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过街,几乎是每个市民每天的必选动作。而就在这一看似寻常的简单动作背后,却潜伏着可大可小的危险。在东莞,人车争道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所占比例并不低,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2012年年初至9月27日,东莞共发生交通事故3078起,其中涉及车辆与行人的事故994起,涉及行人死亡的122人,两者所占比例均超过三成。

人车争道,无论对车主还是行人,都是伤不起的危险游戏,其结果当然是双输的——于行人而言,横穿于凶猛的车流,是十分危险的选择;而对司机来说,则可能因担心“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而提心吊胆。显然,在这种几近拿命作赌注的“过街戏”中,并非人人都有好运气,或者如蜘蛛侠那样的特技,而免于生命之困。由此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自然也就在所难免了。

人们的庸常生活,当然不需要险象环生的“过街戏”来点缀,因为没有谁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如此轻掷。倘若说,看不见的地下排水管网是一座城市的良心,那么,展露在我们面前的过街设施,则是这个城市的肌肤纹理。而那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每一个生命的消逝,都在一览无余地暴露着城市表皮的伤口和血迹。触目惊心的“过街死亡数据”,无疑是一份集体账单,它在警示我们的城市管理者:给市民打造一个安全、舒心的出行环境,已显得刻不容缓。

人车争道乱象,所折射出的是城市公共服务的巨大短板。每一处“夺命路段”的形成,固然也有行人自身的因素,比如安全意识低、贪图方便心理,但主要原因在于天桥、人行隧道、斑马线以及“二次过街红绿灯”等过街设施的不足。可见,人们成了“穿街侠”、车流中的“敢死队”,很大程度上是被逼的。每个“夺命路段”上逝去的生命,其实都是人祸——显然,相关职能部门在其中充当了并不光彩的角色,尽管这看起来与其无关,而实则也难逃干系。

近年来,许多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猛,但除了极少数城市如广州拥有300座人行天桥和上百条地下隧道,更多城市的过街设施普遍建设不足。以东莞为例,该市城区仅有24座天桥和5条地下隧道,至于城区外则更加寒碜。而东莞作为国际制造业名城,工人众多且多聚居于城区外。这一形势使得城区外一些路段的过街状况更为拥挤。另外不得不说的是,东莞近年来的交通秩序虽有所改善,但问题依然丛生,尤其是城区外依然鱼龙混杂。诸多因素交织之下,交通安全隐患显而易见。

许多城市过街设施如此稀少,显然不是钱的问题。比如东莞,其2011年财政收入高达838.5亿元,多建几座便民过街设施,是完全绰绰有余的——当然若如广州、深圳那样,建座人行天桥动辄耗资数千万甚至过亿,似乎又是钱的问题,但其实说到底在于城市道路建设理念,以及公共决策由谁说了算的问题。

应当确立这样一个常识:过街设施是为了市民出行方便、疏导交通状况的“实用工程”,而非过于追求体量庞大、造价豪奢的“地标建筑”。若以前者为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目标,过街设施的造价断不至于超乎常人想象。当然,过街设施建设并不排斥艺术性,但前提是在建设地点、审美造型、现实功用、工程造价等问题上,作为纳税人的公众不仅要有知情权,也要有裁定权。

公共设施建设应充分汇聚民意,而不能按权力意志“千里走单骑”,这不仅是一种基本的政治伦理,更现实的意义在于能最大程度避免公共设施沦为摆设的命运。据说,东莞即将新建8座人行过街天桥,具体选址已基本确定。这对市民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关键的问题是,民意在其中的分量究竟几何?天桥选址是否充分顾及到了公众的真正需要?这需要政府部门给公众一个交代,但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能确保公共决策民主化的有效机制。这样民意才不至于被公权按“需”索取而成为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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