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执政党要达到的目标。但是,为什么有的国家比较和谐稳定,有的国家却动乱不断,甚至武装斗争导致政权倒台呢?就其内部因素而言,就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造成的。

我们现在某些地方的“维稳”,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有的地方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采取围堵、封杀等高压手段。其结果适得其反,使矛盾积累和加深,甚至使民心失散,矛盾激化。值得警惕。

真正的“维稳”是治本——进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采取改革措施,进行制度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使社会从制度层面走上公平、正义的轨道。

现时,我国社会上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矛盾,究其主要根源是政治体制改革未到位所致。譬如:官员的腐败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毒瘤,是广大人民群众感到最不满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我们对腐败官员的惩处一天都没有放松过,那么,为什么不但扼制不住,而且有不断漫延的趋势呢?这就不能不涉及我们的政治体制因素,尤其是与吏制关系很大。又如:我们的司法腐败亦很严重。司法机关是保障国家公平、正义的最后、也是最主要的一道屏障,这道屏障守不住,这个国家的政权就很危险了。那么为什么司法腐败屡见不鲜呢?其根本原因也是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所致,没有从制度上和实践上解决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工作严重缺位和不作为,使高层司法机关有些人腐败甚至肆无忌惮,人民对有的司法机关失去公信力,正义战胜不了邪恶,司法规则战胜不了潜规则,这是一个国家最危险的信号。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政治体制改革——真正从根本上“维稳”——迫在眉睫。

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从大的方面讲,只有民主和专制两条路线。

在具体实践中,各国在此两条路线上又有各不相同的实现方式。

过去历史和现在的实践一再证明,专制的政治体制是不得民心的,是逆历史发展潮流的,是不可持续发展的,是会阻碍和窒息生产力发展和妨碍广大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的政治体制。其所以如此,是权力失去制衡。失去制衡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这是铁律!专制体制下的权力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既便是好人,也容易办坏事,给社会、国家和事业造成巨大伤害。

那么,我们只能选择民主的政治路线,我们要建设民主和法治国家。我们目前处在建设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初级阶段——在专制和民主之间摆动。如果不认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回复到专制的体制是很容易的。

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是根据西方国家的国情而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实现方式,有利有弊。

在我们的国情下,我们必须通过实践,建立我们自己的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我们现实体制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扩大民主,不断加强法制建设,走出一条有中国东方民主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

虽然民主政治路线的实现方式各国各不相同,但是,民主政治路线也有其共同的规律可以遵循。譬如:一是国家权力必须受到真正的制衡,而不是相反。二是必须建立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核心,建立宪政体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等必须切实实现,切实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任何政党和个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三是建立公民社会。使广大公民充分地享有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和人权,这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这是人类在文明道路上创造的共同核心价值观。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培育中间层公民社会组织,使之成为政府治理社会的有力助手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调节器,使社会提高组织程度,使政府真正成为有限职能政府,以达到社会和谐。四是要走财产占有社会化、群众化、分散化和均衡化的道路,形成强大的、有产的劳动阶层,这是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

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有其他共同规律可以遵循。但我认为以上四点对于我们是重要的、是必须的、是可行的。

我们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律,去毫不迟疑地探寻我国东方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路线的实现方式。这就要求我们,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大胆创新。为此,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非常必要,否则,这条路是难以走出来的。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毫无疑问,应该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最严重,对我党执政威协最大的矛盾问题入手。从制度和体制等根源上扼制腐败,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应是切入点的最佳选择。

为此,建议采取下列对策。

首先是向社会公开官员的私有财产和纳税情况。制订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条例,按条例规定,从上而下,由新到老,逐步推开,有人引申电影里的话:“不公开亡国,公开了亡党”。我看情况没那么严重。若再拖若干年办这件事,那情况就很难说了。这一条从世界范围看,都是扼制腐败的重要举措。

其次是进行吏制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由自上而下任命,改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公开通过民主方式选拔,让广大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发言权、建议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把某些干部只向上负责,转变为主要向群众负责,并把向人民负责和向国家负责结合起来。严格用人纪律,坚决杜绝卖官、买官的弊病发生。

第三是让公检法司依法、按相互制约规律,独立运作。使公检法司干部对事实和法律负责,这实质就是对国家和执政党负责。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维护司法公正,必须司法公开,接受监督。完善司法公正制度,是实现宪政立国,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第四是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首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真正履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坚决纠正“个案不监督”的错误做法。司法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权力机关可以不介入监督。但在结案之后,如果造成了冤假错案,权力机关再以“个案不监督”的错误做法,不履行监督职能,不但是权力机关的失职和不作为;而且会造成司法机关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危害之大,不言而喻。其次,要把“民主监督”列入政协常委会的重要议题,并把监督的问题落到实处。探索出“民主监督”的路子并形成制度,同时,政协应改变涉及司法案件(指已结案)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做法。再次,应出台新闻法,使媒体实现依法监督成为可能,这是防治腐败的重要一条。

第五是各级政府的财政予决算公开透明。大幅度减少行政费用开支,严格限制公务人员的职务消费,政府公务人员的“三公”等消费也必须有严格制度控制,并公诸于众,接受监督。目前,公共资源的挥霍浪费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我们的行政费用开支大大超过西方发达国家,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必须要有高级领导人愿意做“恶人”,不怕“得罪人”,去坚决地改变这种情况,限制官员的对公共资源的挥霍浪费,其实质是限制和消减官员自己的自身利益和权力。若要严格限制,就要敢于向自己开刀,这当然是一道难题。当政者必须有壮士断臂的精神和勇气,痛下决心,从法律、体制和纪律上解决这一难题,使我们党和政府不脱离人民群众。

如果在我们财政经济状况较好的时候,不抓住机遇进行财政制度改革,不严格控制公职人员的职务消费,致使公款挥霍浪费继续下去,这不但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使腐败漫延。而且,更严重的是使我们的国家很难承受因此而产生类似欧债危机的严重后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我们现在不觉醒、不预防、不严控、不改革,欧债式危机正在向我们招手。虽然造成的原因不同,但结果是一样的。这绝非危言耸听!到那时有谁来救我们呢?

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国家富强了。但同时产生了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突显出来了。这一问题,即是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这个问题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要解决一次分配不公的问题。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是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而是反而下降。而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资本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在提高。这是很不公平、很不合理的。政府提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已近十年,可是,至今未见解决方案出台。这一问题不解决,扩大内需只能停留在口号上。

第二个层次是要解决二次分配公平和财产占有社会化、分散化、群众化和均衡化的问题。如果社会财产迅速向少数人手里集中,使绝大多数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占有权,这样会使社会危机四伏,很难构建和谐社会。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已经超过警戒线,应严重引起我们的关注。

二次分配不公,主要表现在分配方式上。现在的分配方式是横纵方式,即:先由中央财政分配到中央各部门(横),然后,由中央各部门再往省(市)的对口部门分配(纵),这种分配方式,腐败纵生,流失严重。应改为纵横分配方式,即:首先由中央财政直接分配到省(市)财政(纵),直到最基层,再横向分配到项目(横)。这种分配方式可避免腐败发生,还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解决财产占有问题,一不能用革命暴力强制性的剥夺方式解决;二不能再回到我们曾实践过的公有制大锅饭的局面;三不能急于求成,采用过激的办法解决。

因此,必须从现在起,认真研究现实和对策,从长计议,积极引导,循序渐进的解决。以期最终使多数劳动者占有多数生产资料的有产的劳动阶层大平台的形成,走上共同富裕之路。为此,建议分步骤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创造条件,使具备条件的公、私企业走上市公众公司的路子,完善证券交易市场的运作机制,加强管理,使广大公民拥有股权,使公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并实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制。

第二、对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国有中、小企业,制订政策、积极引导,实行职工内部持股制,使企业发展与本企业职工长远利益一致,使广大职工真正成为财产的主人。

第三、对各类高科技企业,制订方针、政策,实行发明者、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股制,从而推动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同时使科技人员和经营者成为致富的先行人群,带动其他人群致富。

第四、创造制度条件,积极引导民有企业走企业内部骨干持股或职工持股路子,推动财产占有社会化和民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选择合适时机,用立法形式,使各类企业为职工建立股权基金制度,使劳动者和资本共享剩余价值(这当然不是目前要做的)。

第六、改革土地农民承包经营方针,用立法形式,使广大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条件成熟的地方,采用土地入股等办法,大兴农业合作组织和企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目前的土地制度,使一些地方政府以城镇化、工业化之名,大肆低价掠夺农民承包土地,然后,再高价转让给开发商,从中充实政绩。有的地方就成了土地财政。由于国家严格控制耕地、严格控制土地开发指标,一些地方政府开始从农民宅基地上动脑筋,让开发商给农民建楼,把农民赶上楼,挪出大片宅基地开发,充实地方财政。但是,这样做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农民上楼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是一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如果没达到一定生活水平和城镇化水平,这种农民上楼,是把农民往绝路上逼,一系列严重后果将随之发生。由谁来承担这种后果?这些事情所以很容易发生,与当今的土地承包制度不无关系,土地承包制度应当到了历史终结的时候了。

上述举措的目的只一个:使多数劳动者占有多数生产资料,使财产占有社会化、分散化、群众化和均衡化,实现在共同富裕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使社会主义制度经久不衰。

摘自:蔡慎坤【厉有为发出体制内政改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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