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来说,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堪称影响深远,自成一体。以美国乡镇自治和联邦制为实例,托克维尔不仅揭示出地方自治乃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这一客观规律,又间接告诉世人地方自治可以把集权与分权的各自优点结合起来,自由、繁荣与强大并存,从而促进公民个人幸福与国家利益之间的最大共赢。

  关键词:托克维尔  地方自治  民主政治

  作为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位颇有影响力的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对人类社会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从政治哲学到史学,从美国民主到自由主义,甚至托克维尔的个人回忆录与通信集,无不在人类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光辉一笔,以至于为了纪念他,二十世纪世界上最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都曾打算将自己所建立的世界顶级学术团体朝圣山学社取名为阿克顿–托克维尔学社。

  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一股由法国首先掀起的托克维尔热,迅速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中国学术界也逐渐融入其中,各种研究托克维尔的论文与著作皆层出不穷。然而,这股学术潮流主要是探讨民主和自由之间的关系,却几乎没有人将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作为一个单独的议题,进行全面系统而深入的考察。须知,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是其民主和自由思想的基础,此点托克维尔本人亦曾在其著作中“间接”地说明过。例如,在《论美国民主》中,托克维尔便对地方自治总结道:“我认为地方分权制度对于所有国家都是有益的,但没有一个国家会比民主制国家的人民更需要它。”1(P205)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托克维尔认为地方自治是民主国家非常需要的制度安排,之所以会这样,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是实现个人自由和分散过分中央集权危险的方式。”2(P23)很明显,对于追求自由的托克维尔来说,地方自治思想是非常重要的,是其民主和自由思想的坚实基础,因此十分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那么,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的最主要构成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地方自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二是地方自治可以促进个人幸福和国家富强之间的最大共赢。其中,前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以美国为实例,通过分析地方自治的诸多优点,来论证其如何成为民主国家的重要基石,后一部分则是通过分析乡镇与州、州与联邦之间的关系,得出地方自治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和促进国家富强的重要性。下文,我们就一起试对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及其成因进行一番分析与论证。

  一、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

  1、 地方自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

  何为地方自治?在论证地方自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这一观点之前,必须先解释下地方自治的概念。自治,简单的说,就是“自己治理自己”。地方自治,是指地方居民自己选举产生地方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法律或国家授权,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管理模式。

  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主要是以美国民主为实例。早在独立之前,美国就有比较普遍的地方自治实践,尤其是新英格兰地区的地方自治制度更是发达。在那时的新英格兰各乡镇,凡是涉及到全体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也像古希腊雅典一样,由在公共场所召开的公民大会来决定。

  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石,地方自治的作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美国民主的诞生正是源于地方自治组织;二是地方自治为美国民主的推行提供了一系列保障。对于整个美国来说,各州都可以看作地方;对于各州来说,乡镇、市、县等等州之下的组织皆可认为是地方。因此,下文在探讨美国地方自治问题时,从乡镇到州都是分析和论证的对象。

  地方自治组织之于美国诞生的作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美国的地方自治组织,即北美英属殖民地,不仅先于美国产生,而且还会美国的诞生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原则。另一方面,这些自治的殖民地,对于形成民主社会的作用非常大,“它促成了真正、彻底的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1(P85)时间久了,一种独立、自由、爱国的美利坚民族意识便会逐渐形成,进而推动着美国的诞生。

  独立之前的美国,主要是由一些殖民地组成。那时候,欧洲各国已经达成了共识,北美新大陆的疆域属于首先发现它的国家。在这一争夺北美殖民地的浪潮中,英国占有了明显的优势,到了16世纪末,北美洲几乎所有的海岸都成为了英国的地盘。

  根据托克维尔的实地调查可以看出,英国对于殖民地管理方式主要分为三种:“有时是国王亲自任命一名官员,这名官员以国王的名义统治新大陆的一部分领域并直接接受国王的控制,这一殖民体系为欧洲其它国家所采用;还有就是国王将大片领土分给个人或公司,以这种方式的话,相应的民事和政治权利也就落到了一个或者许多人手中,这些人在国王的监督和控制下变卖土地,统治居民;最后,第三种方法,由一批得到许可的移民自己组成一个政治社会并受到其祖国的保护,他们在不违背祖国法律的前提下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 1(P75)

  在这三种管理方式中,最后一种“有利于自由的发展,也只为新大陆采用”。1(P77)关于这一点,托克维尔进一步说明:“像普利茅斯、普罗维登斯、新港、康涅狄格和罗德埃兰州的建立没有得到其祖国的帮助,甚至根本就是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新的居民尽管没有否认国王的权力至上,但也没从他那里得到权力;他们自己组建了社会,并且直到三四十年后查理二世统治时期,他们的存在才通过王室的特许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1(P77)

  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中的个人公司形式,对于民主的推动作用,虽然比不上最后一种,但是不同民主程度的殖民地在长期的彼此交往中,相互影响,最终都推动了美国民主的诞生,甚至还出现了人们没有想到的奇异局面。托克维尔分析道:“既然不能再从人民手中夺回权力,而且不能嫌恶相当多的人敢于冒犯它,它就只好不惜一切代价去讨好人民……民主的飞跃进展最不可遏止的州,竟是原先贵族因素最根深蒂固的州。”3(P63)例如,“马里兰州本是由一些地主建立的,但它却第一个宣布了普选,第一个在全部政府机构中采用了最民主的管理方式”。3(P63)

  到了1650年,在整个新英格兰建立起了完整的乡镇体系。“城镇自行任命其各类官员,规定自己的税则并且自行征收赋税”,1(P85)不仅如此,“在新英格兰的城镇没有采用代议制法律;但是像雅典一样,社会事务在公共场合召开公民大会讨论解决。” 1(P85)

  相对于过去的中央集权体制来说,地方自治是一种对地方与中央进行分权的政治体制。按照美国当代政治学者斯科特·戈登的观点,宪政就是“通过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的政治制度”。4(P462)地方自治正好是国家政治权力分权的重要体现,因此可以说独立战争前发育成熟的美国地方自治组织正是日后美国民主宪政的一大基础。

  通常情况下,政治生活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自上而下运行的,即先产生在社会上层阶级,然后逐渐扩展到社会各个阶级的人们中间。可是,美国的情况刚好相反,“美国的乡镇体系的建立早于县的建立,县又比州的建立早,最后才由州组成了联邦”。1(P85)显然,在美国,先有地方自治组织的发展,后有国家的诞生。

  这些先产生的地方自治组织,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伟大的政治原则,而这些原则刚好成为了日后美国的政治基础。这一点,托克维尔直接得出结论:“君主政体仍然被写在各州的法律内;但共和政体在各州都已完全建立起来”。1(P85)仅此一点,就足以看出地方自治对于奠定美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性,毕竟美国最引以为傲的制度正是早在北美独立之前就已在各州产生的共和政体。为了进一步论证共和制度的成因,托克维尔分析道:“大家都知道,在美国对共和制度的尝试和应用首先开始于乡镇和地方议会内部。例如,在康涅狄格这样的小州,挖掘运河和修筑道路已经是关系政治的大问题了,它不需要供养军队,也不进行战争。它的统治者既没有太多的报酬,也没有很高的荣誉。在这里,在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比共和制度更自然和更合情合理的了。于是,正是这种共和精神,即一个自由民族的风气和习惯,在各个州产生和发展起来,而后又顺利地通行于全国了。”1(P345)地方自治组织孕育了美国,为美国民主共和制的建立提供了蓝图和现实基础,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的“目前统治美国社会的那些伟大政治原则无疑是在各州产生和发展的”一样,1(P127)没有地方自治组织,很难有今天的民主美国。

  除此之外,这些自治的英属殖民地,大大培养了北美人民的独立自由精神和爱国情怀,长期下去,美利坚民族意识便会慢慢形成。正是这种独立自由的民族意识,在遇到英国当局的欺压政策时,使得北美人民能够揭竿而起,挺身为国家求独立,从而有力地推动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

  总而言之,地方自治组织不仅为美国的诞生提供了政治实体,更奠定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基础。

  同时,无论在精神层面,抑或政治实体层面,地方自治都是民主政治的坚实保障。前已提到,美国民主共和制源于地方自治组织,又由于美国先有乡镇,后有州,这就使得美国的民主共和制不仅来源于各州,更来源于乡镇。乡镇组织存在于所有国家,而且由来已久,可是却很少有国家奉行乡镇自由,“乡镇自由在各种自由中是最难实现的,它最容易受到国家政权的威胁”。1(P127)然而,对于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乡镇自由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乡镇却是体现自由人民的力量的地方”。1(129)乡镇组织,不仅看得见、摸得着、离居民最近,而且规模小,便于控制,非常有利于培养人民的自由精神和民主意识。对此,托克维尔打了一个比方,“乡镇组织的自由,如同小学生的学习”,1(P129)甚至“国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它就不会有自由精神”。1(P129)从托克维尔这句话既可以得出地方自治对于培养公民自由精神和民主意识的重要性,又可以看出地方自治是民主和自由的基础。

  根据历史的通例,一个没有自由精神支撑的自由国家是不会长久的,专制迟早有一天会卷土重来。正如胡适先生所认为的“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一样,托克维尔同样对这一点有着深刻的认识:“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兴趣或环境的机遇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在形式,但潜伏在社会危机内部的专制迟早都会重新浮出水面。”1(P129)可见,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自由精神不可少,地方自治更不可少。

  地方自治除了可以培养自由精神外,还能为个人自由提供庇护。自治机关不是上级的派生物,而是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自然就能最忠实地为居民服务,从而可以成为弱小个体和强大国家机器之间的缓冲地带,使个体不至于没有遮挡地生活在国家强权的下面。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地方自治不仅可以培养出持久的自由精神,进而成为民主国家的精神保障,而且还能为公民自由提供庇护。

  2、 地方自治实现了促进公民个人幸福和保障国家强大的最大共赢。

  古往今来,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思想家们争论的焦点。在启蒙运动时期,一批思想家们开始提出了人民主权论,其中尤其是以卢梭为代表的法国思想家们,更是为其著书立说。根据人民主权原则,每一个人都同等享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那么,个人为什么要服从社会呢?两者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界定呢?托克维尔指出:“个人服从社会,并不是因为他比管理社会的那些人低劣,也不是因为他管理自己的能力不如别人。而是因为他明白与同胞联合起来才是非常有利的,知道如果没有管理权力的作用,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因此,在同每个公民应该负责的一切事务上,他也必须服从;而在与他本身有关的一切事务上,他却是拥有主动权。”1(P137)

  没有了社会,虽然个人生活环境会变得非常恶劣,而且无法取得进步,但至少个人仍然有生存下去的可能性。可是,如果没有了个人,社会便永远没有一丝存在的可能性。人与人聚在一起,结成群体,只是为了更好的生存,而不是为了实现过去许多学者所认为的集体利益,毕竟永远不会有一个人叫做“集体”,况且真正的集体利益是每个个体都能够幸福地生活。个人应该是主动的,更是本位的,只要每个个人努力做好自己,社会自然呈现帕累托最优。然而,这种显而易见的观点除了像托克维尔这类人能够深刻认识到,大多数人总是习惯性地误以为集体至上,甚至不惜余力地攻击和诬陷个人本位,以至于野心家们常常利用集体的幌子,一跃成为不可一世的独裁者,弄得民不聊生,国无宁日。当然,个人应该服从集体,只是这种服从并不代表集体大于一切,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个人利益。因此,正如上文托克维尔所分析的,在涉及个人事务时,个人应该拥有主动权,倘若再将这种观点推下去,运用到中央和地方二者关系上,则自然推出地方自治。

  在美国,人民主权原则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在整体观察乡镇和中央政府的关系时,就会发现乡镇也如同其他行政区,像是由个人来行使自己权利”,1 (P139)因此“美国乡镇的独立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自然结果”。1(P139)政治生活先从乡镇开始,再到各州,“它们并没有从中央集权那里得到权力;相反,它们却把自己的一部分独立让给了州”。1(P139)乡镇与州之间的关系,同样适用于州与联邦之间的关系。“联邦是根据各州的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各州的联合并没有使他们放弃自己的主权,也没有组成一个单一社会环境或民族相同的国家。”1(P837)

  这样下去,乡镇与州,州与联邦,二者之间的确可能会出现一些事权上的模糊不清,甚至产生冲突。但是,在美国这种法治高度发达的国家,绝大多数的事权都得到合理区分,极少数难以解决的事权又可以付诸法院判决,所以一般并不会出现人们所担心的事权争端问题。在处理乡镇与州之间的关系时,可以先通过法律界定该问题是属于乡镇的还是全州的,具体区分方法主要有三种:1、针对该问题全州是否有立法的必要;2历史传统的分工;3其它法院的判决。一旦问题的性质区分好后,那么在涉及全州问题的事情上,州法居于上位,而在纯粹乡镇的事务,则尊重地方安排。这一点,托克维尔同样指出过,“乡镇一般只在我称之为社会的利益上,即在个乡镇共享的利益上服从于州,而在与其本身有关的一切事务上是独立的。”1(P139)由于美国奉行地方自治,在处理州与联邦之间的关系时,同样可以将处理乡镇与州之间关系的方法运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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