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兴伟 

9月5日上午10时许,连霍高速公路兰州天一山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拉运葡萄的大货车在急转弯处侧翻。事发后,闻讯赶来的当地村民开着汽车、骑着摩托车、自行车前来哄抢葡萄。货车司机欲哭无泪,保守估计此次事故损失30万元。(9月6日《兰州晨报》)

哄抢这个词对于经常关注新闻的国人来讲不能算是个新鲜词,恕笔者没有耐心细数近些年被哄抢过的财物都有哪些,但着实不少。这些事例似乎是为所谓“民族劣根性”又添了新的说辞,然而,随着国民见识的增多,这样的提法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不管是“优秀性”也好还是“劣根性”也好,说到底还是“民族性”,而哄抢的行为其实是一种人性,跟民族性没有太大关系。

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不仅中国会出现哄抢,连以素质高著称的国家同样会有哄抢行为。比如, “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美国过后,新奥尔良市成为受飓风损毁最严重的地区,但令人震惊的不仅仅是飓风毁灭性的威力,还有令人发指的人祸,飓风过后,哄抢、强奸、杀人、纵火等暴力事件横行。

更多的信息,确实让人看清了事实,但也容易模糊人的判断。世界各地都有哄抢,并不能证明哄抢就是正当的。即便不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哄抢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有细心的人拿出“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挨个与这条新闻相对,会发现完全符合。可在很多时候,人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并不是首先看重法律而的首先考察道德。比如说,拾到东西要归还,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不是在民法中这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应该归还。

这与中国人长久以来的道德传统有关,其实也符合社会治理的正常思维,因为道德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约束,它不需要人监督,成本非常低,而且道德是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效率非常高。所以在人们的直觉中,道德对人的约束总是比制度约束更为重要。

然而,道德也有他的弱点,或者说,在某种情况下非常容易被瓦解,其中最典型的一例恐怕便是“哄抢”这个特定的场景。每当谈及这个话题,都有很多人要引用法国群体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的那句话:“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但是在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

群体确实可以成为瓦解道德的一个原因,比如说人的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风险、后果统统被群体分摊,每个人都处于某种匿名的状态,另一方面,处于从众心理,人的善行和恶行都很容易被互相传染,一旦开了个坏头,就很容易一发不可收拾造成人祸。还有便是,人容易受到群体潜在的暗示,散落在地上的财物所有权没有任何变化,但仅仅是形态的改变便容易成为一种暗示,这个小小的暗示很有可能在群体中如蝴蝶效应般刮起一阵飓风。

在这样的特定条件下,道德所要承受的挑战远远要超过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纯粹的个人道德选择。然而,越是在这个时候,道德的力量越是可贵的,或者有些夸张的说,有多少人能够走出“乌合之众”恰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在这场哄抢葡萄的闹剧中,有一张照片让我印象尤为深刻,那是一个中年妇女抱着整整两厢葡萄离开的特写,脸上带着笑容,如同捧回了自己收获的成果充满坦然,而不是因为违背了道德该有的忐忑与纠结。这与我们想象中的一个人在做“坏事”时候的表情有着如此巨大的差距。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很多场景,电影《耶稣受难记》那些呼喊着判处耶稣死刑的人充满激情,那些法国大革命中汹涌的人群也是觉得自己如此的正当,甚至就在刚刚看过的《蝙蝠侠:黑暗骑士崛起》中,当电影中人们把好人一个个推上审判席,也有过激动的呼喊。

社会文明中最可怕的事情,莫过于自认正义的去做违背道德的事情。也许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哄抢的机会,但每个人都有机会陷入“乌合之众”的环境之中,比如说,最近几乎每天我都能在各种不同的QQ群上或者SNS网站上看到,人们分享转发的各种很不理性的反日言论,其中固然有不少是“是中国人就转发”的脑残模式也有其他模式,但其中都不会缺少这样的暗示:转发这个东西是正义的。这便是典型的人群中的暗示,随手一个转发,对于每个人来讲成本极小,却能从群体中获得极大的满足。以至于让人们有理由忘了去独立思考自己是否在自认正义。

有谚如是说“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那些参与哄抢的人们应该为他们的所做作为承担责任,这些都可交由法律去审判。而当我们每个人在面对类似于“乌合之众”的诱惑时,又能否清醒地走出这个陷阱?所谓文明,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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