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回應民間產業交流需求,並有效刺激觀光產業,內政部於102年1月25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並將於同月27日施行。本次修正係放寬邀請單位的資格、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的條件,以及簡化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的申請文件。

移民署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為了配合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活絡臺灣經濟,促進產業佈局並優化觀光提升質量。由於大陸商務人士屬於高端消費族群,為使大陸商務人士往來臺灣更為便捷,以刺激國內商機,促進產業經濟成長,希望藉由鬆綁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的規定,吸引大陸人士來臺商務投資並為臺灣創造高價值的外來消費,因此放寬大陸人士於最近12個月內曾經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達3次以上,或持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有訪問或交流事由的證明文件,就可以申請核發多次入出境證。此外,為了開拓大陸地區市場、扶持農業科技園區事業成長,符合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第2款所定的園區事業也可以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臺。

除了修法放寬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的規定以外,移民署已經在101年12月建置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線上申請系統,邀請單位為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的公司,就可以利用網路送件申請,只要3個工作天即可完成發證。線上申請系統開辦以來,執行成效良好,惟民眾利用比例仍低,所以,移民署再次呼籲,線上申請除了大幅縮短發證時間,也可以節能減碳、愛地球,希望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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