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解讀一位縣級政法委副書記在微博公布了個人及家庭財產。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時報》副編審鄧聿文撰文指出,公布財產關鍵在於官員有沒有勇氣跨越心理障礙,走出第一步。

     湖南常德市漢壽縣政法委副書記張天成在網民的「激將」下,通過微博公布了個人及家庭財產。這可能是內地第一個向社會公布個人和家庭財產的基層官員。從其公布的財產清單來看,應該可以說,是一個比較清廉的基層幹部。

     張天成首公布財產

     張天成的舉動,證實了一個道理,「(公布財產)並不是很難的事情」,關鍵在於官員如何來看待這個事,有沒有勇氣跨越心理障礙,走出第一步。張天成說,「我覺得還是坦蕩一點好,坦蕩點就沒有什麼包袱。」假如我們有一部分幹部像張天成這樣,能夠「坦蕩點」,應該就不會害怕財產公示了,官員的財產公示或許也就不會像現在這般久吁不動了。

     當然,張天成也清楚,「問題在財產的來源合法與否」,關鍵就在於這點,很多財產來源不合法的官員,自然就不敢也極力反對財產公示。比如,前不久引得社會沸沸揚揚的「表叔」、「房叔」事件,儘管社會要求兩個事件的主角僅僅公布個人的工資收入,有關部門就是置若罔聞,拒不公布。所以,張天成才表示,他「公開個人財產的行為不代表組織,不代表領導,只代表他自己」。

     組織為什麼拒不公布有問題官員的個人收入?這本來是一個打開官員財產公示制僵局的極好機會。不過,責備陝、粵兩地的部門容易,如果我們聯繫到此前一些試點官員財產申報地方的最後結局,也就不難理解他們的態度了。

     地方探索偃旗息鼓

     近年來,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在局部地方試點,如新疆阿勒泰、四川高縣、湖南瀏陽、浙江慈溪、寧夏銀川,以及最近的浙江磐安,接下來可能還有廣東的順德等。一些地方當初試點的尺度還頗大,如磐安縣對新提拔官員的財產申報,就不僅僅限於內部,而是向社會公布,但這些曾經被認為是制度破冰或地方探索樣本的地方,幾年下來,幾乎因各種因素「人走政息」或「偃旗息鼓」。

     官員財產申報公示的此種現狀,根源當然在於它遇到的阻力太大,可也說明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主要領導身上。作為一項公認的反腐利器,讓官員申報和公開自己及家庭的財產,不僅是對權力空間的限縮,也是對官員利益的調整,存在巨大阻力是可以想見的。正因為此,類似制度變革就應該有來自上層至少應是省級層面的制度呼應與支持,而不僅僅讓基層政府自行去探索,儘管後者也非常必要。但基層政府的權限和特點決定了其探索缺乏持續性,容易被一些意外因素打擊而夭折。

     從立法權限來看,根據中國的立法規定,縣級及以下的基層政府是無立法權的,所以不能制定一些帶有強制性的具有法律效應的制度規範,基層政府也會制定一些相應的文件和規定,但其法律層級畢竟太低;另外,就是基層政府的財產申報和公示更多依賴主政者或主推者的意願,當主政者或主推者因某種原因而改變看法或調離本地區時,財產申報公示極可能半途而廢。有鑒於此,推進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既需要基層探索,也需要頂層設計,上下聯手,再加上輿論的呼籲與倒逼,共同去推進。

     立法機構制定法規

     我的看法是,官員財產申報公示的頂層設計,至少應在省級層面制定一部帶有強制性的財產申報公示的法律法規。這個法律法規既可以是一部專門的財產申報公示法,也可以含在其他法律法規中,如政府信息公開法。總之,它必須是經過國家或省級立法機構制定出台的,用以規範全國或省級範圍的財產申報公示做法。有了這一指導和強制性的法律,地方的財產公示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如果一些地方不公示或者公示不合規範,公眾也可依法監督,甚至提起訴訟。

     從中國目前的情況看,為了減少陣痛,使官員財產申報公示能夠比較順利地推出,這一法律應包含以下幾項主要內容:一是收入和財產明細,舉凡與官員及家庭成員有關的存款、有價證券、房產及其他不動產、股票等都要納入申報公示範疇;二是申報公示的環節,除了向社會公示外,還要對於申報內容進行審查,以及對於謊報、瞞報行為進行懲治的環節;三是時間表和路線圖,這點對全面推廣最重要,因為只有為全面推廣制定一個時間表和行動路線圖,才能讓人感覺到政府的反腐誠意。

     我認為,如果從明年算起,這個時間表可以5年為限,也就是到2018年中共19大召開前,各級政府中擔任部門職務的官員以及重要崗位的公務員,其財產都必須全部公開。但開始可從新提拔和任職的官員做起。目前,財產申報公示制的一個癥結,是切入點難尋,一些專家為此設計了幾個方案,比如從腐敗高發的建築工程等領域的官員開始,又或從新提拔的官員開始。從當前幾個推進力度比較大的地方看,都是從新提拔的官員開始。這說明在這方面有一定共識,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把財產公示與官員提拔捆綁起來,官員為了陞遷和政治前途,更願意接受社會的監督,公開自己的財產。

     儘管官員財產公示制若要全面推行,還涉及到社會誠信體系、信息統計體系、實名制財政體系,以及預防資金外逃等制度建設和技術條件的完善,但最重要的還是要解決認識問題,上述制度建設,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是不難解決和完善的。即使一時不能完全解決,也可邊做邊完善。指望條件全部具備再來出台有關制度,如果不是藉口就是懶惰。

     公開財產凝聚人心

     至於官員的認識問題,張天成已經為廣大官員做了一個榜樣。建立這樣一項制度,目的是為了防範今後繼續出現大面積的貪汙腐敗和權錢交易,而不是用來或不是主要用來對過去由於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所導致的腐敗進行清算。如此可以減少官員的牴觸情緒。事實上,此前的調查顯示,多數官員是贊成財產公開的。

     鑒於當前改革陷入膠著狀態,在人們對反腐的期望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公開官員財產是最能凝聚人心和形成改革共識的舉措。我們不能再做鴕鳥,被腐敗所挾持,必須勇於走出這一步。其實,中國已經有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只要在這一規定上再向前邁進一步,按照上面所講進行補充完善,並使之成為法律,就能形成財產公示乃至反腐上的突破。

     (摘自財經網2012-11-1日,原題:〈首個公開財產的官員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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