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9月5日,北京晨报刊登的一则消息引发了众多热衷网购和从事代购人们的关注,一名李姓离职空姐因和朋友共同从韩国免税店代购化妆品,而且未缴纳税款高达百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11年,并罚款50万元。

报道称,这名曾经就职于海南航空的空姐,2008年离职后为维持生计开设网店销售化妆品,和男朋友石某及朋友褚某共同从事化妆品代购业务。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

去年4月19日,李晓航携带大量化妆品从韩国由沈阳入境时被海关查获。去年8月31日,李晓航再次携带大量化妆品从韩国到达首都机场后,被警方抓获.

李晓航等三人认罪后,都表示自己不清楚这样的行为是犯罪。北京市二中院最终以三人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褚某和石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年和5年,并处罚金。

根据海关的现行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的部分应按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和相应税率缴税。

由于中国的税率较高,由境外人士代购的免税商品进入中国后价格会低廉很多,因此在淘宝网上有很多的人从事代购业务,商品也从奶粉、化妆品到电子商品一应俱全。因此这名被控走私且被判11年的空姐成为热衷网购的中国网友们关注的对象,不少人认为刑罚稍重,还有媒体帐号直接在微博上称“难以理解”。

目前尚不知这一情况对于网络代购业务会造成何种影响。FMN

引用: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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