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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諷刺新版權法通過後,官方如何監察網民是否侵權。(圖:El Rebelde Medios Alternativos)

編按:本地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正進行「我要申冤」行動,收集無理被刪的二次創作苦主個案。在地球另一邊,哥倫比亞國會於去年四月繞過立法程序,為了滿足和美國簽訂的貿易協議要求,在國內一片反對聲中強行通過版權法修訂。幸而當地憲法法院最後把關,在本年一月推翻法案的合憲性。跨國版權持有者為了鞏固自身利益,回應科技和網絡發展的手段似乎只有說服各地政府收緊版權條例,相信全球版權法的攻防戰只會此起彼落。以下是譯自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的文章:
A Victory for Colombia: Constitutional Court Strikes Down Draconian Copyright Expansion Bill

今天來自哥倫比亞的好消息是,當地憲法法院推翻了一條版權條例,原因是該國國會為快速通過法案而跳過了許多法律程序。法院亦質疑法案的合憲性,它限制透過互聯網轉播電視內容及訊號,還有技術保護措施的部分(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TPMs 或稱「數碼權利管理技術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用以限制個人購買媒體或硬件後,買家可以及不可以做的事 。舉例:從亞馬遜買了一本電子書,卻不能在你選擇的電子書閱讀器上讀取)。

該法案又名「Lleras 2法案」,源起自哥倫比亞與美國在2006年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內容(US-Colomibia 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政府快速通過法案以便執行嚴厲的版權執法。然而,許多哥倫比亞人及民間團體一直反對該法案,認為這會大幅度限制在互聯網獲取知識,妨礙教育和文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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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民眾得悉國會強行通過法例,高舉橫額「不要Lleras法」上街抗議。(圖: AFP, Luis Robayo)

法案提出一些版權法規,甚至比美國貿易協定的要求更嚴格,對網民的表達自由及隱私權構成嚴重負面影響。法案將會禁止使用繞過數碼限制抄襲或其他用途的技術,並且禁止製造和傳播用作避開TPMs的工具,即使其最終用途是合法。儘管兩國的自由貿易協定只要求對「故意」刑事侵權者給予懲罰,但按照新哥倫比亞版權法的定義,若有人燒錄一張音樂CD送給朋友,也會被判監至少四年。更甚,法案會延長版權受保護期限,從首次出版後50年延長至70年;即使內容本身不受版權保護,它亦增加對廣播內容及訊號的限制。

撤銷Lleras 2法案很值得慶賀,因為這是一項沒有深思熟慮的法律,純粹建基於一個有缺陷的貿易協議政策,而且無視民主制度下的立法程序。不幸的是,我們(仍然在)期望另一條基於貿易協定而設立的錯誤版權法能夠被撤銷。我們將會繼續與世界各地關注版權條例的組織通力合作, Karisma基金會 (Fundacion Karisma)RedPaTodos 、美國大學的訊息司法部(Info Justice)、ONG Derechos Digitales等,使扭曲的版權法不會再次威脅哥倫比亞人的數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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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者」亦有於網上聲援 (圖片來源)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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