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新年特刊在所有版面已经签版定样的情况下,被广东省委宣传部擅自作出多处修改和撤换一事,在自媒体(微博、人人)由记者、律师、学者和网友抗议开端,网络媒体(新浪、网易等)、电视媒体(东方卫视)和平面媒体(《环球时报》)陆续跟进下,三天之内,媒体舆论场被打通,形成了前所未见的媒体与宣传管理部门剑拔弩张的对峙之势,目前仍然没有宣传部门的回应,而事件仍在继续发酵。

南周前编辑记者发表公开信,要求驱庹,并恢复南周编委会正常运转。姑且不论这一诉求能否最终实现,退一万步说,如若实现,其实南周的处境并未有任何实质改变。坦白一点,此次南周和媒体人争取的,是新闻自由。

其实,作为信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中国,更应该公开明确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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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们在抗议什么?新闻审查?

众所周知,新闻最自由的美国没有新闻立法,保护新闻自由的是宪法第一修正案。在这一点上,中国与美国很像。《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也提到“在中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白纸黑字,历历在目。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回答日本记者提问时说道,“中国不存在所谓新闻审查制度,中国政府依法保护新闻自由,也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和公民的舆论监督作用”,也是言之凿凿,声声在耳。

明规则我们都知道,而潜规则,或者不成文的规则,却是书报审查和严厉的管制一直长久的存在——拿如今的焦点南周来说,仅去年为例,著名评论员笑蜀出走,北京大雨特稿八个版被悍然撤下,“表叔”不准报道,重庆的报道也因为惹恼管理部门被禁,年终特刊多个选题被禁,再到如今宣传部的直接插手——都是中国新闻不自由,中国存在新闻审查的铁证。

正因为如此,当此次南方系记者愤而抗议之时,也有人疑惑,“你们在抗议什么?新闻审查?难道以前没有新闻审查吗?以前也有,为什么这一次才抗议?因为他们不满足于审查而开始删改了?那是不是他们只是审查而不删改你们就不抗议了呢?这是哪门子底线?”——这种批评虽然尖锐,但也道出了新闻媒体和记者难言的苦衷,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大家似乎都不太敢要求新闻自由。

因为一谈到新闻自由,除了实际打压之外,就有人会跳出来从理论上驳倒你,“中国的政治体制与西方不同,所以不适合彻底的新闻自由,我们应该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今日《环球时报》的观点即是如此,却从不肯说清道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制,怎么就不适合“新闻自由”了?老一辈革命家胡启立曾忧心道,“关于自由、民主、人道主义,人权等等,我们不能把这些口号的使用权都让给资本主义国家。如果我们放弃了,全说这些是资本主义的,那么,社会主义还剩下什么呢?

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核心就是出版自由

然而,如果正本清源,这些令人讳莫如深的词汇和理念,不仅不被社会主义排斥,恰恰正是社会主义所必需的精神。中国新闻系学生经常被教育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就是出版自由。

恩格斯说:“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允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也就是出版自由。”

追溯到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德国莱茵省创办了《新莱茵报》,恩格斯写道:“在莱茵地区,我们享有绝对的出版自由,并且我们充分利用了这个自由。”上至国王和德意志帝国摄政王,下至宪兵,都受到过《新莱茵报》的攻击和讽刺,她被官方报纸指责为“粗鲁无礼的泰波拉索峰”(南美科迪勒拉山脉最高峰)。然而“这一切都没用,报纸在警察面前仍然从容地继续编辑和印行,而且它的销行和声誉随着它对政府和资产阶级的尖锐攻击愈益扩大了”。

1849年时,普鲁士当局试图禁止报纸进行揭露和批评,马克思尖锐的批评道:“批准官员的恣意专横,给官方的一切卑劣行为打开方便之门,专门惩罚对这种卑劣行为的揭露。既然如此,何必还要虚伪地承认出版自由呢?”“当不让公众蔑视理应受到公众蔑视的东西的时候,究竟还有什么出版自由呢?”

100多年前的马恩,亲身实践了何为社会主义新闻观,何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而又是什么原因让《新莱茵报》如此自由呢?

——1848年的德国民主革命,从法律上废除了书报检查制度,因而在莱茵省只有原有的拿破仑法典能够起作用,因此,莱茵省取消了书报检查的“人治”,而且以“人治”为特点的普鲁士法律在那里也不起作用。检察官、警察等一切公务人员,不管他们愿不愿意,必须按照拿破仑法典的程序办,而拿破仑法典没有任何一条对书报检查有过规定。所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是出版自由,而其基础就是法治。不以任何宣传管理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不以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转移,他们都无法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对于书报审查,恩格斯曾写道:“如果禁止报刊报道它所目睹的事情,如果报刊在每一个有分量的问题上都要等待法庭的判决,如果报刊不管事实是否真实,首先得问一问每个官员——从大臣到宪兵——他们的荣誉或他们的尊严是否会由于所引用的事实而受到损伤,如果要把报刊置于二者择一的地位:或是歪曲事件,或是完全避而不谈——那么,诸位先生,出版自由就完结了。”

对于普鲁士“人治”色彩浓重的法律,马克思也激烈的批判道,“理想与现实之间、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何等惊人的矛盾。你每迈一步,甚至只是走动一下,都要受到万能的官僚制度这个纯粹普鲁士土生土长的第二天神的干涉。没有当局的许可,你不能写信,不能思想,不能出版,什么都不能做。”“原来普鲁士宪章所恩准的这一切自由受到一个重大保留原则的限制,这些自由只是‘在法律范围内’被恩准,但现行的法律恰好是专制独裁的法律!”

所以,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新闻观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反对一切人治的新闻审查,坚持出版自由的核心观点。

三、宣传部门不是法外之地

在此次“簒发新年献词事件”中,南方周末的选题必须报省委宣传部审查通过,被要求撤下多篇特刊,并且在报社编辑记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篡改新年献词和多篇报道,违反宪法和法律精神,违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这不禁让人严重质疑,一直强调各媒体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宣传干部,到底有没有认真学习过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到底有没有担任宣传部干部的能力?宣传部门不是法外之地。

 基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报刊,“不仅有权而且有义务监督人民代表先生们的活动。”“报刊就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无处不在的喉舌。”可以说,《南方周末》绝对是中国监督权力,捍卫社会的翘楚。

然而今年以来,由于对《南方周末》的粗暴干涉和审查,导致多篇很可能产生社会影响和促进体制改革的报道无法问世,使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的社会矛盾无法及时得到关注,并引起体制的响应,而一旦丧失了最佳的解决时机,恶劣的后果必将加倍奉还。而造成这一切的,不是因为媒体的缺席,而是因为权力的在场,新闻管制的恶劣,丑态毕现,暴露无遗。

这种毫无原则,害国害民的作法,让不少社会人士怀疑,审查基于什么原则?什么法律?还是说有人来打招呼,宣传部门收受了某些权钱人士的好处或威胁?因为如马克思所言,“只有那些愚蠢的或害怕广大群众参与政治的人,才会觉得在工人报刊上经常开展有关策略问题的公开的、热烈的政论是不适当的或多余的。”

新闻学教授喻国明曾深刻的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对于舆论监督的需要在客观上比以前更迫切了。在党成为执政党以后,特别是政权巩固以后,如果不大力扶植和发展舆论监督,耳边听不到别的声音,就既难发现,更难纠正可能发生的全局性错误。”

所以,在今天,处于巨大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中国,需要真实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法治和新闻自由,这没什么不可以说的,不仅要说,而且要大声说,不仅要抗争,而且要理直气壮的抗争,信心十足地抗争,人治下的新闻审查,让新闻媒体如履薄冰,这不敢碰那不敢说,丧失了舆论监督和批评权力的社会作用,无法履行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权力肆无忌惮,贪腐横行无阻,民情不得昭示,矛盾愈发深重,这一切,是时候结束了。

废除审查,争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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