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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婦女團體今日出席記招,宣示對性暴力零容忍的決心。

文:五月、Cammie Cheng

(獨媒特約報導)印度強姦案引起全球關注的同時,也令社會思考香港婦女權益問題。平基會婦女聯席(下稱聯席)在2013年1月21日發佈的有關香港婦女遭遇暴力的經驗調查,是次為首階段問卷調查,主要為量性研究,範疇包括家庭暴力、性騷擾及性侵犯。調查發現,逾九成(96%)曾遭受性侵犯的女性選擇啞忍,令人震驚。多個婦女團體成員參與,認為現行法例及受害人報案機制漏洞多,要求修改法例,並在醫院增設性暴力危機中心。

受害者求助率偏低
數據顯示三類暴行的受害者求助率都偏低。在402名受訪婦女當中,近半數(49%)曾遭遇性騷擾,超過二成(23%)曾遭受家庭暴力,近一成半遭遇過性暴力。逾九成(96%)曾遭受性侵犯的女性選擇啞忍,遭遇家暴的婦女只有不足一成(7.6%)報警求助,性騷擾方面則不足三成,情況令人擔憂,香港婦女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都沒有採取積極行動,大多選擇沈默或裝作若無其事。

現行法例漏洞多
香港法律缺乏健全的機制保護不同類型的強姦個案,婚內強姦一直被警方視為伴侶之間的糾紛或襲擊,婦女在丈夫的暴力或經濟威脅下,進行非自願性行為不會被視同性侵犯。聯席成員強調這種強迫性性行為已經對受害人造成心裡和身體上很大的傷害,與強姦的性質無異,實在不應將婚內強姦摒除在性罪行以外。

另外,新婦女協進會幹事許佩林表示職場性騷擾問題更被法例所忽視。她列舉一個求助個案,受害人是一名舞蹈員,曾經被客人性騷擾。由於她受聘於這位客人為他拍攝廣告,她是服務提供者的身分。根據香港法例,服務提供者不能對客人作出投訴。這項法例無疑是將職場性騷擾的行為合理化,並且歧視從事服務行業的女性,因此在2000年,在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要求下,政府承諾修訂相關法例,但至今仍無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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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婦女在團體支持下分享親身經歷。

醫院應設性暴力危機中心
風雨蘭每年接獲二千多宗求助或諮詢個案,服務主任伍詠琳指出當中有求助者曾長期受到前男友的騷擾及威嚇,但因為擔心報案程序煩複,及不想將私生活暴露於人前,於是遲遲不肯報案,最後受害人在她們的陪同及協助處理相關程序下才願意落案。個案突出了現時報案機制的弊病,伍詠琳表示受害者面對性侵犯及騷擾身心受創,但在傳統割裂的報案模式下,受害者每每要在短時間內向不同機關,包括:警察、法醫、社工等,重覆講述痛苦經歷,使她們再度創傷。因此她認為在醫院設立性暴力危機中心,將不同部門需處理的工作集中一次處理,以減少受害人重覆憶述痛苦經歷的次數及避免四出奔走。

現時,位於聯合醫院的性暴力危機中心可能受重建影響,至今未知去留。但聯席希望政府能考慮中心存在的必要性,她們擔心缺乏這類中心會讓一站式服務倒退。此外,聯席要求政府向有關團體增撥資源,讓提供性暴力支援的相關團體有較完善的服務範疇,如提供法律諮詢熱線、個案輔導及陪同報案,以鼓勵不敢報案的受害者能站出來。

聯席將於本星期開始第二輪問卷調查,結果將在三月公佈。新問卷會增設英文版,受訪對象包括外傭、少數族裔、性工作者等,而訪問更會加入質性研究,訪問曾遭受家暴、性侵犯及性騷擾的受害人,令調查更全面。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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