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酒瑞:中国政治信任的现状及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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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信任    ● 上官酒瑞     
  【内容提要】任何关于中国社会政治信任水平或高或低的简单判断,都会失之偏颇而难于形成符合事实的结论,甚至会造成严重政治后果。根据政治信任理论和民众的政治不信任表达,可以形成政治信任现状的基本判断:政治信任在类型学上属于转型形态;政治信任水平呈现为高低共存的非均衡格局;政治信任流失呈强化趋势,不信任压力增强;政治不信任表达形式日益多样化;政治不信任总体具有可协调性,处于可控范围。同时,政治信任缺损还隐含着不少风险,可能导致政治信任的整体性坍塌,造成公共政策的阻梗等。
  【关键词】政治信任级差 政治信任 政治不信任 政治风险
  
  民众的政治信任状况是国内外关注现阶段中国社会与政治生活的一个焦点。对此,形成了截然不同两种判断:一种认为政治信任度很高。如世界五大公关公司之一的爱德曼发布的2011年全球信任度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政府以88%的信任度排名全球第一,比2010年的74%提高了14个百分点。也有学者在对中国、韩国、日本、台湾等亚洲8个国家和地区比较的基础上,认为政治威权主义与政治信任是一种正相关系,政治威权主义越强的国家和地区,政治信任度也越高。他得出结论:中国大陆的政治信任在东亚地区处于最高水平。1另一种则认为政治信任度很低。如《小康》杂志于2009年进行的“信用小康”调查表明,49%的人对政府、人际、公司三类的信用危机表示“都非常担心”,37.8%的人则更担心“政府”的信用危机。在“您相信政府公布的各种社会经济调查数据吗”的调查中,认为“仅作参考,掺假的成分很多”或“绝对是假的,从来都不信”的比例高达91.1%,而在2007年的调查中,这个比例是79.3%。公众的信任水平直降10个百分点。新加坡国立大学的郑永年教授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虽然没有出现“柏林墙”,但出现了一道道日益厚重的墙,即由高强度的不信任砌成的“社会墙”,这些墙不仅存在于劳动与资本之间,穷人与富人之间,而且存在于人民与政府之间。从经验看,近年来弥漫于社会的普遍焦虑、群体恐慌,特别是频繁发生的社会泄愤、暴力袭警等事件说明,中国政治信任的磨损已经比较严重。甚至有人认为,政府说什么都加以怀疑,这已成为多数人的习惯,中国的老百姓已变成了“老不信”。
  应当说,中国超大社会在深度转型期的政治信任状况令人难以捉摸是正常的。但必须明确的是,任何关于政治信任水平或高、或低的简单判断,都会失之偏颇而难于形成符合事实的结论,甚至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根据政治信任基本理论,结合实际,可以对政治信任现状作出基本判断,并分析政治信任缺损的政治隐患。
  
  一、政治信任在类型学上属于一种转型形态
  
  政治的使命在于创造优良的公共生活,这必须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政治权力体系的建构,二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建构,即广大民众主观上对权力体系的信任与支持。如果说前者是政治生活展开的前提,那么后者则决定着政治生活的质量。可以说,有序的政治生活必定是浸润着信任的公共生活,需要信任的“润滑”。政治领域中的这种信任本质上指向公共权力,是一种政治信任,即在直接或间接互动基础上,民众对政治体系的相信、托付和期待。以此可概括政治信任的要素为:谁信任、信任谁、为何信任和怎样信任。这四方面共同构成政治信任的认知框架,它们在不同历史坐标上与时空格局中的动态整合所展现出来的整体面貌,是为政治信任形态。在历时态上,用现代化理论可将政治信任区分为传统、过渡和现代三种形态。Cleary和Stokes提出了人格信任和制度信任的分析架构。2总体而言,人格信任是传统政治信任的要核,民众对政治的信任与期待主要指向公权力者的政治人格;制度信任是现代政治信任的根本,民众对政治的相信与托付主要仰赖于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过渡形态的政治信任则体现为人格信任与制度信任权重不同的交融状态。如果说,现代化是包括政治现代化的复合过程,那么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即为政治信任的现代化。随着现代化的启动与推进,政治信任各构成要素由传统走向现代,集中体现为人格信任日益消解,制度信任渐次成熟。当政治信任内核完成了人格信任向制度信任的转换,或实现了人格信任的制度化,现代政治信任就应运而生。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深刻地改写了政治生活的逻辑,推动了政治信任结构要素的嬗变与现代性成长,其展现的基本图景为:人格信任大幅消解,制度信任初见端倪,属于一种转型(过渡)形态。具体体现为:其一,体制改革推动了政治信任的结构转换,即在权力转移的政治改革行动中,政治信任对象已由政治领袖逐步转变为政治制度、政治价值、公共政策、公共组织和政治行动者等多个层面,新型政治信任框架基本形成。其二,政治制度化建设推动制度信任生成,即以制度化为取向的政治建设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使政治权力的公共性日益凸显,其运行的确定性、可控性、责任性与可信性日渐增强,民众开始把对政治体系的信任和支持逐步指向政治和法律制度。其三,市场经济发展培育了民众的制度信任品格,即在集权政治解体的进程中,国家不能再随意宰制社会,社会自主性日益增强,中国式的公民社会开始催生,民众的政治人格发生了重大转变,他们不再盲目迷信权力,而是越来越用批判的眼光看待公共权力,并懂得了依法“治官”、依法维权,利益实现、权利保障、正义维系等构成了政治信任选择的根本向量。这几方面构成了转型政治信任的概貌,并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政治信任的现状。
  
  二、政治信任水平呈现为高低共存的非均衡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推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们与政治权威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政治信任由此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为政治信任与不信任、高度信任和低度信任的非均衡格局。这表现为:不同的公众对同一对象的信任度偏离较远;相同的群众对不同公共权力部门的信任投入水平高低有别;信任在心理、话语和行动三方面严重不对称;甚至一些人通过外在的不信任表达的则是内在的信任与期待;等等。
  其中,民众对中央政府、地方和基层政府的信任度差异很大,政治信任度随着政府层级的提高逐级上移,政治不信任则处于下位,这可称为“级差政治信任”。从基本结构看,政治是有层级的,信任是有级差的。有学者指出,几乎所有关于政治信任衰落原因与结果的研究都是关于中央政府的,这忽视了基本事实:个人被置于复杂的政府结构之中,不同层级的政府解决公民不同的需求和利益,尤其是在联邦系统中形成了不同层级层次和部门,这些部门成为公民需求的对象、互动的场所与满意和不满意的源泉。3在中国,级差政治信任的特征是非常鲜明的。如2007年社科院所对全国28个省市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法官和警察、社区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信访机构、宗教组织等8种社会基本权力选项中,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最高,接近很信任,对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信任程度则很低。
  级差政治信任更集中地体现在一些特殊的群体行动中。信访是一种救济途径和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一定程度上也是衡量信访群体政治信任选择的“晴雨表”。多年来,中央相关部门受理信访量的直线上升,说明信访者对中央能解决他们的问题抱有希望,而很多地方和基层政府则失去了民众的信任。尽管说,这种状况在2007年之后有所缓解,但越级访、进京访的总量仍在高位运行,趋势并没有根本改观。另一方面,中国农民的政治信任选择最有助于解释级差政治信任。李连江对不同层级共产党组织获取农民政治信任水平的差异进行研究,发现农民对党组织的信任状况同样呈现出明显的“级差”性。4根据理性选择理论,相对于中央政府,地方和基层政府在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中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应当成为民众信任的首选。但在中国恰恰相反,民众的政治信任选择随着政府层级的提高而提高,对地方和基层政府的信任度很低,这种“颠倒”的逻辑构成了中国政治信任的独特结构。
  
  三、政治信任流失呈强化趋势,不信任压力增强
  
  政治信任流失往往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社会失序、社会整合困境等“症候”。有研究指出,1978年以来中国的“社会秩序指数”和“社会稳定指数”均为负增长,已经影响到社会和谐发展。5当然,将社会失序完全归结为政治不信任流失肯定是不恰当的。但近年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不仅是观察中国社会秩序的重要窗口,也构成了衡量政治信任状况的重要尺度。有媒体就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政府公信力是一堵‘防火墙’,公信力越高的政府,群众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就越低。”6据《?望》新闻周刊报道: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7根据官方统计,2010年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0817起,虽然比2009年下降3.1%,但仍在高位运行,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第一位的问题。尽管不同群体性事件所折射的社会政治信息不完全相同,但重庆万州临时工冒充公务员打人引发群体事件,以及其他诸多的群体袭警事件中民众与警力的直接冲突、与政府的强力对抗说明,很多群体性事件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地方和基层政府,成为民众释放政治不信任的重要形式。对此,有学者认为:对公权力信任感的缺失是造成大规模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的重要诱因,如湖北石首事件就导源于民众对地方党政在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司法公平公正方面的不信任。8就此而言,群体性事件与民众的政治不信任表达两者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标志着政治信任流失的强化。
  应当说,政治不信任的表达在任何社会都是常见的,并可以发挥社会“减压阀”的功效,具有一定进步意义。但近些来年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标杆性”事件呈现了触点增多、燃点降低,参与人数多,破坏强度大,行为激烈,对抗加剧,组织化程度高,国内外影响大等特征,集中传递了政治不信任压力增强的信号。有人将群体性事件大致分为社会维权事件、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事件等几种。其中,社会泄愤事件具有群体暴力、群体泄愤、目标明确等特征,其绝大多数参与者与诱发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利害关系,而且是在明知攻击对象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情形下,借机宣泄,释放长期积累的对社会和政治的不满,甚至助推事件迅速扩大和升级,导致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给个人、集体和国家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如2008年6月28日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中,打、砸、抢、烧等不满行为就造成了重大损失,瓮安县委、县政府及多个部门的160多间办公室被烧毁,42辆警车等交通工具被烧毁,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600多万元。特别是社会泄愤事件中“无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大规模参与,说明社会机体中蓄积的政治不信任已经很深,风险已经很大,需要警惕。
  
  四、政治不信任表达形式日益多样化
  
  理论上,政治信任或不信任包括政治心理、政治话语、政治行动三种形式,通常呈现为心理——话语——行为这样的逻辑线路。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民众的政治不信任已不再是以往的那种冷漠、容忍等消极的心理表示,其表达形式已日益多样化,特别体现为政治话语和政治行动。从政治话语看,人们一般利用民间歌谣、顺口溜、政治笑话、小道消息等来传播政治不满;也有通过大众传媒如报纸、电视、期刊杂志等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和主张。从政治行动看,既有人大代表投反对票、公民联名弹劾人大代表、行政诉讼、信访、举报等制度和法律化的方式,也有“非正常”上访、冲击政府组织等半制度或非制度化的表达;既有请愿、静坐、示威、集体散步,或以摧残自我进行要挟的较为温和的方式,又有堵塞交通、围堵政府机关以及打、砸、抢、烧等暴力抗议行为。这些都是现实中民众用于表达政治不满、释放政治不信任的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手机短信、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中国的兴起和普及,拓宽了人们释放政治不信任的渠道。这些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大,有助于民众宣泄不满和愤慨的情绪,推动具有社会行动能力的心理群体的形成,甚至催生暴力性政治行动。传媒世界中遍布各大网站的“论坛”,其内容既有政治制度、政治价值、公共政策,又有权利保障、利益博弈、政治诉求等;既有学术性的理论评价和民意调查,(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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