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窗前小草萌發,知天下萬木爭榮”,民主思想不可阻擋。今日之中國正處在歷史的重要時刻,是變革求新,變革求進;還是踟躕不前,固守現狀?國家高層正在思考,基層民眾也在思考。

目前中國有“國家憲法”,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具備了“民主憲政”的基本要素,因此僅僅需要再作進一步的完善和切實可行的落實。舉手之間,煥然一新。

只有尊重國家憲法,才能實行民主新政,只有“學新知新”與時俱進,才能跟上世界潮流。

一.尊重國家憲法
我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但是長期來,被人 ​​們所忽視,甚至遺忘。即使在提倡“加強法制建設”之時,往往僅著眼於製訂更多的法律法規,而忽略了應該對“憲法”的認識和重視。憲法是國家契約,是國家行為的唯一準則。憲法是萬法之母,是其他法律法規的根本

然而,有些群眾,有些官員他們認為,目前的國家憲法有缺陷,因此對憲法持歧視和排斥態度。當然,對於國家憲法,可以修改,但是無權反對。在沒有修改之前,即使存在缺陷,也必須絕對服從遵守,這就是國家憲法所特有的權威性。

國家憲法,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共同製訂的,因此,共產黨有責任教育其官員,認識,承認,尊重國家憲法。讓他們懂得:任何個人,任何組織,包括執政黨在內的任何活動,都必須在憲法框架內進行,違憲必糾,違憲必罰 。

要形成一種尊重憲法的政治氛圍,使大家對國家憲法產生敬畏。讓大家明白,這是一條“紅線”,什麼是憲法所允許的,什麼是憲法所禁止的。從而自然養成一種遵守憲法的習慣。

維護國家憲法的權威,同樣要用制度來保證。可以考慮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構中,增設一個“獨立的憲法監督糾察保護組織”。該組織應該有權制止一切違背憲法的言論與行為,有權撤銷一切違背憲法的法律和法規。

二. 實行民主新政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具有人民民主的形式,人民參政議政的基本條件。目前應該努力使這一制度更加公開透明,更加合理完善。可以考慮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公告製度,會議結束後,代表向選民報告製度,讓一切活動都在陽光下運行。

在每一屆代表會議召開之前,把該屆代表名額人數,以及各地區的比例,各民族的比例,性別的比例,各階層的比例,提前公告,讓人民了解。

當“人民代表”產生後,各地區應該及時分類公告代表名單。以便“被代表”群眾對其“代表資格”進行審查,如果發現虛假,有權向“獨立的憲法監督糾察保護組織”舉報。同時各“人民代表”,應該儘早公開他們擬提的“訴求提案”,供“被代表”群眾討論,由此可以完善提升“提案”質量。如果發現其“提案”故意違背“被代表”群眾利益,群眾有權聯名要求撤換。另外,會議結束後“代表”必須向“被代表”群眾述職,匯報參政議政過程中的情況。讓每一位“人民代表”明白自己肩負的責任,懂得“代表”的實際含義。從而改變僅僅把“人民代表”視為個人榮譽的觀念,讓濫竽充數者知難而退。從根本上淨化人民代表大會機制,使人民代表大會成為一個真正民意表達的地方,人民參政議政的機構。

實現這一切,必須在尊重國家憲法的基礎上,在國家憲法的框架內,在“獨立的憲法監督糾察保護組織”的管控下,才能變為現實。

三. 樹立人民信心
中國有“國家憲法”,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具備了“民主憲政”的基本要素,只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健全。為什麼許多人,仍然對此信心不足?雖然與期望值過高和對官員失望有關,但是,與專家學者對“民主憲政”解釋模糊也有一定的關係。

不少理論家本人確實學識淵博,然而其文章觀點,大都是歐美早期探索者的陳舊看法,因此往往與現實脫節。

有學者撰文提出,“民主”與“憲政” 不可同步實現,必須分步進行。他們以歐美為例加以證明,認為歐洲普遍採用的模式是“先民主,後憲政”。美英兩國採用的模式是“先憲政,後民主”。從過程上來看,歐洲與美英確有所不同,但是其最終有著相同的結果。

當時之歐洲正處於一種思想活躍期,天賦人權,言論自由,民主呼聲十分強烈。對“國家形式”有著多種探索,有人根據螞蟻蜜蜂的組織結構,認定“君主專制”是人類最合理的社會形式。也有人主張實行人民自治,不必設立政府機構的“無政府主義”。經過各種思想的爭辯碰撞,最終人民選擇了“憲政制度”。這就是所謂的“先民主,後憲政”模式。

再看英國,其陳舊的君主專制制度,在民主思想的衝擊下,英王朝只得求生變革,實行“君主立憲制度”,開放民主。也就是所謂的“先憲政,後民主”。至於美國,由於其特殊的“邦合國家”形式,當時各區域為實行聯合訂立的“契約”,其內容已具備“民主憲政”特徵。即使“民主”不完全,但是符合“民主”與“憲政”的基本要素。因此美國的“民主憲政”應該看作同步實現。

甚至有人指出,西方學者認定,西方早期民主源自中國的“封建制度”。更有歐美學者考證,“民主憲政”起源於西方海盜的原始思想 ,最初聚集的海盜,為實施群體性搶劫行為,需要一個約束的“契約”,便於公平分配搶劫成果。也有人認為,源於西方的游牧,狩獵生活。游牧養成了自由思想,狩獵形成了群體契約性行為。這些“民主憲政起源發展史”,似乎都有道理,但是只適宜在教室內與學生講,在現實生活中意義不大。比如,一對夫婦準備生育小孩,與他們講解人是如何從猴子進化來的,就毫無意義,總不成勸他們先去生個小猴,再慢慢進化吧。

當然,有些專家學者,“顧左右而言他”,也有其無奈的苦衷。實際上也是他們對中國“民主憲政”,信心不足的表現。在某些政府官員心目中,人治大於法治,上司意見大於憲法規定。他們無視國法,任意妄為。甚至當此類違反和破壞憲法的行為屢屢發生時,竟無人去重視與製止。從而使憲法威信喪失,憲法根基動搖。

特別,當經驗告訴他們,“官帽”是上司給的,與人民無關。他們從此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嗤之以鼻,僅僅表面不反對罷了。

因此,目前重點在於教育官員,應該讓他們懂得“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讓他們知道尊重憲法,遵守憲法,明白違反憲法濫用權力,必然受到處罰。特別是要讓那些嚴重危害人民的“阿大夫”們,心中產生“沸鼎之懼”。

要提倡言論自由,要讓民眾能說話,敢說話,說真話。要聽得進刺耳的建議,不可動不動就斥之為“雜音”,“萬馬齊喑”才是可怕的局面。某些“發聾振聵”的批評,共產黨高層聽聽,並非毫無益處。孟軻曾說過“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應該充分顯示能力與決心,拿出措施和辦法。主動變革求新,尊重國家憲法,實行民主新政。 “徙木立信”,重樹人民信心。讓大家都理解:在憲法框架內的民主是合法的民主,在憲法框架內的權力是合法的權力。讓中國真正走上“民主憲政”之路,站到世界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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