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彌明或報紙的報導失實的證據!本人早於6月26日憑FACE雜誌(6月27日出版、但6月26已 有得賣)報導Erica家居窗外的一張照片、而知道她家的詳細地址的。本人當天為了顯示自己的智慧和偵探頭腦 、為博她好感。故在facebook send了一個message給她、表示知道她跑馬地的地址。(見附圖)那時立法會選舉仍未截止、更絕未有公佈候選人地址。故袁彌明一早已經知道、我是知 道她的地址的。
因為不想影響她和慢必立法會選舉、所以我待選舉過後才親自上門送花。但其實早於6月26日我已知她家詳細地址了!她自己也一早已知道我知道的、但她並無問我或表示任何反感!

附圖片link:—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825674038619&set=a.203850692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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