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见”观察员 刘冉

在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诸多国际基金会与组织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在为中国的NGO提供财政支援的同时,它们也为受资助组织提供了许多NGO管理课程和培训,以期加强其组织发展能力。

不过,针对它们对中国NGO产生的影响,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学者安子杰(Anthoney J. Spires)近日在《中国学刊》(The China Journal)上发表论文,提出了一些尖锐的观点——他认为,这些培训项目更多反映的是国外捐助者的一厢情愿,体现的不是中国草根组织的需求,而是北美慈善界高度专业化的特点。尽管中国政府对境外组织保持警惕,但事实证明,国际组织所推行的操作和理念可能恰恰有利于政府加强对NGO的管理。

安子杰指出,依照这些境外基金会自身的章程与目标,它们为中国NGO设计的培训项目原本应当更具“普世价值”。例如,若境外组织重视的是民主、人权、自由等理念,那么培训内容中应当更注重民主实践技巧(观点陈述、互相妥协、达成共识等);若境外组织想要推行性别平等、艾滋病携带者权益等特定理念,则培训项目也会应更注重沟通技巧(例如与媒体或政府打交道的方式)。然而他发现,大部分培训项目的目的是将中国NGO建设成为类似于北美NGO形式的专业组织,而这些舶来的组织架构与操作方法往往激起中国NGO业界人士的不满与困惑。

安子杰用两年时间跟踪研究了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两个NGO能力建设项目。为了保护相关组织和人士,他隐去了真实的项目名称,将其称为项目A和B。其中,项目A由美国的绿树基金(Green Tree)发起并提供资金,向其支援的30个中国NGO提供多年期的能力建设培训,内容包括六部分:理事会角色、领导力、人力资源管理、志愿者管理、财务管理、募款。项目B则由美国的AmeriFund发起,内容包括公信力、领导力、管治和筹款。

安子杰发现,培训中强调的各项理念与北美的慈善组织紧密相关,却未必适合于中国现状。其中,参与培训者对四个议题最为困惑:公信力、组织治理、参与式发展和本地实践。

首先,在公信力方面,培训项目更强调的是组织如何对捐款者负责,例如加强组织的透明化与规范化运作,公开财务状况等。然而对中国NGO来说,完全公开善款来源未必是一件好事——例如,曾有一家环境组织因公开其财务年报而被批评“从外国人手中拿钱”,最后不得不关门大吉。此外,培训项目似乎并不关心组织应当如何对其服务对象保持公信力。

第二,中国NGO对于“组织治理”究竟意味着什么并没有清晰的概念,基本将其等同于“建立理事会或监事会”。然而这对许多草根组织而言是件难事:一方面,理事会成员要为组织行为负责,而大部分有影响力的政府官员或社会人士都不愿意惹这个麻烦;另一方面,组织本身也往往没有能力提供任何回报。即使对于成功设立理事会的组织而言,这个机构也大多成为摆设,而没有人理解其真实作用。结果,理事会对中国NGO而言成了为争取资助而设立的花架子。

第三,“参与式发展”在NGO培训中成为一个越来越热的话题,却很少有人理解其确切意涵。培训者将其解释为组织应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考虑、发现他们真正的诉求,然而对许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NGO成员而言,这些课程根本是不切实际的;更可笑的是,培训者往往只是在念诵书本或PPT的内容,“参与式发展”课程本身却没有任何参与可言。此外,还有NGO将其理解为“如何更好地劝说服务对象接受你的理念”,而这从根本上与“参与式发展”的精神背道而驰。

最后,能力建设培训中的大部分内容很难应用到实地操作中去,那些大而无当的理念反而让许多草根组织感到迷失了方向;培训项目成了满足捐助者而非NGO真实需求的工具,越来越多的受培训者对此表示不满。对草根组织工作者而言,国外经验实在离中国现状太过遥远,他们更希望与国内同行业的类似组织交流学习,却往往缺乏机会。

安子杰认为,组织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呈现出新制度主义所认为的“制度性趋同”(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它们更多呈现的是精英捐助者眼中的“优秀NGO”,却不能满足中国草根组织的真正需求。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培训项目非但没有推动NGO自下而上的发展能力,反而进一步灌输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思想;项目设计者因其手握资金而对NGO掌握权力,他们傲慢地忽视着中国NGO多年发展过程中的实践经验。结果,这些由所谓“境外势力”提供的培训项目,强调的恰恰是商业性与可控性,可能帮助驯化了潜在的公民社会力量。

【参考文献】
Spires, A.J. (2012). Lessons from Abroad: Foreign Influences on China’s Emerging Civil Society. The China Journal, 68:12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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