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 徐凯/文

51颗活体肾脏,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被公开起诉的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此案16名被告包括组织者、中介、掮客和医护人员,他们在全国卖肾网络的基础上,在“四级”专业团队的操作下,通过一家有资质的三甲军医院,将“黑市”器官“洗白”。
这51颗活体肾脏尚不包括8颗来自死刑犯的肾脏。根据案卷,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安排下,通过伪造死刑判决书和捐献证明,这些肾脏被顺利植入有需要的患者体内。
30多岁的郑伟是这个团队的组织者。三年时间内,他从人体器官掮客成长为操盘手。他的“企业”是一家设在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山庄的“黑医院”。2012年2月底,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郑伟及他的15名手下被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患病就医等原因,此案延期至今,尚未开庭。
案卷显示,与其他肾源中介组织不同,郑伟团伙的51颗活体肾脏和8颗死刑犯肾脏,都流向了北京一家有肾脏移植资质的三甲医院。通过与这家医院泌尿科主任合作,他对外宣称是这家医院的工作人员,并以该院的名义聘用医护人员。其提供的肾脏也进入中国器官移植手术的正式记录,而不像他的大多数同行那样只能私自手术。
郑伟向警方供述,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一个全国性的肾源中介网络已经成熟,共享资源,互相配合,甚至能相互“扎货”。医护人员、器官受让人以及供主、黑中介之间形成了一个非常严密的利益共同体。
郑伟案只是近年来公安部门严打器官“黑市”的案例之一。公安部今年7月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国进行了集中统一的拉网式的打击。据新华社8月4日报道,北京、河北、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18个省市公安机关共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
随着黑中介陆续交代犯罪事实,相关医护人员逐步浮出水面。截至2012年8月,已知有50名左右的医护人员涉案,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这一数字可能进一步扩大。由于2011年5月1日后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此案涉案人员的惩罚力度也会加大。以往公布的涉案医护人员通常只会受到吊销执业许可、处罚、行政处分等,但今后涉案医护人员即可移交司法,最终承担刑事责任。
在中国,每年有150万人急需器官移植,而每年记录在案的手术仅为1万例,供求之间的紧张关系产生巨额利润,刺激着郑伟这样的人铤而走险。背后是以数万元出卖器官的供体、生命垂危的肾病患者、监管缺失的医院以及全国性黑中介网络。
“严打”之后,中国器官移植的制度建设仍任重道远。

三甲军医院

三年前,郑伟陪同患有肾病的亲戚来到位于北京西三环外的上述三甲军医院看病,由此结识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叶林阳。
此时的叶林阳,正为科室的任务量而苦恼。他对郑伟提及,自己每年有1000多万元的任务量,恐怕完成不了。
今年58岁的叶林阳是一位肾脏移植专家。据医院官方介绍,其参与肾移植工作至今约28年,共完成肾脏异体移植手术500余例,亲属供肾约12例,带教下级医生数十名,帮助外单位开展肾移植四家,培养了一批器官移植的骨干。1994年,由叶林阳主政的该院泌尿外科被评为重点泌尿外科诊疗中心。此后,该院获得了卫生部的肾脏移植手术资质。
肾脏移植手术属于高难度的医疗手术。根据2007年3月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要向省级卫生部门申请登记,并具备有资质的医护人员、相关设备,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省级卫生部门进行登记时,还要考虑其区域内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求和合法的人体器官来源情况。
截至目前,经卫生部门批准,全国一共有164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手术资质。
国内公立医院改革一直蹒跚而行,从依靠财政拨款到自负盈亏,尽管包括人事在内的体制仍然高度行政化,但在药品、检查等收费环节争议颇多。叶林阳所在医院的科室主任聘期目标责任书显示,每个科室主任每年都要完成医院下达的效益指标。
郑伟告诉叶林阳,自己可以提供帮助,有办法买到全国各地死刑犯的肾脏。其实,当时郑伟并没有把握能找到死刑犯的肾脏。之前,他做过肾脏买卖的居间介绍——联系需要肾脏的患者,找到愿意卖肾的供体,给二者搭桥并安排见面。但他不介入手术环节,手术由供受体双方自己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他每次最多能获得1万元中介费,而且成功率不高。
郑伟后来向警方回忆,当时叶林阳对肾脏来源并不关心,他只是对郑说,“你注意点,千万不要给医院找麻烦。”二人随后达成合作的默契,叶林阳对外将郑伟介绍为医院工作人员。
这家医院在器官移植监管方面显然存在漏洞。得到叶林阳的承诺后,郑伟开始自己组织人马摘取活人肾脏,冒充死刑犯肾脏。
与此相似的是,2011年,湖南郴州警方破获的一起未成年人卖肾案,发生在一家地方医院内。该医院将泌尿科室承包给了一家来自上海的企业(相关报道见《财经》2012年第4期“器官旅游移植链”),因卖肾者父母报案而事发。今年8月9日,该案由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九名被告包括中介、医护人员和掮客。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肾脏买卖

此后,郑伟对外宣称是该院器官移植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招募医护人员、寻找客户等过程中,这一身份给他带来许多便利。
2010年春节,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安徽省萧县杨楼镇卫生院医生周鹏。郑伟提出在萧县医院做肾切除手术,但周鹏没有同意。不过二人逐步成为合作伙伴,周鹏在郑伟的授意下,出面承租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手术室,并为郑伟找来了负责外科手术的医生赵健、杨国忠,负责麻醉的医生赵辉。这些都是徐州当地的医生,比如赵健来自徐州市妇幼保健医院。按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医生可以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兼职。
郑伟称自己“所在”的医院需要和徐州方面搞技术合作,建立一个透析中心并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根据警方笔录,赵健等人觉得论技术、资历,自己只是小地方的医院大夫,这项合作令人生疑。但面对丰厚报酬,他们都没再追问下去。在医院他们的工资只有数千元,而为郑伟工作,每台手术郑伟都会给他们大约5000元的酬劳,这极有诱惑力。
在郑伟被捕后,周鹏投案自首。海淀检方事后的统计表明,从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间,在郑伟的组织下,周鹏、赵健等人在铜山区火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共手术摘取了20余颗活体肾脏运往北京出售给尿毒症患者。
这些肾脏运到北京后,由叶林阳指派的医生取走。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对于尸体器官,需要本人生前或者家属的书面捐献证明,这一规定也涵盖了死刑犯。但医院在这方面的监管存在缺失,郑伟交给对方的都是自己伪造的死刑判决书和捐献证明。他觉得“叶林阳从来不会核对这些”,事实上,这些虚假的文件也从未成为完成器官移植的障碍。
这些肾脏的供体,一部分由郑伟自己招募,另一部分则是其他中介转手给郑伟。他在徐州还租了房子,作为供体术前住所和术后疗养场所。

死刑器官“行规”

期间,郑伟在QQ上遇到了“师傅”赵义,赵义是将郑伟带入这个行当的人。二人在QQ上结识,赵义后来将自己在广州一带做肾脏买卖的经验传授给了郑伟。郑伟问赵义,能不能找到死刑犯的肾脏。对方回答可以,但要遵守“行规”。
2010年5月至6月间,赵义发来短信,将犯人的配型告知郑伟。郑伟根据配型,安排好受体。配型主要包含几项内容:血型、群体反应性抗体水平、人类白细胞抗原以及氨基酸残基配型。十多天后,赵义通知郑伟带上钱,去山东省一家地方法院。
在死刑执行当天,法院工作人员刘军用工作证将郑伟带至后院,等待犯人被注射执行死刑。在这里等待的,不止郑伟一人。因为死刑犯的器官除了肾脏,还有肝脏、角膜等都会被取出来。与之对应的掮客,同郑伟一并等着。
郑伟将钱交给刘军后,会有人拿肾脏出来。依据行规,他不能问刘军任何问题。郑伟并不认识刘军,除了知道他是法院工作人员以外,一无所知。他能搭上刘军这条线,靠的是赵义。赵义是为数不多能接触到死刑犯器官这样重要资源的中介。
“没有任何手续,连被处决犯人的个人情况都不能问。问了,刘军就不会再打电话过来。”被捕后,郑伟对警方回忆。案卷材料中并未披露刘军的具体职务以及对其的处理。
郑伟先后买到了四具死刑犯尸体上的8颗肾脏,共支付给工作人员73万元,平均每颗肾脏9万余元。而他做活体的买卖,仅需支付给那些供体不到3万元,加上食宿、摘取等费用,也比9万元低。
因为对方没有给他文件,拿回死刑犯的肾脏后,郑伟同样需伪造死刑判决书和捐献志愿书,以便医院安排手术。
死刑犯曾是中国最主要的器官来源。今年3月22日,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承诺,3年-5年内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他说,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政府层面的决心”。
不过,尽管死刑犯是器官主要来源,却只有极少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死刑犯器官捐献问题。除《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外,在实践操作中,1984年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得到更为普遍的执行。根据该规定,除了死刑犯及其家属自愿捐献,无人收敛或者家属拒绝收敛的,负责执行的法院亦可自行决定利用其器官。
近年来,通过死刑复核权回收、减少死刑罪名等方式,减少死刑的努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针对死刑犯尸体利用的监督机制仍待建立。

摘肾基地

切下肾后,郑伟还要把肾从徐州送到北京的合作医院。2010年6月,在运输肾脏的过程中,郑伟的运输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之外,车上的三颗肾脏也无法使用。考虑到肾脏在夏季不容易长期保存,且长途运输风险大,郑伟开始筹划在北京建立一个基地。
郑伟的生意由此升级,其基地设立在海淀区颐和山庄。
今年8月12日,《财经》记者来到颐和山庄玉华园145-11号,这是一幢四层白色小楼,一侧攀满了爬山虎,外墙的窗户上都装上了向外伸出的钢框。如今这里已经另有租户,周围的邻居对里面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
2010年9月,经过长期筹划,郑伟通过房屋中介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下了这里。他按照杨国忠、赵健等医生的要求,花费50余万元,陆续购买了摘肾手术所需的所有医疗器械,比如病床、手术灯、手术刀等。
郑伟建立起的是一个甚至没有抢救设备的专做摘肾手术的“黑医院”。这栋四层别墅楼内外没有明显标志,但其实内部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
护士长樊海雁由郑伟招聘,据其笔录,“刚来到这个黑医院的时候,我见负责护理的护士都没有护士服,也没有隔离衣,而且除了我们几个徐州的医生,那儿没有大夫,环境脏乱,设备简单,什么证件、执照、规章制度都没有,必要的麻醉、抢救药物,都是我到了以后,郑伟才按我说的要求去买来的。”
在这里,郑伟聘用了两名护士,每月支付3000元工资,此外每台手术支付100元。另外他从徐州聘请了名叫支有光的医生,帮赵健等人打下手,每台手术支付1500元。
基地建立后,郑伟从“运肾”改为“运人”。摘肾手术的主刀医生来自徐州各大医院,每次手术之前郑伟都会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早上来京,由郑伟的女友王英接到颐和山庄,手术完成之后再由王英开车送往车站、机场离京。郑伟以上述医院的名义,给赵健、杨国忠等人发出“聘书”。
同时,通过互联网及同行转手,郑伟在全国大规模“招募”肾源。他手下的苏振华等人负责给这些肾源买来回火车票和在京食宿。
这些肾源,多数是涉世不深、经济困难的青年。其中一名卖肾者向警方作证时称,高中辍学后他离家外出打工,经济拮据得不到家人支援,赌气跟家人说不给钱就卖肾。随后在一个QQ群中与郑伟团伙成员联系,谈好以2.5万元的价格出卖一颗肾脏,并于当天乘坐火车从内蒙古赶到北京。在郑伟租下的房子内,他发现很多供体都在等着配型。
目前破获的众多案件显示,许多卖肾者卖肾后遭遇了身体健康的滑坡,也有部分人从卖肾者转变成为肾源中介。如郴州未成年人卖肾案中,被诉中介之一尹申即从卖肾者转变而来。郑伟也有“手下”由卖肾者转变为中介。

全国卖肾网络

通过QQ群,郑伟和全国各地的同行,尤其是那些养供体的中介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以备不时之需。
据他交代,其合作伙伴包括在河北保定、廊坊地区活动的20多岁的小刘。小刘2007年曾自己卖肾,最多时他手下有100多供体;山东济南30多岁的小陈,在济南市九零医院附近养供体;河南郑州近50岁的老李,2007年左右曾卖肾,其养供体的规模和郑伟差不多大;此外,还有重庆虹桥医院附近的大刘、南京的小王、在广州做港澳台生意的老赵和大宝。
这些人以QQ群为主要平台而构建的网络黑市,大大降低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成本。郑伟将肾源中介分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能独立组织肾脏移植手术,二类是专门养供体管理供体的,三类是帮助二类找供体、受体跑跑腿儿。
郑伟从做居间介绍的三类,成长为独立操作手术的一类,最重要的资源是监管缺失、拥有资质的医院。
与郑伟等人提供的线索相印证,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公安部破获了一系列“黑中介”团伙大案,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其中非法行医人员18名;解救活体器官提供者127名,铲除移植器官“黑窝点”13处。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侦查发现一个在该市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黑中介”。
该团伙与北京、山东、安徽、河南等地的“黑中介”保持密切联系,形成的犯罪网络涉及全国18个省份,“黑中介”团伙之间相互保持联系,共享犯罪信息,通过互联网招募活体器官提供者,并对其进行集中封闭管理,然后在医院、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再安排提供者体检、与患者配型,最后联系医院进行活体器官移植手术,从中牟利。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黑中介”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获刑。而“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以盗窃、侮辱尸体定罪处罚。

四级团队

郑伟所组建的16人团队可分为四级,分别负责接洽受体、管理供体和后勤服务,剩下的就是杨国忠、赵健这样的医护人员。
第一个团队相当于“销售”,负责接触客户也就是急需肾脏的尿毒症患者。这个团队由郑伟直辖,有赵辉、李晓铭、周倩等销售员。根据郑伟定下的规章,买肾的尿毒症患者要支付的价钱,最低是21万元。多余部分,归赵辉等“销售人员”提成。
管理供体的则以“老翟”翟德超为首,手下有“华子”“青春”等人。
后勤部分,王英负责财务,苏振华负责买供体的火车票,王伟是司机,还负责处理医疗垃圾。
医护人员是专业团队,包括杨国忠、赵健和支有光等人,其中由杨国忠和赵健主导。
2010年12月9日,就在被捕的前一天,郑伟的“黑医院”还做了六台手术。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器官捐献限于近亲属,即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而郑伟团队的这些供体和受体之间并无亲属关系。为此,对每一个供体,郑伟都伪造了近亲属捐献文件,以便叶林阳登记在案。
上述条例还规定,医院要摘取活体器官,须事先获得所在医院人体器官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而该委员会的审查事项,即以是否存在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为主。郑伟所提供的51枚活体器官,并不符合通过审查的条件,但这并未影响手术进行。
接受器官的受体直接与郑伟团队谈判卖肾费用,交给郑伟的钱从22万元到25万元不等。但他们在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手术费,以及给医生的红包,需要另行支付,不包含在前述款项内。
在郑伟的帮助下,叶林阳在2010年底告诉郑伟,“今年的任务完成了。别出事,明年再说吧。”但在这之后,他又做了九个由郑伟提供肾源的手术。

严罚趋势

据卫生部人士透露,卫生部和公安部目前已明确态度,对涉案的一些医护人员,会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移交司法部门。此外,在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亦会对机构进行处罚,对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吊销当事医师的资质。
今年以来,卫生部已加大了对医护人员的惩处。据卫生部内部通报,因非法器官移植受到卫生部门处分的医院和医生包括:四川省广元市沙河中心卫生院院长和一位医生,云南省昆明市肾脏病医院数名医生,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中医院外科主任医师。此外,浙江省人民医院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器官移植,被责令整改并罚款3000元,该院心脏移植资质暂停五年,相关行政人员受到警告处分;海南省人民医院由于违规开展十多例移植,卫生部责成海南省卫生厅对此进行严肃处理。
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此类案件多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对象主要是肾源中介,涉案的医护人员往往未予追究。事实上,在大多数案件中,医院的合作是非法器官移植链条的关键环节。郑伟曾向警方供述,医院的漏洞加上各方利益,是他们这个行业存在的根源。
8月13日,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公安部近期将公布28个“黑中介”涉案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名单。卫生部将对涉案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见2012年9月10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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