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如果一名獄卒太過疾惡如仇,看管犯人的時候份外賣力,他大概就會是電影裏頭那種殘暴的壞人了。如果一個警察不只暴力逼供,而且還十分享受這個過程,一邊看着嫌犯呻吟,一邊暗生快感,我們大概會覺得他很變態。與此相關,在一個理想的世界裏面,我們甚至會覺得法官和檢察官都不應該帶着過度的情緒工作;這些人都得冷靜、克制而理性。

那麼,在「網絡公審」一個壞人的時候,集警察、檢察官、法官和獄卒(或者劊子手)等多種角色於一身的網民們,他們又是帶着怎麼樣的心情呢?

少數人很愉快,他們或許會虛構一個嫌犯的抗辯,好激起更多人的怒火(就像那位假造「五百港女」對高登巴打的回應的網友),藉此取樂。有些人是憤怒的,他們表現出一種不可置疑的正義感,深信自己的行動堪稱義舉。但說不定還有更多人只是湊熱鬧,一邊吃飯一邊說兩句話,說完漱口睡覺。對這些人來說,在網上幫忙起一個人的底,寫他一點壞話,不過舉手之勞,未必有多正確,也未必要負多大責任。

責任,正是任何群眾行動裏頭最難算得清楚的事,從前幾百人聚在廣場上批鬥一個反革命,幾百人都有份吶喊叫罵,如果那個反革命最後自殺身死,這個責任該由誰承擔?我們又如何知曉,幾百人中哪一個人的哪一句話,才是那根壓垮駱駝脊樑的最後稻草?

網絡上的公審大概也是如此。假如有一個被攻擊的壞人身敗名裂,一世洗不掉冠在他頭上的污名;假如有一個人被幾萬網民嘲弄,私隱盡喪,甚至弄到精神崩潰的地步;你能期待一個只是湊興起哄,寫了三兩段字,發掘過人家一丁點往事的網民,會因此夜不能寐,良心不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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