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者】校园凶案根结在心理疾病无关凶器

校园凶案根结在心理疾病无关凶器

12月1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西部纽镇的桑迪·霍克小学发生又一起校园枪击案,造成包括枪手在内的28人重大死亡事件,其中20人为年龄在6~7岁之间的儿童,血腥程度仅次于2007年造成30人死亡的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事件发生后,社会热议枪支管制问题。但同日,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光山县也发生造成22人受伤的校园袭击案,不同的是前者用枪后者用刀,而相同的是,2个行凶者均有心理问题。再较之以往的校园凶案看,导致凶案频发的原因并不在于凶器,而在于行凶者受到外界刺激,或者个人精神不平衡、受不了生活压力、校园欺凌等,因而出现极端的反社会行为。

犯罪成本低而犯罪收益高,导致校园往往成为行凶者的首选地

十年内,仅在美国就发生数起校园枪击案案,其中包括2007年发生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美国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校园枪击案,造成包括枪手在内33人死亡。而仅今年一年,在美国就发生多起影响较大的校园枪击案,例如2月27日美国俄亥俄州一所高中遭遇枪击案,造成至少1人死亡4人受伤;4月2日奥克兰欧伊库斯大学(Oikos University)发生的恶性校园枪击案,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

当然,校园凶杀也不是只发生在允许持枪的美国,像德国、加拿大、日本、泰国、阿根廷,甚至中国也都有发生。恶劣的有2001年6月8日发生在日本大阪府池田市的校园持刀凶杀案造成8名儿童死亡及15人(13名儿童及2名老师)受伤。2002年4月26日,发生在德国埃尔福特古腾堡健身中心的枪击案,造成13名老师、2名学生及1名警员死亡,枪手最后自杀。2010年3月23日,发生在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门口的一起凶杀案,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甚至引起了校园凶杀案连锁反应,在3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恶性校园凶杀案。

那么,校园凶杀案并不属于某个允许持枪国家所特有的,而是各国普遍存在的恶性现象。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行凶者选择校园实施犯罪行为时所付出的犯罪成本低,收到的犯罪收益却很高。这在犯罪经济学理论来看,当犯罪收益过高或成本过低时,罪犯就会铤而走险。在所有的校园凶杀案中,行凶者选择校园这个充满儿童或者青少年的地方,多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在犯罪过程中仅需直接投入自己一个人力与任何一件价值低廉获取简单的凶器,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对大量的弱者造成伤害,并在社会造成极大影响。

凶器只是犯罪成本问题,而禁枪的校园不一定更安全

其中,价值低廉获取简单的凶器可以是任何一种利器,不仅仅只是枪支。可以说,在校园凶杀案中,行凶者所使用的凶器并不重要。因为枪支可以造成多人伤亡,而刀等利器同样也可以。而允许持枪的校园,反而可以增加行凶者的犯罪成本。因为那时的校园不再只是弱者的聚集地,那里也随时有人可以持枪为自己进行正当防卫。这在犯罪经济学理论来看,如果增加犯罪成本,又不会提高犯罪收益的情况下,罪犯则多会选择放弃。也就是说,禁枪的校园不一定更安全,而允许持枪的校园反而会提高安全性,让潜在的罪犯有所忌惮。

从1995年到2010年,美国26家允许在校园内合法持枪的学校毫无涉枪犯罪,而美国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则是发生在一所严格禁枪的校园内。另外,在2004年到2008年4年间,禁枪的科罗拉多大学犯罪率上涨了35%,而不禁枪的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犯罪率则下降了60%。可见,对于那些不允许持枪的校园而言,永远是个弱者之地,任何人可以持着任何凶器在那里制造对社会有着极大影响的案件,而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又极易模范。

心理疾病所造成的极端反社会行为才是校园凶案的根结

其实,对比以往各国发生的校园凶杀案不难发现, 杀孩子的不在于所使用的是何凶器,而在于罪犯长期积累的心理问题甚至心理疾病而出现的极端反社会行为。在精神病医学上,根据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持续性的反社会行为可被诊断为反社会型人格异常。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第十版则将其定义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现代则多为用反社会人格(Sociopathy)、精神病态(Psychopathy)等医学名词。而通俗来说,则可用没良心(Conscienceless)这词简易概括。

这类患者在初识时,往往予人聪明、人缘佳的印象。例如此次的校园枪击案凶手亚当·兰扎的同学称,亚当曾是一个优秀的学生,在高中获得过“荣誉学生”的头衔。而他留给同学们的印象出乎意料地一致:天才、聪明,但是害羞、有点神经质,从来不在课堂上发言,也几乎没有交到几个朋友。而亚当的哥哥瑞安·兰扎也认为凶手患有人格障碍并且有点自闭。

此外,1999年,美国哥伦拜恩校园枪击案震惊世界,两名少年凶手埃里克·哈里斯和迪伦·克莱伯德杀害了10多名同学和教师后吞枪自杀。而犯罪心理学家从迪伦留下的文字中得出结论认为他患有抑郁症,并伴有自杀倾向。2010年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枪击案凶手查尔斯•惠特曼(Charles Whitman)则是由于家庭问题导致的精神不正常,在杀掉自己的母亲和妻子后跑去学校继续大开杀戒。

2001年6月8日发生在日本大阪府池田市的校园持刀凶杀案,凶手宅间守曾在事件发生的小学入学考试落榜,并有虐待动物的倾向,曾将精神安定剂混入同事的饮料中,并被诊断有精神分裂症。并且他是一位喜孤独者,不喜欢与顾客沟通而喜欢自己一个人工作。当他被审问的时候,他指出:“所有事变得不能容忍。我不断地尝试自杀,但我做不到。我希望被捕以及判以死刑。”最后他承认自己一直希望能够杀死更多人而被判死刑,以达致杀一儆百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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