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处于换届之际,党组织的换届已经告一段落。但是,人大、政协、以及国务院机构的换届,却尚没有完成。

在这个阶段,换常理,无论是人大、还是政协、以及国务院,都不会制定重大政策或法律,而是将重大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交给下一届人大或政协。

公民网上言论自由,应该是国家重要法律。这种法律,与其它方面的法律,如婚姻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法律。是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

按常理,这样的法律,要么是本届人大前两三年,就应该制定,并为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是广大网友的意见。要么是等下一届人大建立之后,才制定。

可是,这次却没有这样。在雷政富事件暴光,以及张辉任职存在用人唯亲现象最近再次遭到网民议论之后,几家官方媒体,尤其是《人民日报》,发表匿名文章(他们在报纸发文,居然也不用实名!)批评互联网存在着诸多问题,一周之后,马上就召开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我不明白,这样的法律,为什么不迟一段时间制定?两三月后,新一届常委建立,他们会有更多的时间,来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尤其是互联网广大网友的意见,同时研究其他国家的有关做法。使这部法律更成熟一些,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激发整个社会的思想活力;同时尽量减少言论失实造成的社会负作用。

而我们现在,在新旧人大常委会交接班之际,用一个多星期时间,就制定出事关公民言论自由的法律、事关整个中国今后生机活力的法律,是不是不太妥当?是不是有意造成木已成舟的事实,把这届常委会的意志,强加给下一届常委会?如此匆促地制定一部法律,中国这三十年来,是很少有过的,在国外,也是极其罕见的。是不是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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