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草案多处强化了对网络出版的监管。 文件界定的“网络出版服务”非常广泛,既包括了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内容一致的数字作品,也包括了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游戏、动漫等原创数字作品。根据该办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其他网站在提供专项链接、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时,也应查验服务对象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业务范围。办法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也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相关服务、或者擅自提供境外着作权人提供的网络出版物、擅自出版网络游戏的,应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并由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三家官方媒体先后发表评论文章,呼吁健全互联网信息安全立法。上述文章中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再往前几日,亚马逊中国推出了Kindle电子书商店,硬闯中国,遭到新闻总署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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