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書面語?甚麼是中國書面語?中國書面語有否文法?中國書面語在文法上的垢病又何以由”一場波”中看出?

香港有一批教授”中國語文”人士,認為他們在課堂上按香港教署課程教授的所謂”中國語文”,就是中國書面語(當中其實包括死人的文言文、活人的所謂普通語白話文和港式普通語),但筆者對此種睇法絕對不能苟同。

所謂書面語(written language)簡單來講,就是以一套既定的法則(即文法 grammar)寫出的一堆文字組合成的話語記錄,要記錄的所謂”話語”或簡稱為”話”,其實正正是一般香港所謂”中國語文”科的教師經常掛在口邊的”口語”。

其實現時所謂中國書面語只不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既定的書面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普通話的”音韻”作為漢字讀音的標準,而所謂中國書面語,就是按普通話對意念和概念的表達,以一堆漢字寫成的普通話”記錄”。問題是,世界上任何一種口語與及其書面語都擁有其獨有的一套固定文法,而文法不但對書面語重要,對口語(即”話”)也同樣重要。單憑這一點,大家可以肯定普通話及其書面語,身為當今一個堂堂大國的法定語言,必有其固定的一套獨有文法!此話何來?

道理非常簡單,無論任何人士操任何語言(講話或書寫),若果不按文法書寫,或不按文法講話,都可能產生觀念傳達的錯誤。情況就如電腦語言的運用一樣,無論程式用八十年代的 pascal 寫成,或是用 較現代的 python 寫成,都要符合使用的電腦語言中既定語法”書寫”,否則電腦絕對不會明白,以致程式永遠無法執行。

現代語言跟電腦語言一樣不能沒有文法。當然電腦比起人類在文法上的要求絕對較高,因為電腦是死的,而人類是生的(所以有能力”執生”), 人類有能力從上文下理估計一句錯用文法的句字的大概意義,人腦語言中心的彈性(暫時)比大部份電腦要強。但彈性歸彈性,文法法則還是必須固定的,否則每人使用的法則有一點小出入,結果可能造大家對這種語言使用的大混亂,傳達觀念時的出錯機會必然大大提高。

說穿了,普通話也只不過與香港語使用的廣府話(嚴格來講應該是香港話)一樣,是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使用的千千萬萬種”口語”中的其中一種。其實所謂普通話,就是當年大清帝國統治西藏人、蒙古人和滿州人等以外的東亞人,的一種北京朝廷使用的滿大人(Mandarin)口語的”變種”,當中去除了只有北京人才使用的北京俚語。

以上提到,無論任何一種口語,是普通話也好,是廣府話也好,是香港話也好,如果使用者在說話時不按照大家認同的法則,即文法,去表達自己內心的意思或概念,都可能造成溝通上的錯誤,即聽者自聽,講者自講,結果當然就是所謂雞同鴨講。

再”長氣”問大家一次,普通話及其書面語有固定文法嗎?

這個大問題,筆者不能完全解答,但最近一次偶然機會在 inmedia 中看到有網友寫”一場波”一詞,突然內心產生一個疑問,即”一場波”這三個字寫出來是否符合香港語文法?!

至此,可能有一些”國文佬”會跳出來,大聲道:”既然是土產口語,又何來文法可言!”

筆者對此等不學無術之徒,只可以說聲:”抱歉!”

香港語口語(即香港話)與普通話都一樣擁有各自獨特的文法,兩話的文法有的一樣,有的不盡相同。

究竟香港語中的”一場波”用了甚麼香港語文法?

要解釋”一場波”的意思,大家就先要了解一下香港語和英語文法其中一項最大差異,即英語中有所謂 articles a 和 an (當然也有 the)。為何英語之中使用 a 和 an, 而香港語以及普通語都沒有 a 和 an 這兩個字的概念呢?原因很簡單,就是英語使用者對名詞的可數性 (countability) 非常重視。相反,香港語及普通語使用者與這些”老外”,在思想上有所不同,即他們認為事物的可數性並不重要,而最重要的其實是事物的”量”。

何謂事物的”量”?

水、沙和空氣等物質,對英語使用者來講都是不可數的,所以無須以 a 或 an 來”形容”。但在香港語及普通語使用者來講,可數不可數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對這些事物是否可以進行量度。例如:水可以用”碗”來量,沙可以用”桶”來量,空氣可以用”啖”(或普通語中的”口”來量)。

因此英語中的 “He has a head”, 到了香港語和普通語,就變成了”他有(一個)頭”。”個”字就是量度頭的”量化單位”,就好像現時大家使用的”米”、“呎”和“磅”一樣。

香港語及普通語是否規定使用者在講或書寫時,在名詞(事物)之前必須加上量度單位呢?這裏香港語和普通語是類似的,就是泛指同類事物時,使用者不用量化,例如:”貓喜歡吃肉”。

那麼”一場波”又是甚麼意思?

香港語中的”波” 除了解作普通語中的”球”,也可以解作”球賽”,沒有香港人會說”波賽”的,所以絕對沒有含糊不清的地方。而所謂”一場波”中的”一場”,其實用以形容球賽數量為”一”,而其量度單位則為”場地”。普通語之中的”一場比賽”(或”一場球賽”,但大多數內地人士較常用”比賽”一詞-應該是一”個”詞語才正確!),與其意義其實大同小異。

以 google search 搜尋以下普通語片段(連引號;google 對繁體和簡體字同等看待),大家可以得知香港語中,”琴晚場波”的不同普通語演譯方法的使用次數:

“昨晚比賽” 1,270,000
“昨晚的比賽” 3,160,000
“昨晚的那場比賽” 570,000
“昨晚的一場比賽” 3,300
“昨晚那比賽” 47,600
“昨晚那場比賽” 1,620,000
“昨晚那一場比賽” 7
“昨晚一場比賽” 1,790

“琴晚場波”以有類似以上的可能演譯方法寫出,其不同方法的使用次數:

“琴晚場波” 198000
“琴晚嗰場波” 5
“琴晚果場波” 20700
“琴晚嘅場波” 0
“琴晚嘅果場波” 0
“琴晚嘅一場波” 0
“琴晚果一場波” 0

明白了”一場波”與及”一場比賽”當中的文法,大家就不難了解普通話使用者文法詬病的嚴重性。從以上數據,大家應該很清楚,也很明白,普通語使用者明顯對自家普通語使用時應有的文法置之不理,或是不求甚解,使用正確語法,即在”比賽”前面應該加上一個”場”字者,竟然少於不使用者。另外,”的”字的應用更是有各自表述的趨勢,即各隨尊便。情況有如美國 UFC 自由搏擊,閣下可以用柔術,空手道,中國功夫,泰拳,台拳道,等等。。。只要能夠 KO 對手即可!

香港有些國文佬不斷以土產俚語方言或口語來形容香港語,實為他們不了解甚麼是語言之過,也正正代表了他們的大國小人心態。事實上,普通語不比香港語強,普通語當中存在的詬病不比香港語少,為何香港人仍然要使用這個毛病百出的普通語(普通話的書面語),作為書寫記錄的工具呢?除了政治因素之外,筆者找不出更令人信服的道理。

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斷硬銷普通語,將普通語的外表打造得美倫美煥,目的只為方便他們對各地原本操本地語人士進行管治。問題是,普通語本身不但在語法上仍未搞通,而且同音字又特多,口語和書面語的介定仍然存在極多不能解決的問題。將普通語定為一個堂堂大國唯一可以使用的語言,強迫其他以非普通語為母語的使用者,接受以普通語作為所有知識科目的授課語言,打壓各地的本地語正常發展之餘,更是誤人子弟,這種政治手段只可以用”無知”來形容。

註:本文作者自小只有分析能力,沒有記憶能力,中默英默成績永遠在五十分這個生死邊緣游走徘徊,所以文章中有大量錯字別字是應該的,也不用大家去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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