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北京市居民张悦起诉北京规划委员会一案,西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2926下午2点在第三法庭公开审理。
张悦的房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革新里甲19号。北京规划委员会于20081230作出的2008规(崇)意选字0002号规划意见书载明,总用地面积:159200平方米,张悦的房屋在其附图所示规划范围内。 张悦认为,该规划意见书,与本人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北京规划委员会在作出该行政许可前,既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进行公示和听取包括自己在内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5条、第46条规定。
据此,张悦请求法院确认北京规划委员会作出的2008规(崇)意选字0002号规划意见书违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选址引起的行政诉讼,很罕见,可谓新型的因拆迁选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足以说明拆迁受害人张悦维权意思高,动足脑筋,开拓了新的拆迁维权案例。
星期二女,汉族,19781028日出生,住北京市崇文区革新里甲19号。电话:1352258505315611680828
被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
法定代表人:黄艳,主任
诉讼请求:
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2008规(崇)意选字0002号规划意见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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