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重慶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立軍昨在成都中院庭審。圖為法院外一早拉起封鎖線,上百名員警現場維持秩序。
記者吳父鄉/攝影

成都中級人民法院昨繼續開庭審理前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王立軍的「四大罪」,成都中院新聞發言人楊玉泉表示,王立軍對四項罪名「沒有提出異議」,並一再強調,王對案件查辦發揮「重要作用」且「有重大立功表現」,外界預期將從輕發落。

王立軍案分兩天在成都中院開庭,周一先審理依法不公開的「叛逃」與「濫用職權」兩罪,昨天則就「受賄」與「徇私枉法」兩罪進行公開審判;昨有上百名境外媒體在中院外守候,但都未獲准旁聽,僅被允許上午八至九點可在中院對街拍攝,及參加下午舉行的媒體通報會。

大陸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昨下午報導庭訊情況,從畫面看,王立軍本人氣色不錯,但始終面無表情,過程與谷開來庭審大同小異,唯一差別是法庭不似安徽合肥中院氣派,且旁聽的各界代表顯得頗不耐煩。

新華社昨詳細列出王立軍所犯四大罪的觸法法條,但不忘強調「立功、減輕處罰」;而在下午的記者會上,成都中院新聞發言人楊玉泉陳述成都人民檢察院指控及辯護意見時,引據法條都以積極協助辦案、有重大立功、不屬情節嚴重、符合自首等字眼結束。

針對「徇私枉法罪」,楊玉泉指出,王立軍曾要求重慶公安局人員重建谷開來涉嫌殺害海伍德檔案、調查補證並保留物證;事後提供有關證據、積極協助復查,為該案偵破起重要作用,可酌情「從輕處罰」。

至於「叛逃」,因事後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可減輕處罰;王立軍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案件查辦發揮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可減輕處罰。「受賄」罪部分,因僅涉及三百零五萬元人民幣(約一千四百廿五萬元台幣),受賄情節較輕。

本案將另外擇期宣判,若照谷開來八月九日庭審、廿日宣判推算,應於本月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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