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权利通讯

(总十八期,2012年12月号)

信息社会研究所

2012年12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实名制的立法,侵害中国网民的信息权利。对此,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扬在财经网发表了一篇《网络实名制,请公开说服我》文章予以质疑。金扬律师分析认为,“网络实名制”和“信息自由”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可以从“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的角度切入。寒蝉效应大多是指人们因为过于担心被惩罚而不敢公开发表言论、传播信息,如同蝉在寒冷天气里就噤声一般。通过公权力强制施行的“网络实名制”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寒蝉效应(特别是在互联网这个传统上以“匿名”发言为主的环境中),并进而在事实上影响、限制到人们对信息自由权的行使。

一、信息接入权

1.1、宽带接入权

1.1.1、香港千兆宽带每月160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香港宽频服务商推出宽带速度达1000M每秒的光纤宽频服务,每月收费仅199港元(约合160元人民币)。千兆宽带意味着什么?宽频服务商说明:联网一分钟下载3521首大小约为2.13M B的歌曲,可以上传或下载5000张1M B的照片,甚至是7.5G B的电影。

对此,内地网民纷纷在微博上直呼“伤不起”。内地消费者最多用的某宽带服务商的广东官网显示,目前新装宽带有三种套餐,9种收费方式,其中纯宽带业务最便宜的仍收费160元每月(优惠价147元每月),但网速只有4M /秒;有捆绑业务的套餐,优惠过后最便宜的仍要131元每月,网速同样是4M /秒;网速最快的套餐也不过20M /秒,收费从202元到468元不等。

据去年中国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的《中国宽带用户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然而服务收费却名列前茅,调查显示内地固网宽带用户上网1M带宽每月费用实际折合13.13美元,是越南的3倍、美国的4倍、韩国的29倍、中国香港的469倍,不少网民抱怨内地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与索取的费用不成正比,更有甚者直呼“网速中国特色,收费就国际接轨”。

1.1.2、中国3G速率不足日韩十分之一

2012年12月4日,UMNet移动网络质量评估平台发布“2012年10月份全国3G用户体验速率数据报告”显示,2012年10月,中国平均3G感知速率为52.51KB/s。其中,中国联通的3G网速最高,为55.04KB/s;中国电信3G网速略低于中国联通,为49.67KB/s;中国移动3G网速最低,为28.26KB/s,平均3G感知速率为52.51KB/s,尚不到日韩等国家3G平均速率的十分之一。

1.2、网吧接入权

1.2.1、中国网吧每年减少10%

根据文化部发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国共有网吧14.6万家。呈现下降趋势,而“网吧在线”一位人士说,网吧业每年以10%速度减少,以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最为严重。

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目前有营业性网吧3000多家,其中手续齐全的合法网吧只有360家。广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张润华表示,广州市网吧经营状况不佳,大约三分天下,即1/3盈利、1/3维持、1/3亏损,近两年,新设立网吧数量开始低于注销数量。

二、信息访问权

2.1、新《国际电信规则》限制网络自由

2012年12月14日,2012年国际电信世界大会在沙特迪拜闭幕,通过了修订后将于2015年生效的《国际电信规则》公约。这是对制定于1988年的《规则》进行首次修改。

然而,在国际电信联盟193个成员国中,其中144个国家有资格投票,89个已经签署了该份文件,另外约24个国家明确表示它们不会签,剩下的国家要么还未决定,要么还未宣布。

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等24个国家之所以拒绝签署,在他们看来,这项拟议公约中不应当提及互联网,原因是该公约处理的是接通国际电话之类的技术问题,提及互联网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并使当前自下而上的互联网监管形式被政府主导的模式所取代。

《纽约时报》报道说,美国和它的盟友认为,不妨借此次条约会议之机,强有力地宣示互联网自由的重要性。但是通过拒绝签署条约和抵制闭幕式,他们表明了这样一个立场:即便是谈论貌似针对网络空间的全球规则也不行。

一个名为”国际电信世界大会解密”(WCITLeaks)的网站在会议前便发表了中国、俄罗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其他国家欲在2012年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这份建议读起来就像一份受到国际法保护的国家审查制度。例如,想要将信息放上互联网的使用者必须付费;网络访问质量可以被分为不同等级。如此一来,网络的中立性便会被破坏,并非所有人都能上网或免费获得各式信息。

俄罗斯则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并且获得许多审查制度严厉的国家支持:俄罗斯提议建立”国家互联网区段”,即能由政府控制的小型内网,类似伊朗的”国家互联网”计划。目前伊朗已经着手建立一个国家互联网”清真网络”。

2.2、德国Facebook实名政策被叫停

德国数据保护专员办公室(ULD)宣布,Facebook应该立即启动网络昵称以替代原有的实名政策。根据该法令政策,Facebook已经下令停止执行该区域的用户真实姓名政策。在Facebook的一份声明中,认为德国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法令和政策是一无是处的,并且应该废止。

2.3、中共网络立法进一步限制网络自由

2012年12月18日开始直到12月31日,中国中央电视台连续14天在《新闻联播》节目中对网络进行批判,并呼吁依法治理。12月18日这一天,《新闻联播》播出了《人民日报》当天发表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评论文章。文章称,互联网给人带来许多困扰,商业欺诈、恶意攻击、造谣传谣等等。并表示,应当意识到,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行也会有意无意触犯法律。因为,其对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伤害,也不是仅仅存在于虚拟世界当中。那些受到欺诈、侵权、攻击的受害者,痛苦并不比传统形式伤害减轻分毫。

因此文章表示,开放的中国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网络世界,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广大网民,都应该珍惜这个平台。要求人人都用正确的方式说正确的话,是不现实的,但也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是必须的。因为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这都是构建公序良俗的基础。

在发动舆论批判网络、呼吁网络立法的同时,12月19日,中共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了由新闻出版总署草拟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个草案旨在取代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6月27日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明显在多处强化了对网络出版的监管与控制。中共当局将以前对报纸、图书、电视控制的三审责任制度与记者编辑证制度等方式运用到网络上来,还禁止外国公司开办网络以及禁止外国人担任中国网站负责人。

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一决定的第六条确立了网络实名制的原则,第五条赋予网络服务商进行言论审查、删除信息的权力。

对此,著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则表示:“此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网络管理的决定,最关键的只有一条,就是发现违法信息,网站要中止信息传播(删帖),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其实,过去一直都是这样做的,现在披上了一层法律的外衣。”

对于中共当局进一步限制网络自由的行为,著名网络人士、曾任雅虎中国总经理的谢文在微博上愤怒地说:“刚刚说腐败会亡党亡国,有人就说网络会亡党亡国;刚刚说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有人就说加强对网络的监督;刚刚说官员要公布财产,就有人说网民要公布姓名;刚刚说要协商民主,就有人说要单方监管。这股逆流是谁发动的?依附这股逆流兴风作浪的小爬虫们想干什么?

2.4、中共当局将对智能手机进行实名认证

2012年12月11日,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陈金桥在接受《IT时报》采访时称,“工信部正在建立一个长效的评估体系,对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内置软件进行评估和抽查,而且相关的国家实验室和研究院都参与到其中。其次是要将第三方平台纳入管理,成立要备案,运行要监管。而且平台本身的运营也要有所要求,尤其对个人应用开发者要纳入管理体系,如做实名认证等。”

据科技网站BGR报道,截至2012年11月,苹果APP Store上的应用已经超100万个。苹果宣称其应用商店总下载量在四年时间里达到了350亿次。谷歌则在10月份透露其安卓平台APP应用已达70万个。

三、信息发布权

3.1、中国关押近百名记者、网络作家

2012年12月19日,旨在保卫记者权益推进新闻自由的国际组织“记者无国界”,发布全球媒体自由年度报告说,在2012年内有88名新闻工作者被害,其中大部分都是在报道叙利亚冲突时丧生。这是自1995年该组织发布报告以来遇害人数最多的一年。

无国界记者还统计了过去一年中全球有一千多名记者被拘捕,也有两千多人遭到了威胁和攻击。目前世界各国关押记者多达200名,其中有近100人是在中国,包括新闻工作者30名,网络作家69人。

另据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12月11日发布报告说,2012年年在全球各地共有232名记者遭到监禁,比去年多出了53人。这是保护记者委员会从1990年开始进行全球的统计以来,被囚禁记者人数最多的一年。

其中,土耳其囚禁49名记者,在各国中排名第一;伊朗第二、中国大陆第三。伊朗关押45名记者。中国关押32名记者,其中19名记者是西藏人和维吾尔人。

3.2、释放刘晓波运动

2012年12月4日,艾晓明、陈子明、丁子霖、张祖桦、崔卫平、贺卫方、徐友渔等42人联名发出《中国公民呼吁新任中共领导释放政治犯》,要求释放刘晓波和一切政治犯,并以释放政治犯为突破口,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这一呼吁书已经获得10批841人参加签名联署。

同一天,以南非图图大主教等134位诺贝尔奖得主,发起一项全球签名活动,敦促中国新领导人习近平立即释放刘晓波及其妻子刘霞。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这一签名已经接近40万人。

12月6日,在世界人权日来临之际,美联社突破监控人员到刘霞家里进行采访,将中共当局对诺贝尔获奖者妻子的两年多的软禁经历向国际社会曝光,特别刘霞流泪的照片让世人震惊。

12月28日,徐友渔、郝建、胡佳、刘荻等学者与维权人士突破监控人员,到刘霞家里进行看望,再次让国际社会震惊。胡佳呼吁更多的网友与维权人士采取行动,开展看望“解除刘霞软禁”的运动。

3.3、“公知上书”遭禁

12月24日,共识网发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起草,中国71位公共知识分子,包括律师张思之,法学学者贺卫方、何兵、社会学者徐友渔等,联署发布”改革共识倡议书”,就推进依宪执政、落实选举民主、尊重表达自由、深化市场经济、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宪法效力等六个方面,希望超越左右之分,朝野之别以形成改革共识。

然而,两天之后,有关”改革共识倡议书”的内容,在中国各大网站上,该内容全面遭禁。12月26日,中国独立评论人莫之许在Twitter微博上发布:“新浪微博删除了张千帆微博发出的改革共识倡议书。”而最早发布的共识网上,该内容也悄然无踪。至此引发民间广泛争议的倡议书遭官方一致封杀,有网友戏言:“当局达成了删除的共识。”

3.4、维权人士朱承志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起诉

2012年12月25日,因关注李旺阳被自杀而被捕的湖南邵阳维权人士朱承志的妻子曾秀莲接到邵阳当局电话通知,被告知朱承志一案已被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当天,网友13亿公民(魏小兵)和“醒醒吧——辛巴”来到湖南邵阳看守所探望朱承志时,也从国保处得知,朱承志已移送至检察院进行起诉,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

为此,12月31日,王荔蕻、艾晓明、朱毅、王书瑶、吴淦(屠夫)、张世和(老虎庙)、莫之许、葛洵、游精佑、冯船林、江天勇、李方平、肖国珍、吴华英、严正学、刘强本、殷龙龙、任嘉祺(阿尔)、任嘉禄、唐吉田、北风(温云超)、苏雨桐等22位人士发起《立即无罪释放公民朱承志!》的网络签名联署呼吁书,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朱承志!。这封签名已经获得800人签名。

2013年1月4日下午,代理律师刘晓原律师到了湖南邵阳看守所,打电话给看守所政委要求会见朱承志,看守所政委表示办案单位已对朱承志变更了强制措施带走了。刘晓原律师再打电话问检察院,检察官称,他刚得到公安局通知,说是朱承志转为监视居住六个月。

3.5、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农民宋云飞网上发贴遭判刑二年

2012年7月19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上海庙镇农民宋云飞在网上多处发布了一篇名为《内蒙古上海庙镇政府视主席批示为儿戏》等多篇贴子,反映当地以极低的价格将20万亩土地强征强占。牧民每亩获得的补偿最低的只有100元,而政府卖出去的有的高达80万一亩。在贴文中,宋云飞还贴出了内蒙古自治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工作人员占用草牧场工作的通知》。

仅仅六天后的7月25日,宋云飞就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及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带走,并由公安押往鄂托克前旗。7月26日宋云飞被鄂托克前旗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2012年12月7日,宋云飞被鄂托克前旗法院判处泄露国家秘密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宋云飞已将他的案子上诉到了鄂尔多斯市中院。

宋云飞说,他上传的这份所谓秘密文件,其实在内蒙各级政府中早已传达,内蒙古兴安盟纪检监察网也早已公开,而提供这份文件的政府人员也没任何事,这明明是针对他的土地维权行动而来的。

3.6、人民日报御用网友“莫津津”遭人肉搜索

2012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评论文章,鼓吹网络管制,引发各界诸多批评。经网友人肉搜索后,发现文章作者莫津津就是《人民日报》的知名御用网友,只要编辑需要时,莫津津的评论就会随时出现。

莫津津在文章中称“互联网给人们带来许多困扰,商业欺诈、恶意攻击、造谣传谣等等,加上网络的虚拟和匿名,以致许多人不假思索就参与其中。应当意识到,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开放的中国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网络世界,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广大网民,都应该珍惜这个平台”。

12月26日,凯迪论坛一篇名为《君子坦荡荡,小人莫津津》的帖子披露,网友“舒天在线”人肉搜索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作者“莫津津”,经常出现在《人民日报》的各大版面,是知名的“御用网友”,网民整理出莫津津发表在该报的评论文章共有十几篇。2005年1月11日莫津津最初发表一篇名为《实名制能否管制公款吃喝》的评论,当时署名为“云南昆明市莫津津”,2007年发表《海南监狱系统用传统文化感召犯人引争议》署名则为“湖南怀化市莫津津”。之后又变为云南读者莫津津,再后来干脆直接以网友莫津津自称。

因为莫津津居住地的快速迁移与其在《人民日报》的高曝光率,被网民戏称为该报的“御用网友”。有江苏网民表示,“从文革开始就是匿名制打黑棍子,玩的都是见不得人的一套玩意。自己文章也不敢写真名,还鼓吹什么网络实名制,这就是标准的五毛”!

3.7、网民杨崇呼吁胡锦涛公开财产被判刑一年

2012年12月底,中国网友发起“寻找杨崇下落”行动,几经周折联系到杨崇的家人,才获知他已经被江西湖口县法院以“非法砍伐林木罪”判刑一年,4月28日开始服刑。

2012年4月1日,杨崇与肖勇、黄文勋、欧荣贵等9名网友在广州举牌,要求胡锦涛带头公开个人财产。随后,广州当局以非法聚会的名义刑拘了举牌的年轻人。他们一夜之间突然消失,被秘密押送回原籍。湖南籍的肖勇被送回乡后被湖南当局用其他罪名判处1年半劳教,还有一些人下落不明。

3.8、陈平福“煽动颠覆政权”案被撤回

2012年12月14日,甘肃省皋兰县法院通知陈平福到法院,对此前检察院对他提起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一案作出了撤诉。下午陈平福回到家中与前去的亲朋与网友三十余人在酒店举行了庆祝。

陈平福表示:“我最初被控煽动颠覆罪时,根本没有打算请律师,因为我无钱请律师,但后来得到维权网为我支付律师费,请代为表示感谢同时也感谢网友为我推荐了何辉新律师,我对何辉新律师的辩护非常满意,所以也请你代我感谢那些在我困难时候帮助我声援我的全国网友们”。

陈平福,甘肃皋兰县人,大学文化程度。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在多家网站上发表或转发34篇文章,被皋兰县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2年6月27日被监视居住。2012年9月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直到昨天下午,皋兰县法院通知陈平福今天到法院听候处理,法院最终作出同意撤诉。

3.9、年轻女网民杨倩发贴遭巨额赔偿

2012年4月25日,上海一位刚满20岁的年轻女生杨倩在开心网上发帖,转述其听到的邻里传闻。她说“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的,”克里斯汀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当晚,微博ID为”新闻小兵曹文艺“的用户,引用了杨倩这条人人网上的内容,并加上”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的标题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这条并不起眼的文字,被转发到了新浪微博后,或因网民对食品安全的敏感心态而获大量转发和关注。

大约6个小时后,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莉丝汀国际”)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自清,称其“未向上海地区任何金山奶油厂购买原材料,也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并称将对“造谣者”依法追究责任。当晚19时许,上海克莉丝汀法务部的员工又在新浪微博上责令用户“新闻小兵曹文艺”于一个小时内删除帖文并道歉,“新闻小兵曹文艺”很快删除了帖文并作了道歉。不久,杨倩也在人人网上删除了该状态,并作了澄清。她说,“没想到我简单的一个帖子引起了这么多人的关注,我不是什么新闻工作者,更无意诽谤,大家就不要把我和闺蜜的私话太当真了。”

4月27日,上海克莉丝汀员工向徐汇警方报案称,该消息对公司的正常生产造成重大影响,警方未予立案。4月28日,克莉丝汀公司正式向徐汇法院提起商誉权诉讼,在要求女大学生杨倩赔偿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此案在上海乃至整个微博上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在8月15日及11月5日的两次针对商誉权案的庭审中,一个焦点是由这名女生发布的状态中有关内容是否“无中生有”。

为此,被告方提交了两份金山区两个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称:“2012年4月24日,本地开始出现传言称,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使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克莉丝汀等品牌从这家厂进货。”一位北京媒体驻上海记者对代理律师富敏荣透露,在上海市食品安全的简报上,确有金山区破获大型地沟油案件,并有问题油品流入上海知名面包烘焙业的通报。

3.10、网络作家“挪威森林”博客被封

2012年12月20日,中国网络作家“挪威森林”李化平的博客被封。据李化平告诉博讯记者:“今天下午,我的博客被封杀了,一周前,上周上海国保来我家,说要封杀我的博客。今天早上腾讯微博也封杀了。

李化平这个博客是2011年三月注册的,2011年九月15日正式启用的,到2012年12月19日访问里达到4350000人次。李化平的博客主要用来揭露真相,和传播人权常识,至今已经写了几百万字的揭露真相,和传播人权常识的文章。

3.11、网络记者朱瑞峰接死亡恐吓

11月29日,人民监督网记者兼创办人朱瑞峰,将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淫乱视频曝光后,收到雷政富在北京的一名卡拉OK老板侯军发来的死亡威胁。

朱瑞说:“那个人当日不断来电,我均拒绝接听,他就恼羞成怒,发短讯来,内容是:兄弟,真要结这么死的仇。这是个死亡威胁,其后再收到他发来的短讯,上面清楚写了我家住所地址,这是一种隐蔽的威胁,暗示他已经知道我的地址。”

3.12、上海网民举行同城“饭醉”遭国保骚扰

2012年12月29日,上海网民举行2012年最后一次同城“饭醉”聚会,与会者至少37人。但有胡可师、杨勤恒、李化平、高晓亮、谢丹、汪建华等十多名网民遭到国保阻拦、喝茶、关押,不让参加“饭醉”活动。网友谢丹被带到上海郊区一家农家乐旅游,为此,谢丹还进行绝食十多个小时。

四、信息隐私权

4.1、美国密歇根州通过保护个人社交网络隐私信息法案

2012年12月28日,美国密歇根州通过一项新法案,禁止企业和学校强制索取员工和学生的个人社交媒体帐户的登录信息。由密歇根州州长里克施奈德尔(Rick Snyder)签署、密歇根州众议院议员艾里克尼斯比特(Aric Nesbitt)发布的House Bill 5523号法案,意味着企业或机构不得要求你为它们提供你在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交网站上的用户名或密码。这项法案被称作“网络隐私保护法案”。

今年早些时候,特拉华州也通过了有关法案禁止公立和私立院校要求学生提交他们的社交媒体帐户信息。这项法案已经在众议院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得到通过。几个月前,马里兰州也发布了一项类似的法案。今年9月份,加州也通过了一项法案,禁止企业向员工索取他们的社交媒体帐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