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北京的《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先生在他的微博上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并且详细指控了刘铁男的数项腐败事实。 几个小时后,国家能源局称举报纯属污蔑造谣,并表示将报警。罗昌平随后亦通过新浪微博表示,实名举报纯属个人行为,已经委托律师浦志强和斯伟江作为自己和亲属的代理律师,“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应对此事”。虽然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刘铁男,但是罗先生的这一举动,已经引发了巨大震动。

此前在微博上匿名或者实名举报官员的例子数见不鲜,官员因此而“中枪落马”的亦已非一起。陕西“表叔”是一个著名的案例,而18大之后重庆北碚区区长雷政富不雅视频丑闻,亦发源于微博。不过,考虑到罗先生乃是中国知名杂志的媒体领袖,其多年前亦曾经上书总理痛诉农村苦情,身份不殊,而其所举报的官员位高权重,若是失败,所可能遭致的报复恐怕惨痛。因此,此次的举报所彰显的勇气诚然非凡。

然而,罗先生这非凡的勇气恰恰暴露了一个至为严重的问题:为什么一个公民要冒如此巨大的风险来实名举报一个在位的官员?回顾此前种种,为什么微博,这样一个原始设计为社交作用的媒体,会成为反腐败的主战场?

我在不久之前曾经写过一篇理论性的文章,探讨微博与传媒之间的关系。我当时认为,微博的媒体功能,不过是短暂的“荷尔蒙爆发”,在舆论无法自由的前提下,微博补足了媒体受限的作用。然而,现在看来,我似乎低估了中国国情的作用:也许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微博仍然将成为传播此类信息的主要载体。

诚然近些年中国的媒体在揭发腐败方面经历长期不懈的努力,并且不时便有斩获,包括罗先生所供职的《财经》杂志。然而,恰恰由于媒体本身位置所处,亦在国家制度框架管束之下,多数情况下,只能打那些已经落马的贪官,亦即俗称的“死老虎”,对于那些仍在位上,往往握有生杀予夺大权的中央权臣,或者地方诸侯这样的“活老虎”,即便手中有料,也惟有望而生叹。

从常识而言,一个国家的法律与制度,才是一个政府及其官员清明的根本性保障,最有效的机构,自然是检察院、法院、肃贪组织等暴力机关。在这种机制之下,检察官、法官和廉署工作人员等执法者才是反腐主力,媒体是舆论工具,而公众是这一切背后的支撑力量。在这样一个制度化的环境中,公民不受伤,举报不冒险,执法不罕见。在成熟社会中,这也是一种日常化的制度运行模式, 一旦一个公民成为了举报者(往往还不是面对公权力,而是面对大公司),他或她便成为英雄。2002年美国《时代周刊》的封面人物是“Whistle Blower” (告密者),也端在于此。

但是在中国国情的笼罩之下,制度化的反腐却置于系统之中,而根本无独立的力量与之抗衡。纪委、反贪局成为官场,反腐成为过场,于是微博就成为了主战场。公众无力量,权力无担当,于是惟有依靠公民的以死直谏这样中国传统剧目中的戏码,才有一点点突破制度铁壁的可能性。

公民为什么必须在微博上进行反腐?恰恰是因为通过正常的制度渠道,检察院、法院、纪委、反贪局无法有效地、制度性地解决大多数的反贪反腐工作,作为有责任感的公民惟有以如此极端的方式公示公众,倒逼制度。

可是,类似罗先生的涉身犯险,即便撞开了这厚实铁壁的一角,也对于整体的局势无补。因为制度铁墙之内的保护,足以令为数众多的官员罔顾这微小的可能性与概率。而那些招致报复的案例,却能够轻易使效仿者噤若寒蝉。

一种制度,一旦必须依赖普通公民的勇气与涉险来抗击腐败,其反腐制度的有效性已然存疑。而这个当政群体的反腐决心与动力,也就存疑。中共内部早就已经设置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制度,也颇有一些不计个人安危冒险举报的案例。然而此种内置于体制之中的设计,所依赖的,无非仍旧是个人的勇气而已,于整体无丝毫撼动。

至于有着更大公众影响力的微博反腐尽管似乎蔚为奇观,此起彼落,但是其脆弱程度也几乎不堪一击。如果将反贪的主战场或者希望寄托在这样并不牢固的基础之上,未免乃是对于常识的嘲笑,或者至少是一场不切实际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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