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解讀大陸公眾對於司法及其改革的效果普遍失望,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姚建宗發表文章認為在社會改革和政治改革沒有實現的前提下,司法改革是無法真正成功的。

     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在中國法學學者的熱情鼓吹與倡導之下,也在中國法律實踐界的大力推動之下,新時期中國司法改革走過了20餘年的歷史。但如今的中國社會,公眾對於司法及其改革的效果幾乎是普遍地失望!這從多年來中國社會的公眾輿論對司法的消極評價以及涉訴信訪的長期居高不下中完全可以得到說明。可以說,20多年來的司法改革帶給中國社會的基本上是一張社會公眾難以真正充飢的「畫餅」!

     畫餅的製作

     中國法學學者從始至終都在有意識地製造新時期中國司法改革的各種神話。神話之一:中國的司法改革能夠極大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神話之二:中國的司法改革能夠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神話之三:中國的司法改革能夠實現和諧司法。神話之四:中國的司法改革能實現司法獨立。神話之五:中國的司法改革能夠推動中國全面的政治改革與社會改革。

     恰恰是中國法學學者有意識地通過各種方式製造出來的上述種種神話,為新時期的中國製作了一張司法改革的夢幻「畫餅」。在這張畫餅上,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獨立三個方面構成了其基本的骨架,特別是司法獨立,它不僅被確定為求得司法公正、獲得司法效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更是在後來被法學學術界以及法律實踐界認定為新時期中國司法改革全部努力的核心與關鍵,可以說,中國法學學術界對中國司法的真正獨立地位與狀態的渴盼與希求幾乎達到了癡迷的地步。

     在這樣的境況下,我們更有必要冷靜而客觀地面對新時期中國司法改革的真實狀況,看看究竟發生了什麼。

     中國的司法改革能夠極大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嗎?最高人民法院用有關具體受案範圍的規範性文件明確地將相當一部分法律爭訟與社會利益糾紛,排除了在通過法律訴訟由人民法院加以解決的範圍之外,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司改的素顏

     從一般法理來講,這的確非同尋常,而且實在難以獲得法律職業人和社會公眾的認同。作為社會中解決糾紛的最後的權威手段,我們的人民法院居然自己宣布要有選擇地進行法律裁判解紛;但這的確又是非常理性的選擇和決定。人民法院非常清楚,從任何角度來看,它確實都沒有那麼大的能力百分之百地去解決提交到它面前的全部爭訟。

     中國的司法改革能夠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嗎?答案應該是肯定的,但絕對不能高估。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通過司法與司法改革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情況並不是那麼令人樂觀。

     中國的司法改革能夠實現和諧司法嗎?就司法的本質而言,所謂「案結事了」的矛盾化解於無形、糾紛解決於無痕的主觀臆想,就案件當事人而言,絕對是一個永遠沒有辦法在情感上、思維上和行動上達到的幻象。這些年來,儘管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以「戰役」和「運動」的方式來消解居高不下的涉訴信訪,但至今似乎效果也不明顯。和諧司法的效果究竟如何,難道不是很明顯了嗎?

     中國的司法改革能夠實現司法獨立嗎?中國的司法改革能夠推動中國全面的政治改革與社會改革嗎?其實,最高人民法院是非常清醒和理性的,其只在第一個五年改革綱要中提出了要「進一步完善獨立、公正、公開、高效、廉潔,運行良好的審判工作機制」,從那時到現在的所有改革綱要根本就沒有提過「司法獨立」,也從來就沒有提過通過司法改革來推動中國的政治改革和社會改革。這一點特別值得我們深思。

     政改是前提

     實際上,在任何社會中,當其社會改革和政治改革並沒有達到相應的廣度和深度的時候,司法本身始終是處於弱勢的,司法改革本身很難自我提升並產生良好效果。相反,在作為其基礎和前置條件的社會改革和政治改革沒有實現的時候,具有上述法律神話意境預設的司法改革是無法真正成功的,其種種措施和方案也不過是水月鏡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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