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維埃 總書記

◎ 李道勇

報載「馬三度選國民黨黨主席,黨內意見被壓制,中常會以兩蔣時代盛行的方式─鼓掌通過」,本人好事敬告三十四萬國民黨黨員,以下諸點:

一、「吾國集會,多用之表決,此西俗所無也。用之讚揚,而又用之以表決,每易混亂耳目使會眾無所適從,故不宜用拍掌以表決也。」這是民權初步第六十七節的一段話,也是你們所謂的「總理遺教」。

二、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五二○號民事判決,判決決議無效之理由:表決應就贊成與反對兩面行之,鼓掌通過不是表決方式之一,且違反兩面俱呈,不應再繼續使用。

三、內政部訂頒會議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表決方式分為舉手表決(或以機械表決)、起立表決、正反兩方分立表決、唱名表決、投票表決五種,並未包括「鼓掌通過」方式。

四、最後奉送一則故事,予系出同門的國民黨黨員分享:中國人大老代表收到黨中央工作報告後,遵囑在規定鼓掌的地方打記號。有個新人大代表想不通,就說:「我可不可以在我並不激動的地方,不鼓掌。當我覺得很激動的時候,我會帶頭鼓掌!」他馬上遭到訓斥:「你身為黨推薦的人大代表,怎麼可以不顧及大會的高潮而擅自激動呢!」

各位蘇維埃式政黨黨員,請注意,你們所擁有的權利,僅是聽取報告權、鼓掌喝采權與一致通過權。(作者為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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