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军:国企真相——权贵们的饕餮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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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   
唐志军  

   
  当前,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在许多领域的改革还未到位的同时,却出现了事实上的国进民退。许多似是而非的言论严重混淆了社会视听,扭曲了人们对国有企业的认识,阻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社会整体福利的改善。因此,有必要在此进行澄清,以还原国企真相,推进国企改革,提高产出效率和社会公平正义。
  
  一、国有企业有效率吗?
  
  关于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我们可以从三份权威的研究报告中寻找答案。
  
  其一:天则国企报告
  
  2011年4月12日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发布了《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研究报告。该报告中指出:“
  2010年,中央企业共实现利润13415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67.5%。2009年,在央企实现的利润中,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石化等10家企业占到70%以上;其中,中石油和中移动分别实现1285.6亿元和1484.7亿元,仅这两家企业就超过了全部央企利润的三分之一。可见,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由垄断企业实现的。
  2001年至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8.16%,非国有工业企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2.9%。2009年,非国有工业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5.59%,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8.18%(见图一)。因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名义绩效也不够高。
  即使如此,国有企业表现出来的绩效并非其真实绩效,是国有企业在享受着种种政策优惠,和民营企业在不平等的经营环境下所体现出的绩效。如果从名义利润总额中将国有企业享受的共约6万亿元的应付未付成本和补贴扣除,从账面财务数据中还原企业的真实成本。据测算,2001年至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平均真实净资产收益率则为-1.47%。”
  
  其二:2010年中国企业500强竞争力指数报告
  
  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课题组发布的2010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及相关分析报告显示,2010中国企业500强的经济效益与效率在所有制结构上继续呈现民营企业领先的格局。据统计,从盈利水平看,国有企业的收入利润率为5.38%,略低于民营企业的5.79%;资产利润率为1.5%,也低于民营企业的3.14%;人均利润水平为5.27万元,远低于民营企业的7.86万元。从劳动生产率看,国有企业的人均收入为97.88万元,明显低于民营企业的135.9万元。而从资产运作效率看,国有企业的资产周转率为0.28次/年,明显低于民营企业的0.59次/年。
  
  其三:2011年中国企业500强竞争力指数报告
  
  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课题组发布的2011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及相关分析报告显示,500强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2/3,民营企业占1/3的格局几无变化。虽然民企在绝对数量及经济总量上要明显低于国企,但从经济效益和效率上来说,民企则普遍优于国企:上榜国有企业资产利润率不足民营企业的一半。在反映企业获利能力和资产盈利能力的两个重要指标上,2010年,上榜的316家国有企业的收入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分别为5.67%、1.75%,而民营企业的分别是6.05%和3.63%。显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效率均低于民营企业。从劳动生产率的比较中,更能窥探一二。国有企业的人均营业收入为129.06万元,而民营企业的是158.57万元;国有企业的人均利润7.32万元,民营企业的是9.60万元。在人均营业收入和人均利润上,上榜民营企业皆高于上榜国企,民营企业劳动生产率高于国企。
  由以上三份报告,连同其他的经济学实证文献的研究结论(有大量的关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效率比较的经济学文献)表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效率上是低下的!
  
  二、国有企业会带来公平吗?
  
  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是不是因为其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在促进社会公平上做出了巨大贡献而导致了效率牺牲呢?如果是因为公平而牺牲了效率,我们或许可以接受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低效率。然而,事实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存在不仅没有促进社会公平,反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天则国企报告》认为,这主要表现为:
  
  其一、国有企业在资源和资金使用、财政补贴等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
  
  (1)通过少交或不交资源租金,包括土地租金,自然资源租金和其它资源租金,将大量资源所有者的收入转移到了国有企业。按工业用地价格3%的比例计算工业土地租金,2001~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共应缴纳地租25787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义净利润总额的63.6%。如果再考虑商业服务用地,仅2008年一年,国有企业就应交纳12065亿元地租。石油的资源税平均仅为每吨26元,加上按销售收入的1%计征的资源补偿费。我国对石油征收的资源租金不足价格的2%;远低于我国向合资企业征收的12.5%的比例。即使加征了特别收益金,也不能完全实现资源所有者的权益。2001年至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少交纳的石油资源租金约为2437亿元。加上天然气和煤炭等自然资源,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2001年至2009年间共少交纳资源租金约4977亿元。
  (2)通过获得低于市场水平的利息优惠,将贷款资源所有者的收益转移到了国有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平均实际利息率为1.6%,其它企业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视为市场利率)则约为4.68%。若按照市场利率水平重新计算国有企业应支付利息,2001到2009年利息支付差额共计约27539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名义净利润总额的68%。
  (3)在存在巨额名义利润的情况下,获得政府高额补贴,将公共财政的资源转移到了国有企业。从1994年至2006年,国家财政用于国企亏损的补贴达到了3653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获得财政补贴约为1943亿元亿元。
  
  其二、国有企业在税收上享受着超国民待遇
  
  (1)从上市公司整体看,在税负负担上,仅计算所得税(2007年~2009年平均值),民企明显高于国企。在A股全部的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具有国企性质的共有992家,占比近六成。而992家国企的平均所得税负仅为10%,同期民企的平均税负则高达24%,高出国企14个百分点。
  (2)从整个工业增加值的角度分析,采用国家统计局给出的名义工业增加值的数据,国有企业的总税负(名义税负减去补贴和已缴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租金)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约为工业增加值的24.1%,非国有企业为18%。考虑到国企集中在垄断行业,还有已缴资源租金外的其它特殊税种,非国有企业因平均规模较小而平均增值税率较低(10.8%),所以可以基本上认为,两者的税负水平相当。但在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份额高于非国有企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比重(2.2%)明显低于非国有企业(5%)是比较反常的。结果是,国企的净利润比重(20%)明显高于非国企(15.8%)。
  
  其三、国有企业在经营上的垄断地位
  
  (1)在石化、电信、金融、电力、铁路等领域的垄断经营。在这些领域,国企有着更强的产品定价权,同时,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则非常低劣,因此,它们就拥有更高的产品毛利率,并且,央企较民企可以省去相当一部分销售费用。
  (2)设置许多进入障碍,防止来自民营企业的竞争。
  (3)利用其垄断优势,不断蚕食和鲸吞民营企业,挤压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
  (4)构建国有企业垄断联盟,在其联盟内部分享资源和共享垄断收益。如国有银行与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的联盟。
  
  其四、国有企业在红利分配和利润上缴上的超国民待遇
  
  (1)国有企业目前的分红比基本在5%~15%例。现在向股东分红的平均比例在40%左右。在其他一些国家,国有企业上交的红利一般为盈利的1/3至2/3,有的甚至高达盈利的80%-90%。
  (2)和总体盈利水平相比,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非常低。2009年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占总利润的7.38%,2010年这一比例降至2.12%。除了所上缴的红利外,其余利润都在国有企业内部分配。
  
  其五、国有企业在收入分配上的超国民待遇
  
  (1)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平均水平比较。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首次超出了其他单位的收入水平,此后,二者之间的差距逐年扩大。2008年,国有企业人员平均工资比非国企单位(加权平均)高17%。2009年,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比城镇集体单位高65.62%,比其他单位高8.87%。
  (2)行业间工资水平的比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根据王小鲁的估算,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达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王小鲁,2007)。
  (3)职工福利比较。退休福利、医疗保险、住房、住房实物补贴等方面,国有企业远高于非国有企业。
  (4)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收入与其它类型企业的比较。2006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年薪水平首次高于民营企业。2009年央企一把手的薪酬平均约为60万元。而且相关研究显示,国企高管人员的年度报酬总是远远小于在职消费。
  
  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重要吗?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即公司的股东拥有所有者权利;而经营管理权则归经理层人员所有。正是因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才使得企业有可能突破所有者知识和能力的限制,充分利用经理人市场来获取企业发展的知识和能力来源。因而,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人们面临知识局限时的一种优化选择。
  然而,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也会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委托代理问题。也就是: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性,加上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此时,代理人就可能违背委托人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如在职消费、安排自己的小姨子进公司、将公司财物转移到自己名目下……)绕过委托人的监督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如何防范和削弱委托代理问题就成为公司治理中的首要问题。
  要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所有权和控制权复归为一。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的主体同一时,所有者就是控制者,因此,不会有委托代理问题。然而,正如前面所说的,这又会导致企业由于知识和能力的不足而陷入经营困境。于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复归为一并不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所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依然是一个困扰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而且,委托代理链条越长、股东人数越多、经理人市场越不完善,委托代理问题就越严重。
  事实上,当股东人数众多、股权分散度很高而且委托代理链条太长时,所有权在企业治理中的决定作用就基本上成为一种摆设–名义上有、实际上却没有!也就是人们常常说的“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而实际的控制者就变成了真正的决策者和事实上的所有者!这是因为:在股权高度分散且委托代理链条太长时,所有权及其依附于所有权上的治理权基本上会稀释殆尽,从而,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收入分配中,所有者的几乎没有话语权和事实上的控制权。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没有控制权的所有权是水中月、镜中花。就像如果你不能对使用阳光的人收费又不能将阳光藏起来,那么太阳的所有权属于你就没有任何意义一样!就像一个人的老婆,如果他仅仅拥有所有权,而其使用权归其他人,你想想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呢?此时,那些经营管理者就成为企业的真正控制者和所有者。因为他们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职务优势、资源优势和关系优势,不断将企业资源(收入)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配置(分配),甚至成为事实上的支配者和所有者。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名义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在全民手上。然而,事实却是,由于委托代理链条太长,由于股权高度分散下集体行动的困难,由于信息不对称,每一个国民既没动力也没能力去监督经营管理者,其所有者权益也因为政府事实上的主导而被剥夺或者丧失。于是,(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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