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决定即日生效。根据新华社发布的决定内容: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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