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近代以来,最能激起强烈民族情绪的莫过于“不平等条约”一词。不平等条约对中国主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片面最惠国待遇、租界,以及在中国领土驻扎军警、设置邮政及电报局等方面。

解除不平等条约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修约,一种是废约。作为革命性政党,国共两党都曾提出“反帝废约”的口号,主张单方面废除不平等条约。北洋政府则一直采取“修约”方针,主张在不破坏国际关系的前提下,逐渐取消既有条约中的不平等条款,达到双方互利互惠。北伐前后,“反帝废约”成为国民党指责北洋政府投降卖国、构建自己统治合法性的重要依据。随着国共两党相继成立统治全国的中央政府,“废约”路线逐渐成为官方叙事,北洋政府的修约成果被埋没。其实,“修约”是国际关系中的常规做法,“废约”虽可见一时之功,却容易伤及自身。南京国民政府成为民国中央政府后,实际上并未断然废除不平等条约,而是继续与各国进行“修约”交涉。经过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连续努力,截至抗战胜利,中国已成功终结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同时还保持了比较良好的国际关系。

一、北洋政府:“收回国权”的努力及成果(1912~1928)

民国肇造不久,国务会议议决:“嗣后对满清遗留之各不平等条约不得延续,亦不得再订相似条约”。北洋政府坚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平等条约。其基本策略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积极与列强交涉修改条约,废止不平等条款;另一方面,积极与原无约国签订互惠的平等条约,对列强形成舆论和道义压力。1914年,欧洲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列强在华特权链条随之松动。北洋政府抓住有利时机,展开“收回国权”运动,成就斐然。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北洋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修约”的主动权,在外交谈判中,开始采取“到期修约,期满作废”较强硬策略。

1,第一个平等条约

北洋政府与无约国谈判订约时,已不愿再给予领事裁判、协定关税等特权,即使谈判不成也不愿迁就。清末民初,国人侨居中南美者颇多,当时中国政府多商请美国驻使代为保护中国侨民。为保护中国侨民,1914年议员伍朝枢吁请袁世凯政府“请与亚欧美无约国速订条约,派设公使、领事”。1915年,北洋政府与古巴进行订约谈判。古巴提出禁止华工入境,并与各国一样享有领事裁判权等要求,北洋政府不肯让步,双方谈判终无结果。

1915年北洋政府与智利签订《中华智利通好条约》,被史家誉为中国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按该条约,两国互享最惠国待遇,且没有明文给予领事裁判权。其实,北洋政府与智利订约是采取了浑括主义。当时领事裁判权本来默认包含在最惠国待遇之内,只是在时机较为有利时,北洋政府拒绝如此承认,以此维护国家利益。

从中智条约中,不难发现北洋政府维护国家权益之被动和艰难。1915年,日本乘列强忙于欧战,无暇东顾之际,向袁世凯提出图谋霸占中国的“二十一条”,并要求袁世凯保密。袁世凯一面同日本交涉,一面将日本要求条件向报界透露,希望借英美抗衡日本。在美国的严厉追问及各方压力下,日本被迫放弃了一些要求。但日本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北洋政府仍被迫签署了一些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在民国四年签订,被称作《中日民四条约》(通常仍称为“二十一条”)。

1914年4月,瑞士向中国表示立约意愿。外交部认为,瑞士为中立国,是国际会议和国际公务之地,“若与立约设使,于外交上或有裨益”。于是两国展开订约谈判。中方深知给予领事裁判权为既有通例,瑞士必不肯独异于各国,故欲仿效《中华智利通好条约》,仍采浑括之法。谈判的最终结果,两国于1918年签署《中华瑞士通好条约》,该约正文平等互惠,与《中华智利通好条约》的内容大体相同,唯在附件做一声明,保障瑞士享有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但也加了一条“俟中国将来司法制度改良有效时,瑞士即与他缔约国同弃其在中国之领事裁判权”。《中华瑞士通好条约》常被视作中国最后一个“不平等条约”。

2,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独立参与国际事务的开端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中国是否参战,当时国内争论很大,如孙中山即反对参战。随着战争形势的明朗,北洋政府决定主动介入战事,以收回德、奥在中国的特权,并借以提升国际地位,谋求与列强交涉修改不平等条约。1917年8月14日,中国对德、奥宣战,加入协约国。北洋政府《宣战报告》云,“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及其它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中德、中奥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协约国则表示,愿意缓付庚子赔款五年,同意中国增加关税,允许中国军队进驻天津、大沽间的中立区域。北洋政府随即颁布一系列法令,实施没收德国政府在华公产、收管和清理德侨在华私产、勒令德华银行停业、冻结德国发行中国债票之还本付息、收容德国军人为俘虏、遣送德侨归国等战时措施。

北洋政府并未派兵直接参战,而是向欧洲战场派遣了以14万北方农民为主的20万中国劳工,以满足协约国西线战场的人力资源需求。这些劳工主要从事挖战壕、筑工事等战地后勤工作。据统计,在这场战争中,中国至少有数千劳工牺牲在欧洲战场,数万劳工再也没能踏上故乡的土地。中国劳工的流血和牺牲换来了中国以战胜国的身份参加巴黎和会。学者张勇进认为,北洋政府参加巴黎和会,是中国加入国际社会的开端。正是在这一时期,北洋政府展开外交攻势,积极与各国签订新约,并参与战后秩序重建,使中国以积极的姿态迈入国际舞台。

为解除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北洋政府对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对战败国(德、奥),要求废除旧约,改订平等新约;对协约国,要求修正不平等条约;对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坚持订立平等条约。

对战败国(德、奥)——废除旧约,重订平等新约

1919年初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团对德奥提出废止旧约、缔结平等商约、撤销领事裁判权、关税自由、收回租界、赔偿损失等要求,这些要求多被采纳。如协约国对德《凡尔赛和约》有关中德条款规定,德国脱离《辛丑条约》、放弃“中国新税则协议”、放弃在华战德侨德产损失赔偿、归还天津和汉口租界、归还掳掠之天文仪器等。唯山东条款被媒体披露后,引发国人强烈不满,爆发五四运动。6月28日,北洋政府因保留山东条款,没有签署《凡尔赛和约》。不签和约并不意味着贫弱的中国就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它的意义是多重的。其一,中德在法律上仍处于战争状态,其二,德国在华利益在法律上并未收回,仍属德国,其三,德国在华利益可能会被转移给协约国诸列强,如意大利就曾要求继承天津奥租界。为维护中国利益,北洋政府另辟蹊径,私底下与德国展开外交接触,谋求与德国单独签约。

1919年8月2日,北京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终止对德战争状态。9月15日,徐世昌颁布大总统令,宣布对德战事终止。10月,陆征祥派外交部参事赴柏林,中德展开实质性接触。经漫长的讨价还价,中德两国于1921年5月20日达成《中德协约》。该约对中国极为有利,它不仅使中国获得了《凡尔赛和约》的所有利益,避免了不利条款,还完全废止了德国的领事裁判权、收复关税主权,同时,中国还获得了协约国所放弃的战争赔偿。据相关材料,中国所得德国之战争赔偿总额达8400万元,连同宣战期间所捕获之德国船只、收回之德国租借利益、停付之庚子赔款,中国从德国共取得2.5亿元的赔偿和利益。《中德协约》不仅是中国近现代第一个平等“新约”,而且是截至目前第一例,也是唯一一例中国以战胜国身份取得战事赔偿。

关于山东问题,德国在协约中声明,“因战事及和约已抛弃山东权利,故失去归还中国之能力”。此说法对中国强调山东主权颇为有利。1922年华盛顿会议期间,通过美国的积极斡旋,中日签订《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条约规定:日本将胶济铁路租借地归还中国、从山东撤出所有军队、青岛海关并入中国海关、胶济铁路及其所有财产移交中国;中国则开放当地为商埠,并提供日本侨民在当地的一些局部权益。

德国之所以愿意单独与中国进行谈判,是因为德国亦对《凡尔赛和约》不满。中国虽然贫弱,手中却也掌握着一些有利的谈判筹码,如手中握有大批收管的德产、德国急于恢复在华通商等。《中德协约》是一个互惠的平等条约,德国虽然付出了赔偿,德国却得以迅速重返中国市场,德华银行亦重新开业,使战时损失降到最低。尤其是德国放弃在华特权,赢得了中国人的好感,对德国在华商业利益反而有帮助。如五卅以后,国人抵制英货,而德国商行则得到广州政府和商家的格外优待。至1927年,德国在华商行及侨民人数均已超过1913年。同期,中国学生则大批赴德留学。中德维持着十分友好的关系,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达到高峰。九一八事变后,德国还派遣军事顾问来华,帮助中国创建现代化军队和兵工厂。

1919年9月10日,中国签署协约国对奥《圣日尔曼和约》。《圣日尔曼和约》第241条规定:该约实行六个月内,协约国各国可要求恢复与原奥匈帝国订立之条约。外交部和约研究会认为,中奥旧约为片面之条约,与我国毫无利益,当然不可通告恢复旧约。于是,中奥之间旧约废除,两国处于平等无约国地位。1921年5月,《中德协约》签署,9月,奥国主动请求订约。经双方反复交涉,奥方接受了中方关于关税、领事待遇等问题的意见,中方则在战事赔偿与船费问题上做出妥协。1925年10月19日两国在维也纳签署《中奥通商条约》。1926年1月25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段祺瑞批准奥约。

《中奥通商条约》凡21款,是一部规定详密的商约,成为日后中国与各国议定新约的蓝本。中国外交家王景岐认为,该约“所定各节甚当,至以为庆”。美国外交史家波赖称,该约在法权、关税等方面都是平等的。英国外交部有司员指出,《中奥通商条约》完全互惠,相当完整地扩充了《中德协约》包含的原则。1926年9月,国际联盟第七届大会在日内瓦召开,中国代表朱兆莘在大会上发表演讲:中国久受不平等条约之害,切望旧约已满期或将满期者,重加修正,悉以中奥新约为标准。

对协约国——要求修改条约

北洋政府对巴黎和会的期望甚高,“原欲乘机解决我国际地位上一切根本问题”。因此,中国除向大会提交《对德奥条件说贴》外,还向大会提交了《中国代表希望条件说贴》,提出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撤销领事裁判权、放弃势力范围、裁撤外国邮局寄电报机关、关税自主、撤出外国军队和警察等七项要求。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际场合,公开表达对条约束缚的不满,并要求改正。

当时国际、国内情形对中国均较为有利。国际方面,美国总统威尔逊亦在巴黎和会倡导“十四点和平原则”,谋求建立更加文明的国际秩序,提出“公正与透明之外交、撤除关税壁垒、公海自由航行、民族自决、平等对待殖民地人民、成立国联维持世界和平”等种种主张。国内方面,民国政府以战胜国身份参加巴黎和会,加之,威尔逊给中国带来“公理战胜强权”之希望,国人关注外交一时成为风潮,从官府到民间,各种外交协会、外交研究会纷纷成立。中国提出《希望条件说贴》后,说贴被列入和会议程。唯大会旨在处理协约国对战败国之事务,中国之要求被推诿给拟议成立的“国际联盟”解决。威尔逊总统在英、法两国总理面前对陆征祥和顾维钧称:俟国联成立,必极力协助中国,改良中国现时所处之国际地位,将各项不平等之待遇设法改善,危险状态设法消除,为一完全独立自主大国。然而,国联成立后,美国因内部政争并未加入国联,中国之修约诉求遂无结果。

中国对协约国的诉求并非一无所获。法国在和会上提出,缔约各国在中国关于商标的纠纷,归各该国领事审理。中国代表施肇基辩称:战败国在中国之特权均已取消,治外法权亦在其列,嗣后订约,应以平等为原则,和约加载此款绝不赞成。中方意见经和会主席英国代表认可,各国代表亦无异议,该条得以取消。陆征祥将此事汇报给外交部:此一事例,可以窥知各国对领事裁判权之意见,日后收回领事裁判权,似可希望较易着手。于是,北洋政府国务院致电中国驻英、法、美、日、意五国公使,告知中国在巴黎和会收回德、奥领事裁判权一事,各国已无异议,“至于五国收回办法,前月曾电致陆专使,声明在五年内在旧府治筹设正式法厅及监狱,各种法典亦议于五年内订定颁行,收回法权”,要求五国公使探知各国政府对此事的意旨。驻意使馆复电称,意国“对中国感情极佳。……此事时机却似成熟,且五年时机不失操切,亦不嫌迟云云”。

列强坚持领事裁判权的重要理由是中国法制落后,刑讯逼供,没有能力作出公正审判。北洋政府探知各国对领事裁判权之态度后,便着手加强法制建设,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做准备。首先,北洋政府加强法律和法理层面的工作,由外交、司法两部呈设“法律讨论会”。“讨论我国已编各种法规,或翻译中外法例,综核同异,互为绍介。其关系司法制度,如收回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堂,及随时发生司法问题,均可由该会筹议办法”。其次,北洋政府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由司法部呈准大总统《添厅计划大纲》,要求在全国广设新式法院及监狱,并订立法典。

对无约国——坚持订立平等条约

巴黎和会时期,北洋政府确立了完全平等的订约原则,与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谈判立约,不再给予关税和领事裁判等特权。1919年4月27日,北洋政府颁布大总统令,“此后所有无约各国,愿与中国彼此订约者,当然以平等为原则;其脱离祖国另建新邦者,亦当然不能继承其祖国昔时条约上各种权利”。大总统令还明确规定,无约国侨民不能由有约国代为保护,且须负担国定税则与纳税等义务。“无约国人,在华居住游历,应遵守中国法令,不能由他国代为保护。……所有课税诉讼等事,应悉遵守中国法令办理。倘第三国有要求代为保护利益之事,应即根据成案一律拒绝”。

战前,无约国人民来华,往往受有约国庇护,从而得享条约特权。战后,北洋政府明确规定,无约国侨民不可由有约国代管保护。此举不但收回循惯例丧失的诸多国权,还使无约国倍感压力,急于与中国缔结正式条约。

中国与无约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为《中华玻利维亚通好条约》。订约谈判伊始,外交部指示中方代表庄璟珂谈判方针:“查无约各国愿与中国彼此订约者,当然以平等为原则,业有明令颁布,希先于玻使接洽,按照平等主义,拟定条文”。经反复磋商,玻国同意放弃领事裁判权。庄璟珂向外交部汇报说,“查各国在我中国均有领事裁判权,此次中玻条约几经磋商,幸得良果,将来收回各国领事裁判权似亦可籍此以为根据”。奉大总统令,庄璟珂与玻方代表于1919年12月签约。中玻条约创造了难能可贵的先例,为中国日后与各国谈判“订约”和“修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接下来的几年,北洋政府先后于1920年6月与波斯、1927年10月与芬兰、1928年5月与波兰和希腊签订平等条约。其中,与波兰、希腊两约尚未来得及换文生效,北洋政府即覆灭,南京政府重新签署并换文。此外,北洋政府还与捷克等国进行长达约10年的外交接触与谈判,到南京政府时期正式签署条约。

3,《中俄协定》——苏联,第一个平等对华的大国?

俄国十月革命后,苏俄曾于1919年和1920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表示愿意废除帝俄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条约,无条件永久归还从中国夺取的一切领土。中国人因此倍感振奋,并对苏俄政权怀有好感。1924年5月31日签署《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即《中俄协定》),很多人以为,苏联履行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承诺,该协定可谓中国近代第一个平等条约。受苏联影响,中国民族主义情绪汹涌澎湃,还传入了“反帝”口号,要求与列强废约之呼声日涨。

苏联是真心诚意要归还掠夺于中国的利益吗?这不能不从苏俄的内政外交说起。苏维埃政权成立伊始,就遇到了cannabis烦。1918年,苏俄遭到英、法、加、美、日、捷、希、波等协约国集团的武装干涉,并陷入内战。为摆脱内政外交的困境,苏俄急于在东方打开缺口,频频向中国示好。1919年7月,苏俄政府眼见中国对德奥提出维护国家主权的要求,认为中国也会向其提出类似的要求,“这些对中国有利的要求,苏俄可以慷慨地予以满足,以便为自己获得一个盟友”。于是,7月25日苏俄发布第一次对华宣言,声明放弃对华不平等条约和无偿归还中东铁路一切权益,并呼吁中俄结为盟友。1920年3月,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传到中国,北洋政府派遣张斯麟赴莫斯科考察,受到列宁亲自接待。9月,苏俄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此时苏联国内形势已经明显好转,因而该宣言虽然仍声明“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但中东路条款却后退为“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办法的专门条约”。1922年,中苏开始正式订约谈判。苏联的目标是获得中国承认,建立邦交,并最大限度维护其在华利益。中国的目标则是废除以前的不平等条约,并建立邦交。在谈判过程中,苏联坚定维护其通过对华不平等条约取得的利益,“数百年来中俄所订立条约何能一旦概行取消?故尚须研究”。在中苏疆界问题上,苏方唯一的让步是“不坚持江右六十四屯归俄国保有”,而对中东铁路,苏方甚至直接否认有将中东铁路无偿归还中国的条款。

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能够成功收回俄国占我权益,应归功于北洋政府与地方实力派的共同努力。帝俄政权覆灭后,北洋政府即仿对德奥故事,清理帝俄在华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其一,1917年12月,东北当局派兵收复中东路主权,派遣中东路总裁,在察哈尔俄租界设置警察,各地设税务机关;其二,北洋政府单方面废止《中俄蒙协定》,并于1919年11月出兵外蒙及唐努乌梁海,撤销外蒙自治(1921年,苏联红军出兵外蒙,得而复失);其三,1920年5月,新疆当局与苏俄中亚当局签署《新俄局部通商协定》,取消免税特权;其四,1920年9月,北洋政府发布大总统令,“旧俄原驻华使领等官,久失其代表国家之资格,……即日明令宣布,将现在驻华之俄国公使领事等停止待遇”,随即北洋政府便颁布法令收回俄租界、领事裁判权。其五,1922年1月,北洋政府发布大总统令,取消《伊犁条约》俄商免税权,并向俄、英商收税。这些事件收回了旧俄在华绝大部分特权,造成了中俄谈判前的既成事实,并成为中俄谈判的基础。与其说苏联主动放弃了在华特权,不如说《中俄协定》确认了中国收回国家权益的现实。

有学者研究指出,中俄不平等条约实际并未在签订《中俄协定》后废止。根据《中俄协定》的第二条和第三条:“本协定签字之后一个月内,举行会议”,“将中国政府与前俄帝国政府所订立之一切公约、条约、协定、议定书及合同等项概行废止”。从这些条文看,苏联似乎废除了中俄所有不平等条约。但实际上是有条件废除,即必须“举行会议”,另签新约取代旧约后才可废止。显然,这为苏联继续争取在华特权留下了空间。《中俄协定》谈判过程中,北洋政府代表主张双方“签字”即时废除不平等条约,恢复两国平等地位,苏方代表却宁可谈判破裂都不肯在此要求上让步。最终,北洋政府代表提出妥协案,增加《密件议定书》后,双方才完成签约。按该秘密条款,“在新条约协议等项未经订定以前,所有以前公约、条约、协定、议定书、合同等项,概不实行”。这就是说,中俄旧约仍然有效,并未被废除,只是“不施行”而已。《中俄协定》的最终结果,仅仅是默认了北洋政府清理帝俄条约权益的成果。中苏恢复外交关系后,苏联对外仍自称是《辛丑条约》签约国,只是承诺将来会废止此约。在后来的中俄会议中,由于中苏分歧过大,实际从未达成任何新约,中苏关系也就一直处于模糊状态。

通过大力宣传“平等对华”,苏联比任何列强都更深的介入中国内政。俄罗斯解密档案显示,1920年,威廉斯基受列宁派遣,来华执行秘密任务,包括:用一切手段加剧中国与美、日的矛盾;通过出版和宣传活动,煽动中国民众反抗外国资本家的压迫;联系中国的革命组织,并帮助中国建立游击队。同年4月,俄共又派遣魏金斯基(吴廷康)来华,密谋建党,企图操控中国的革命运动。中国社科院李玉贞研究员认为:魏金斯基的到来,使温和的社会改良主义被俄国激进的社会革命理论所取代。随着苏俄革命意识形态的输入,以及列宁“帝国主义”理论的传播,中国出现“反帝”口号。1922年7月,中共“二大”会议规定,现阶段革命任务之一是“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次年,中共“三大”发表宣言“打倒军阀”、“打倒国际帝国主义”。为了向北洋政府施加压力,苏俄不仅向冯玉祥提供帮助,还与广东地方政府开展外交活动,并成功说服孙中山采取“联俄容共”方针。

孙中山与广州政府的外交政策,原本与北洋政府没有大的不同,也是主张“修约”、“国际共同开发中国”等。“联俄容共”以后,国民党在外交上开始标榜“反帝”、“废除不平等条约”,并写入国民党一大党纲。从此,“修约”和“废约”便成为两条泾渭分明的路线,水火难容。北洋政府因主张遵守既有条约,通过谈判逐步修正不平等条约,实现与列强互惠合作,并融入国际社会,被指责为“软弱无能”、“列强走狗”、“卖国贼”。中俄交涉期间,苏联不仅利用广州政府迫使北洋政府做出让步,国共两党还曾利用舆论宣传和群众运动,鼓吹承认苏联、支持俄约。

4,英、美的对华政策

1925年五卅惨案后,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苏俄的反帝理论和革命意识形态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国,持续发酵,中国民族主义情绪不断高涨。另一方面,苏俄不仅在中国成功建党并实施有效控制,还对南方的国民党提供经济军事援助,使其迅速壮大,终成北伐之势,威胁北洋政府。这些新局面不仅深刻影响了北洋外交,使其修约立场更加强硬,也加速了列强不平等条约体系的瓦解,削弱了列强在华影响和势力。

五卅惨案后,英国发觉中国有倒向布尔什维克的危险,在华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开始认真检讨其对华政策。其实早在1918年,驻华公使朱尔典就向英国外交部提出,新力量正在搅拌这个半觉醒的大国,中日分歧最终必会导致冲突,英国不应继续追随日本的瓜分政策,而应联合美国实施慷慨的对华政策,如修改对华不平等条约、交还租界、逐步放弃领事裁判权等。英国外交部当时并未采纳朱尔典的意见,而是继续奉行支持日本的策略,在巴黎和会上支持日本。五四以后,朱尔典的远见得到证实,英国外交部逐渐重视和接受朱尔典的意见,调整其远东政策。1922年华盛顿会议上,中、美、英合作,朱尔典以英国专家身份参加中日山东谈判,中国成功收回在巴黎和会失去的山东主权。1925年以后,英国已感到彻底修正对华政策的紧迫性。外相张伯伦写道,“我感到我个人及外交部政策都需要有关中国政策之指导”。1926年,伦敦外交部决心从中国撤退,放弃控制中国和使用武力,谋求建立平等关系。7月,英国外交部向议会提交《变更对华政策备忘录》,并获得通过。这样一来,修约便成为英国明确的对华政策。

美国对华政策是一贯的,建立在威尔逊总统“十四点和平原则”基础之上。其具体成果有国际联盟的建立,以及华盛顿会议所确立的“华盛顿会议体系”。1921年11月11日,美、中、英、日、法、意、荷、比、葡等国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国际会议,讨论限制海军军备,以及确立战后太平洋和远东秩序问题。美国认为,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对远东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1922年2月6日签署的《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即《九国公约》)中,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给予中国完全无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力巩固之政府”。事实上,这被理解为华盛顿会议的基本精神之一。根据华盛顿会议的有关条款,会议闭幕后,将召开关税特别会议和法权会议,以帮助中国实现关税自主、裁撤领事裁判权。

(未完,待续)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