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提请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内容。

中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征收农民土地过程中给予农民的补偿总额不再封顶 听起来似乎向“以民为本”的天枰一方倾斜, 向建立“和谐社会”的方向发展。然而,北京地产律师孟宪生表示,土地管理法不再设定征地补偿总额的上限不见得会减少中国愈演愈烈征地纠纷事件的发生: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征地补偿数额不再设上限主要考虑的还是农民的利益,使补偿更加灵活, 不见得会减少征地纠纷事件的发生, 因为征地双方谈判的空间变得更大。当双方就补偿金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时,纠纷依然存在。”

中国知名的“三农问题”学者陈锡文今年中旬曾指出,导致在中国目前引起广泛社会矛盾的征地纠纷,症结在于中国政府的土地政策;由于中国工业用地价格过低,征用土地一方拼命压低对农民的征地补偿价格,然后再用推高城市房价来增加地方财政,结果导致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利益双双受损。

然而,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表示,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额不再设上限会减少极端性矛盾的发生,保障民众的利益:

“在胡锦涛和温家宝执政的10年, 中国人权灾难的绝大多数矛盾都是由征地纠纷引起。经过十年的官民博弈, 征地纠纷引起的社会矛盾已经发展到几乎不可收拾的地步。由此可以说, 习近平上台之后, 采取实际政策, 实干兴邦,解决实际问题,这是让官民都感到高兴的一件事。”

中国社科院近日发表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在每年发生的十几万起“群众事件”中,征地纠纷大约占了一半,污染和劳资纠纷占了30%,其它纠纷则占不到20%。去年发生的广东乌坎村事件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乌坎村上千名村民示威,罢免村里的贪腐干部,与前来镇压的警察发生激烈的冲突,起因就是地方官员非法出售村民土地获利,村民利益受损。

孟律师表示,修改后的中国土地管理法虽然更趋合理,但效果关键还是看执行情况:

“一个是执行过程中程序的公开,另 一个, 也是更重要的,认真考虑农民的诉求,官方必须与其达成一致,官方必须对土地自身的价值要有理性的考虑,否则土地纠纷可能无法减少。”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自从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的第一次修正,1998年的全面修订, 2004年8月的第三次修正。此次再次修正能否将来贯彻执行到位?黄琦认为这要看中国中央政府是否想贯彻执行:

“中国宪法中有保障人权的条款。双规薄熙来违反不违反宪法?违反不违反保护人权条款, 完完全全违反。为什么连违反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都能贯彻下去?因为中央想办, 中央要执行。 一言以蔽之, 在当今中国, 中国政府要想干,没有办不了的事, 因为它毕竟有8000万党员, 那么多官僚和强大的国家机器。”

提请给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将在本星期进行讨论。中国官方新华社在报道此事时并没有说新法何时生效。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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