  由於「共識文件」既非協議的正式附件,也未放在兩會領導人簽署的文本內,其實質效力引發外界質疑;對此,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首度公開表達陸方立場,強調「共識文件」具有拘束力,鄭立中說:『(原音)兩岸簽署投保協議就是對投資者人身自由和安全保護做出一個原則的規定,雙方應予以遵守並落實,這個兩會的共識就是雙方來落實協議的一個具體措施;而且大家知道,兩會自從恢復協商以後共簽了16項協議、達成2項共識、2項共同意見,這個同樣都具有約束效力、同樣是有約束效力的。』

  關於台商涉入「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案件,則不適用24小時通知的義務,鄭立中指出,雖然會有「通知例外」情形,但相信台商不會涉及這些重大犯罪。鄭立中說:『(原音)我們相信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廣大的台灣投資者和相關人員,不會涉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犯罪,即使有個別案件發生,大陸執法機關也會視個案情況,或是應當事人家屬的詢問,告知相關的情況,今後海協會也會在法律許可內提供協助。』

  此外,人身安全保障只限台商,而沒有擴及所有台灣人的問題,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祕書范良棟表示,一方面是因為赴陸投資人較有人身安全的顧慮,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大陸的執法能力問題,希望先處理台商這個領域;不過,范良棟強調,後續還會加強機制的運作,讓所有台灣人在大陸的安全都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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