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报载,近日,广东在出台异地高考政策的同时,对与之配套的异地中考政策作了部署:“各地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广州的异地中考政策正在制定之中,标准将与异地高考条件衔接,今年会推出实施。

事实上,异地高考、中考本来就该有序放开,但有关部门一直畏畏缩缩,以各种理由推搪,公立学校更声称“额满”。既然“额满”,何来又有学位提供“择校”?说到底还不是孔方兄作怪?正因为如此,我们也理解有关部门与既得利益集团作战的艰难,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学校自主与地区统一、多样化与单一化、强势学校与薄弱学校等各种矛盾。但有相应的权力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存在的意义也在于此。

政府不能参与利益争夺,这是基本前提,因此政府的角色定位是最关键的。异地中考并不是一种施舍,而是政府职责的落实。要知道,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国民机会平等、权利平等。任何一个国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没有民族、地域之分,特别是参与城市建设、为政府纳税的外来工子弟,更没有理由被排斥在外。有人担忧“放开异地中考会挤占当地资源”,纯粹是井底之见。根据未来的发展态势,城市本土人口将逐年下降,但教育资源投入却在逐年增多,城市的财政能力应该可以适度兼顾外来人口的教育资源配置。

具体来说,政府应当有所作为,也应有所不为,学会抓大方向,放小权力,扮演监督者而非执行者。比如,若学位不足,政府应想方设法创造学位,以最大满足需求。但这未必是要政府多办学校,独自承担起学位不足的责任。而是除了加大教育投入之外,还应降低准入门槛,放权鼓励民间机构加入到办学队伍当中,政府以购买学位或发放教育经费的方式,与民间办学者一道,共同满足社会需求。除确保机会平等之外,政府还有照顾弱势群体、困难家庭的责任。对特殊群体、贫困儿童等,应全力解决其读书问题,并发放补助,让更需要帮助的他们获得政府的更多温暖。

总之,保证公平,是政府对国民最大的应许和责任。异地中考最终将如何落实“公平”,我们对教育部门寄予莫大的期望。

(文章发表于2013.1.16《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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