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巴马总统向选民发表竞选演说(照片:美联社)

随着美国四年一度的大选逐步临近,民众参与选举的热情也不断增加。美国是民选政府,各级政府首脑、议员都由选民选出,有一定的任期,也有不同的党派。选民们根据自己的喜好,将票投给特定的候选人,选民中有不少政府工作人员,其中大部分是非选举产生的事务性员工,即通常所说的政府公务员。政府公务员如何在大选中保持政治中立,是选举中很重要的环节。 

美国法律禁止公务员利用职权在大选中为某一党派服务,目的很明确,即公器不得私用。因为政府的运作经费,包括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而纳税人又是分成不同党派的,如果某一党派执政时,利用政府资源为本党派谋利,则对其他党派的纳税人不公,而且利用政府机器为本党服务,会使得其他党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为了竞选的公平正义,严禁公器私用是民主社会成熟的标志之一。 

 

总统候选人罗姆尼向选民发表演说(照片:美联社)

1939年国会通过哈奇法(An Act to Prevent Pernicious Political Activities)禁止联邦政府公务员(不包括总统和某些政治任命的高层行政人员)利用职权从事党派政治活动(注意“职权”两个字)。该法由新墨西哥州参议员卡尔·哈奇提出,所以就以他的名字命名。该法案还禁止联邦雇员参与任何主张推翻美国宪政的政治组织(如果不愿在联邦政府工作,参加什么组织悉听尊便)。 

哈奇法案的主要内容是禁止联邦政府公务员以公职身份参加政治活动、为候选人筹集资金,或在本部门录用决策时考虑申请人的政治背景。公务员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程度不同的警告、处罚等,严重的将被开除公职。 

不久前我们国务院员工收到了一份有关今年大选时如何遵守哈奇法的指引,详细规定了公务员在选举年可以参加哪些活动,不可以参加哪些活动。大致要点如下: 

允许参加的政治活动: 

    投票;

    捐款给政党候选人或组织,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上限;

    成为党派成员;

    协助无党派选民登记;

    以无党派身份成为选举法官或记录员;

    参加非党派的社区、劳工或专业组织的活动;

    参与无党派背景的竞选活动以及公投、宪法修正案、市政条例的听证等;

    以无党派立场向候选人及政治团体提供外交政策说明等;

    作为一个独立人士在无党派或党派请愿书上签名。

 下列活动只允许在美国国内进行:

    在休班时以个人身份张帖表达意见的党派图片、标牌、贴纸、徽章等;

    在私人车辆上贴上某党派的贴纸,但如果该车辆用于公务时,必须将贴纸覆盖;

    在家中打出支持某一党派政治候选人的标志或横幅;

    参加党派政治大会、集会、选举或筹款会;

    只要不涉及政治捐款,可以任职政党或筹组党派;

    参与签署、推荐党派候选人的提名;

    参与党派竞选、竞选演说;

    用私家车带选民去为政党候选人投票

 公务员不能参与的行为如下: 

    禁止在工作时间从事党派政治活动;

    禁止下班后在政府办公室或建筑物从事党派政治活动;

    禁止使用政府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黑莓和其他资源为政党服务;

    禁止穿着制服、戴着徽章或其他可被识别出政府雇员的标记参与党派政治活动;

    禁止使用政府拥有或租用的车辆参加党派活动;

    禁止使用官方权力干扰或影响选举结果

 此外,法律还禁止具有美国公民身份的公务员及其配偶、家庭成员在国外从事党派政治活动。 

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一般都知道不在上班时间谈论政治或宗教话题,尤其是与他人就某一话题展开争论,目的就是“避嫌”,不要违反法律。不过,有时在午间休息吃饭时,我们华人雇员还是会就国家大事、世界大势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这种“忧天下之忧”的传统看来还是十分根深蒂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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