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拉巴克还对桑盖说:“你和你的同事必须立即停止针对自由亚洲电台藏语部忠诚、努力工作的美籍藏裔工作人员的诋毁性言论和所采取的有害行动。” 他对桑盖强调:“我不会容忍你和你的同事剥夺西藏人民公开辩论和自由交换自由亚洲电台提供信息的喜乐的任何阴谋。”

罗拉巴克办公室同一天发布的新闻说,“来自西藏流亡政府的压力应对长期担任自由亚洲电台藏语部主任阿沛•晋美最近被解雇一事负责。”新闻稿说,“阿沛•晋美在藏人社会广受到尊敬,并以鼓励公开讨论西藏的未来,包括独立,而闻名,而这是桑盖和西藏流亡政府内其他人所不赞同的立场。”

11月15日,罗拉巴克在写给自由亚洲电台台长利比刘(Libby Liu)的信中表示,他有理由相信阿沛•晋美是因为政治原因被解职的。西藏流亡政府总理洛桑桑盖和他的前任桑东仁波切曾表达反对自由亚洲电台藏语部领导人。他们两人曾会见过利比刘。

自由亚洲电台藏语部主任阿沛•晋美11月1日被突然解职。著名藏族异议作家唯色11月8日在网上发表文章质问阿沛•晋美为何突然被解雇?她以“深感意外”、“震动”、“不解和错愕”形容她听到这一消息时的心情。她听说,“相关负责人在藏语部全体工作人员面前宣布解雇阿沛•晋美先生时,拒绝说明理由,并命令公司保安押解阿沛•晋美先生离开。”

罗拉巴克办公室11月16日的新闻稿说,上个月自由亚洲电台藏语部几乎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在支持阿沛•晋美、促其留下继续担任主任的信上签名。新闻稿还说,另一位著名知识分子嘉央诺布也被自由亚洲电台终止了合同。

自2011年3月以来已经有73位藏人自焚。新闻稿引用罗拉巴克的话说,“西藏人民正为自由和独立牺牲。自由亚洲电台必须继续成为准确消息的来源。在自由亚洲电台内进行政治审查的任何提议必须受到彻底调查。”

附件: 来自唯色博客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2/11/blog-post_15.html

茉莉:从唯色的困惑和忧虑谈起——关于阿沛·晋美先生被解雇事件

从唯色的困惑和忧虑谈起
——关于阿沛·晋美先生被解雇事件

(瑞典)茉莉

被公认为西藏民族境内代言人的唯色,最近发表了一篇题为《自由亚洲电台藏语部主任阿沛·晋美为何突然被解雇?》的文章,对晋美先生被突然解雇的事件,表达了她和朋友们的困惑与忧虑。

令唯色感到困惑的是,自由亚洲电台负责人在宣布解雇晋美先生时,拒绝说明理由,而且动用保安押解晋美先生离开,相当于驱逐。唯色不明白:为什么工作负责、受人尊敬的晋美先生会遭到这样屈辱的对待?

令唯色感到疑惑的是:阿沛·晋美先生16年来坚持的独立、均衡与多元的新闻理念,不知道这是否恰恰成为要去除他的理由?由于自由亚洲电台负责人不予告知理由,导致人们的猜测和疑惑。

令唯色感到忧虑的是,在目前西藏局势从未有过的严峻之际,解雇阿沛·晋美先生,是否给自由亚洲藏语节目的未来走向,以及境外西藏运动带来负面影响。

◎ 新闻媒体应该由谁来监督?

唯色不但是自由亚洲电台藏语节目忠实的听众,而且在该台藏语部担任评论员已经六年,因此,对藏语部工作有所了解的她,有理由为之困惑与忧虑,更有资格质问自由亚洲电台解雇晋美先生的理由。

在西方民主国家,新闻媒体是监督政府的第四权。既然新闻媒体本身是一种权势,有自己的利益关系,那么,遵照权力必然造成腐化的规律,媒体自身也有需要监督的问题。

那么,由谁来监督新闻媒体呢?从美国新闻的历史来看,新闻媒体要避免政府权力的干预,却要提倡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的批评。社会公众批评的目的,是使媒体和公众之间交流各自的看法,以促使新闻媒体的工作获得改善。

没有一个民主国家的新闻机构能够不受监督,自由亚洲电台藏语部更应该接受境内外藏语听众的监督。因此,唯色对自由亚洲电台的公开质疑,体现了公众的责任感和民主精神,应该获得有关方面的重视和回应。

◎ 自由亚洲电台应向晋美先生出具理由吗?

和唯色一样,我对晋美先生在突然被解雇时遭受的屈辱对待,也感到非常吃惊和不解。

在公认为最保护雇员权益的瑞典,这样的做法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在瑞典新闻里,我们常听到一个词“varsel”,意为提前通知。一般终止雇佣关系,提前通知期的长短取决于该雇员雇佣的年限,例如你的被雇期是一年,那么瑞典雇主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你,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同时还要通知工会等相关部门。

这种法律的仁慈之处在于,在通知期间,雇员可一边享有全额薪水和所有福利,一边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和进修途径。瑞典的解雇通知期最高达到六个月,被解雇的雇员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新的生活。即使在雇员严重失职时,雇主即时解雇该雇员,也必须提前一周通知雇员。

像晋美先生这样在电台工作了十六年的雇员,按照瑞典法律规定的解雇通知期是六个月。同时,在瑞典终止雇佣关系,雇主必须出具正当的理由,其理由必须客观而明确。

当然,美国不同于瑞典,美国是崇尚自由市场的,雇主解雇员工要容易得多。据说,美国的一些州的私有企业,雇主有权即时解雇雇员,有的需要出具理由,有的则不必出具理由。那些不出具理由任意解雇员工的,有网友称之为“资本之下个人毫无尊严”。

与私人企业不同,美国各级政府的公务员受到特殊保障,其辞退解任必须要有实体性的法律依据,雇主除了要出具理由之外,还要依据一定的程序才能解雇员工。例如“美国之音”属于美国政府对外设立的宣传机构,其雇员就受到这种特殊的保护。

和美国之音相比,自由亚洲电台是一个很特别的机构。这个电台不是私人资本家的产业,它是由美国国会出资,归美国广播理事会管辖的机构,虽然该电台在形式上被定为“非盈利性私营广播电台”,但从资金来源和管辖机构上看,它实质上是一家公营机构。

因此,在自由亚洲电台这样的机构里,台长不是企业主或资本家,应视为高级雇员。一个高级雇员解雇另一个职位较低的管理层雇员,可以任意开除不给理由吗?

这就要看自由亚洲电台和雇员签订的合同了。如果晋美先生和自由亚洲电台签订了某种合同,而电台方面无理毁约,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事实如此,晋美先生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向有关方面投诉,以获得公正的处理。

感谢唯色公开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与忧虑,这使我们大家获得一次学习美国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支持晋美先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还要思考: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晋美先生会遭到如此粗暴的对待?未来的藏语部还会继续坚持新闻公正原则、新闻平衡报道及舆论监督等理念吗?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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