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号称人民民主。但,从语文的角度看,民主一词的“民”就是人民,所谓“主”即主权,你可以说民主即人民主权,也可以说主权在民。换言之,民主亦可解作人民做主,亦即不再需要一个君主之类的统治者为民做主。因此,民主一词,语满义足,它可以偏正,如人民主权;也可以主谓,如人民做主。但,本土言及民主,却形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语用,即上述“人民民主”。殊不知民主之民,即为人民,何以人民之前,复加人民。人民民主等于是说“人民的人民主权”,或“人民的人民做主”,如此叠床架屋,岂止繁琐,分明语病。
  但,人民民主,从语法上说不通,从政治上却能说得通,因为人民一词在本土带有强烈的政治性,基本就是一个政治概念。它不像英语中的“人民”(people)是一种泛指,其指涉所在,乃是包括所有人在内的全体民众。然而,本土政治语境中的人民,是一种特指,它不是民众全体,而是民众中的一部分。这里不妨抄录《辞海》中的“人民”条:“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如我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这是一条政治化的“人民”定义,问题在于定义不“定”,它随着历史时期的不同,不断变换着人民的内涵和外延。比如,抗战时期的地主,只要你的态度是抗日,就属于人民。可是抗日结束,你还是你,但你的身份变了,不再属于人民,而是成了人民的敌人。同样,19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族工业资本家天然属于人民的敌人,是剥削阶级。但只要交出资产,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昨天你还是人民的敌人,今天就可以从敌人变身为人民了。
  这就是人民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它根据政治的需要,不断地修改着自己。掌握着这修改权力的是政治统治者,它可以决定一个对象什么时候可以是人民,什么时候又不是。但无论人民的对象和边界有何变化,有一点不变的是,这里的人民不是全民,是全民中的部分。另一部分则和人民对立,是人民的敌人(比如文革中的黑五类“地富反坏右”)。长期以来,我们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划分,它其实就是对国民做一分为二或二元对立的划分。由此可见,在本土,国民的构成就其政治性质而言是一加一,即人民加敌人。
  这就不难理解民主一词为何需要加上人民的定语。“民”在中国古代是和“君”或“官”构成对应的一个词。后两者属于统治者,民则属于被统治者。即使西方现代民主社会,民主的“民”尽管大选时握有投票权,以显示人民主权;但在平时,民众仍然属于被统治者。那么,人民民主的语义很清楚,在作为被统治的全体国民中,并非人人都能享受民主的权利。只有人民才拥有政治上的选举权或被选举权。至于人民的对立面敌人,那些地富反坏右,对不起,不但不享有此等权利,而且是被专政的对象。所以,人民民主,并不到此为止,因其敌人的存在,它又衍生出另一个词:人民民主专政。
  专政与专制,同为政治专权,尽管这两个词在发生意义上并非相同,但今天它们的语义已趋一致。专政的存在是因为敌人的存在。人民民主专政,是为无产阶级专政。从《新青年》起,特别是五四之后,它所传播的民主就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在它看来,前此的民主属于资产阶级,因此要进行无产阶级民主革命,建立自己的民主,同时对作为剥削阶级的地主资本家等,进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它类同于当年梁启超所谓的“民主的专制”。
  这样一种民主与专政的思维,几乎流贯了一个世纪,也让我们这个民族吃足了苦头。那是一个阶级斗争的时代,虽然同为国民,但人民是人民,敌人是敌人,他们之间的关系被定义为你死我活。当然,这都是文革以前的故事,在过去以文革为高峰的阶级斗争时代,人民与敌人的界线如同红与黑,十分清楚。好在历史从文革到改革,改革以后,这一界线逐渐模糊。由于政治主流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敌对斗争的思维慢慢丧失其市场。这固然是历史的进步,但,还需要把它再推进一步。这种推进不妨从语词开始。语词即思维,一个人的语词状况就是他的思维状况。人民这一语词除非把它全民化,否则敌对思维的惯性就难以泯除。近年来,维稳业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要务,面对民众的权利抗争,一些官员往往认为这后面有敌对势力的存在和操纵,这既是敌对斗争的思维习惯,更是一种严重的政治错觉(当然也可以是进行打压的政治借口)。须知,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家,肯定是一个全民国家,它不会预设国民中有敌人或敌对势力的存在,敌人一词也主要用于外侵。因此,政治文明国家中的民主,不是部分人的民主,而是全民性质的民主。只要是国民,无论他们持有什么样的政治倾向、属于任何一种阶级,除年龄限制的条件外,人人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受宪法保护。
  把人民推广为全民,这是人民概念的去政治化。在这个意义上,人民概念向公民靠拢。广义的公民很简单,它不分阶级、性别、年龄、信仰和政治倾向,只要具备国籍即可。因此,在公民语境中,人人政治权利平等,没有敌人可言,有的只是因触犯法律而受其惩罚的罪犯。但罪犯不是敌人是刑事,当事人一旦刑满,便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公民,原有的公民权利一项都不会少。更重要的是,公民成为罪犯,由法律决定;人民成为敌人,由政治决定。然而,政治的本义是“治政”,即治理各种公共事务,它对事不对人,原本就没有决定谁是人民谁是敌人的权力。当政治握有由它决定谁是或不是人民的权力时,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安全感,谁都可能随时成为人民的敌人。因为法律是法治,政治是人治。当年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冤狱遍地;盖在于斯大林以他的个人意志可以指定他不喜欢的任何一个人为敌人,然后以人民的名义加以专政。
  让人民去政治化,就是让人民公民化。事实上,我们正在这样做,比如我们每个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其正面都印有一排字样“公民身份证号码”。公民身份证是通过全国人口普查而普遍发放的,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国家已经逐步向全民国家转型,即普查到的所有人口,都是公民,它不再有以前的人民和敌人之分(但愿我们每一个人的观念也不要再有人民与敌人之别)。人民一旦成为全民,它就是全民国家。全民国家,全民皆主。不能因为任何一个对象持政治反对意见,就逐出人民之列,视为敌人,并对其施以专政。因此,作为一种语病甚至是政治语病的“人民民主”,何妨去其人民,留其民主。民主就是民主,它没有人民的定语,依然是人民主权和人民做主。不同的是,没有“人民民主”的民主,同时也就没有了人民的敌人。敌之不存,专政何为。故“人民民主专政”理当随同“人民民主”一道,与时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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