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至19日,中国四家官方喉舌媒体反常密集表态,呼吁健全互联网信息安全立法,以法治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网民对此反应强烈,多数表示这或许是中国将进一步收紧网络监管的信号。

官媒密集发声力挺网络监管
12月18日,《人民日报》头版”今日谈”栏目发表文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文章称,互联网作为一个崭新的平台,给人们带来社交互动、信息服务、观点交流等极大便利,同时也给人带来许多困扰,商业欺诈、恶意攻击、造谣传谣等等。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行也会有意无意触犯法律。”要求人人都用正确的方式说正确的话,是不现实的,但也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是必须的。”

12月18日晚,央视《新闻联播》节目全文播发了《人民日报》的上述文章。解放日报、新京报、京华时报、南方日报等中国主要媒体也头版转载或通过微博转载了此文章。

同日,新华网发表评论《织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网”》。文章称,网络犯罪、网络欺诈、垃圾信息、黑客攻击、侵犯个人隐私和网络恐怖主义等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行为不断出现,其危害对象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甚至已发展到严重影响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安全的程度。文章认为,要斩断个人信息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链,就要加强对网络运营公司的管理,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严格处理。

12月19日,《人民日报》用整版刊发《互联网:依法监管是各国惯例》一文,列举了北欧、东南亚、美国和德国在监管互联网方面的若干做法。文章指出,网络空间的公序良俗,需要依靠法律监管,这是各国的惯例,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

另一份中央党报《光明日报》今日也发表了时评《要为网络世界设定法治底线》。文章称,网络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要以法律规范网络生活,既是对网民权益的保护,更是网络自治的前提,中国互联网立法一课亟待补上,“以法治加强互联网监管,已是迫在眉睫”。

网民热议:网络监管持续升级?
上述四家中央媒体的密集表态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网民对此反应强烈。有网友认为这是中央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监管的信号,也有一些网友对此表示不满,担心网络监管可能会对网络维权和言论自由造成破坏。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教授赵士林:《人民日报》发出威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网络实名制之后又一个专制信号?借口当然冠冕堂皇:“造谣、诽谤”云云。但是中国的互联网,动辄被劫持,动辄被删帖,莫名其妙的敏感词多如牛毛,对这些粗暴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违法行径,怎么没见《人民日报》发声?

独立评论人“老徐”:当今法外之地太多了,贪腐强拆平坟截访黑监狱,背后都有政府官员执法犯法的影子。不去追究那些法外之地,却将矛头对准了仅有的能够揭露真相的网络平台,这些媒体是在传递什么信号?究竟是谁对网络反腐这么害怕?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新政吗?

《北大商业评论》副主编岳川博:9月份,多数人都以为微博这个强大的工具能够改造中国,甚至推动民主。我发微博说“都不要高兴的太早,民主难道不是世界的?微博本质还在D手里,P民享有到什么程度,D说了算。别看现在闹的欢,真想让P民闭嘴,只需借故整几个名流就行了”。大家看,CCAV已经开始为微博管控吹风了。

广东工业大学副研究员林滤山:最近的领导们真的成了苦逼一族。领导们私下纷纷诉苦说,网络害得他们不能戴表,不能露皮带,不能戴眼镜,不能抽好烟,连茅台都要装入低档酒瓶里才能喝,太悲摧了,网络一点也不安全,必须要下大力气整顿网络。因此昨天的新闻联播发表人民日报文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南方周末》前记者何三畏:人民日报昨天发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引起惊疑和不安,这文章标题不错,要不跑偏,就该这样写:网络一开始就被设置为法外之地,暗中禁言,公开消号,想灭谁就灭谁,受害人无法申诉……现在的网络已经成了“法外之地“,暗杀式恐骇管理,想灭谁就灭谁,简直无法无天!这是不是风向标?高层已经嫌弃网络举报过分了?

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海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是要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假如可能,我们倾向于和平地使用法律途径去做;假如必要,我们也会即刻决断地通过暴力去做。何去何从,就看你们是否有和当局合作的意愿了”。

专栏作家周禄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是来自官方媒体的玄玄外剑。让人费解的是,一个国家在大力推进或谈论大力反腐的今天,官方媒体很突然的释放这种信号,是企图通过自负的一言九鼎之力遏制中央反腐精神,还是试图通过一贯的“引导”来恐吓网民?

作家吴淑平:新闻联播转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报道,要为网络世界设定法制底线。这是在恐吓微博,还是害怕微博?还是微博盲的黑色幽默?

专栏作家赵楚: CCTV新闻联播高调转发《人民日报》文章,说什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错,按照普世的现代法治原则,没有任何地方应该成为法外之地,但是,我想在这里告诉央视和《人民日报》:各级党政的办公楼以及各种戒备森严的官家秘密场所,连同你们两家以公帑运营的媒体,更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

作家金满楼:《新闻联播》播发署名文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警告也是威胁,给善良民众对所谓“新政”的期待浇了一瓢凉水,令人不寒而栗。“法外之地”有没有?有,某社团就一直把自己置于“法外之地”,再如文化行业,新闻法迟迟不能出台,也是“无法之治”,不过两者区别在于,前者无法无天,后者无法可依。

网友“邹建章”:人民日报两文高屋建瓴,国际国内很有水平。只是我觉得人民日报当前更应该发表的文章是:《官员财产公开是各国惯例》《官场不是法外之地》。

网民“兰州赵文”:三家官媒发表评论密集围剿互联网,为信息立法造势。网络这个话语平台可反映民意、展示民情、舒缓民怨、汇集民智,若人为封堵将后患无穷。

网友“袁渐芝”:这两天盛传人民日报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文章,我倒想问问网络作为当代新闻的重要媒介和阵地、我们有新闻法吗?我记得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颁布新闻法的是慈禧太后。人家一百年前就允许私人办报。可这一传统49之后就被彻底废除了、新闻法也灰飞烟灭。连法都没有,你还谈法外之地,这不搞笑么?

网友“环保董良杰”:微博之于今日正如白话文于五四,甚至有过之。它第一次将中国人被禁锢了几千年的言论自由开了一条小口。昨日央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是否收紧此口的信号?当然,自由总是与责任连在一起,我反感人身攻击,请各位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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