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江平生於1930年,1951年被選派赴前蘇聯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留學。1956年回國後,執教於中國政法大學前身北京政法學院。1957年被打成「右派」,22年歷經磨難。

平反後,江平先後任了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6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六四」後因支持學運而被撤職。他先後參加了《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的制訂,並曾任《信託法》、《合同法》起草小組組長,以及《物權法》和《民法典》草案專家小組的負責人,因此被譽為中國「法學泰斗」。

江曾到港大及比利時、意大利等地的大學授課。現仍然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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