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原省人大代表兰林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日前在上饶县法院开庭审理。官方媒体报道说,这一案件由中国全国打黑办挂牌督办,上级法院指定由江西法院管辖的。有分析人士认为,法院在审批涉黑案件时,应该有司法独立精神,增加透明度。

根据中国法制网8月7日的报道,涉案被告兰林炎现年57岁,畲族人,原为江西省横峰县姚家乡兰子畲族村党支部书记,曾是江西省、县级人大代表。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兰林炎等7名骨干成员,伙同另外25人组成黑社会性质团伙,在横峰县境内残害百姓,称霸一方。报道说,这一案件由全国打黑办挂牌督办,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县法院立案审理。但报道没有披露兰林炎案是如何破获的,也没有说涉案人员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本台记者在网上没有查到有关兰林炎案辩护律师的信息。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也不清楚谁在为此案被告辩护,因为有关这一案件,媒体透露的信息不是很多。刘律师说,由中国全国打黑办挂牌督办的打黑案件很多,但是,这次既然是一个重大涉黑案件,当地省市媒体应该跟进此案的审理,让民众有知情权。
“现在司法要透明化,但是我也不知道往往涉及到所谓的社会案件的话,这方面有时候做的并不怎么样。它之所以这样的话,要么是不是案件有什么问题。”

旅居加拿大的媒体人姜维平也认为,在中国大陆的“打黑”过程中,加强媒体监督,增加透明度很重要。如果被告原江西省人大代表兰林炎果真是无恶不作的涉黑头目,当局将他绳之以法当然是在为民除害。但是,姜维平说,据他了解,中国的很多在打黑中被逮捕审判的人,其实是当地官商勾结过程中权利斗争中的牺牲品。

“因为中国商品经济和权力结合非常密切,难免会有些交往,等到官员换届的时候就出现内斗。新上的这一派就想整过去这一派,那么切入点是什么? 就是寻找企业老板的毛病。一般情况下找一个理由搭上黑社会,就是内斗需要寻找黑社会,寻找政敌的软肋,那么这个软肋是谁?一般就是企业老板。因为抓企业老板的毛病,他肯定有行贿受贿,行贿受贿的方向就是给他政敌。”

报道说,由兰林炎组织的团伙通过长年在横峰县煤矿开采等行业巧取豪夺,严重破坏了横峰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姜维平对此表示,根据这一信息,兰林炎的所谓同伙应该是当地经营煤矿的业主,中国刑法中的涉黑条款对黑社会的界定有四条,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定是:黑社会组织不等同于民营企业组织。

“以前根据我接触的网上大量的打黑,都存在政策性的问题。就是说安一个黑帽子戴上去,然后抢夺财产。比如说是个矿山,垄断到什么程度?它是否是从成立那天开始就企图和政府作对?就是在打家劫舍,而且必须有暴力犯罪的行为。这个界定上非常非常复杂。”

中国当局常常开展不同规模的“打黑”运动。姜维平认为,为了避免“打黑”变成 “黑打”,法院在审批有关黑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时,应该有司法独立的精神,不能仅凭某位官员、某个“打黑办”的一句话,就将案件定性为涉黑案件。对官方定性的黑社会组织,要仔细分析,慎重处理,滥用黑社会的帽子,会让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经济成果毁于一旦。

“打黑不能同时进行,全国那么大,最后造成移民潮和资产流向海外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你看现在海外,中国来的特别多,投资移民特别多。什么原因呢?人心恐慌,感到没有安全感,动不动给你搞个黑社会,所以呢不如干脆移民算了。所以造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成果资金大量外流,非常可惜。所以在打黑这个问题上,我历来主张:黑社会的确有,但是应该是很少很少的,所以在打黑这个问题上我建议采取非常慎重、谨慎态度,不要轻易给它搞成黑社会。”

报道还说,涉及原江西省人大代表兰林炎一案的受审被告达37人,其中被指控涉黑的36人,共涉及罪名23项,犯罪事实50余起,属于一起恶性大、罪行严重的重大案件。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7天。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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