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齊澤克學會
譯序: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我都參透不了蘭波寫作中的這個詞:季節。現在我有一點頭緒了,所有的時段——從比較大型的,如古典主義、浪漫主義、現代主義、二十世紀共產革命…到比較短暫的,如讀一本書的時間、一段戀情、一小時、這一秒…——不管多麼輝煌,或是多麼糟糕,都註定要面對預期之內致命的終結。唯有季節不同,我們不會說它終結,只有「轉季」;它幾番流轉,又回到最初開始的季節,而我們只依靠著季節中的事物的配置來認知它。當同一個季節又回來了——季節是一種重複——但由於我們認知它的事物之間的基本協調不同了,它就仿佛在告訴我們,即使是同等性的重複都存在著差異;但這卻是季節最基本的本質,或是重複最基本的本質;或是,季節是一種創造性的重複。

說到創造性重複——或重複與差異——另一位把重複與差異這一對概念運用得極致的小說家喬依斯(《尤利西斯》是《奧德賽》的重複;《芬蘭格之醒》是以自身為對象的重複)有這麼一段曾經困擾著每一個將要上床的男人的文字:「如果剛才在他臉上的是笑容那為甚麼他會微笑?去反思每一個進入的人都幻想他是首位進入的,但其實他永遠只是上一個序列的最後一員和下一個序列的第一員,每一個都幻想自己是首位、最後、唯一與單獨,但其實他不是首位、不是最後、不是唯一、也不是單獨,他只是身處在一個起源於和重複至無限的一序列之中。」這一段話來自《尤利西斯》結束的前一章「伊薩卡」,而伊薩卡就是荷馬史詩《奧賽德》的英雄的故鄉,可見這算是另一種「鄉愁」的觀照,或更是倒置,或如蘭波針對《在地獄的季節》所說:「絕對的現代」。

如《尤利西斯》一樣,這是一段英雄(或反英雄)在遠征後回鄉的漫長史詩式旅程;《在地獄的季節》是蘭波——在他和情人保羅‧魏爾倫之間那糟糕的意外之後——嘗試面對自己的過去的著作:從天才的青年詩人的所謂「藝術家生活模式」(伴隨著無窮無盡的香煙、性愛、酒精的「系統性混沌」方法論)到一個更誠實和刻苦的平衡生活 ;從「精神中秩序的動亂作為一件神聖的東西」到「我被送回泥土,找尋一些責任,用雙手環繞像樹枝般多節的現實!一個粗糙的人!」

*全書我會分九篇出版,這是第一篇
*大部分翻譯都在一定可接受的程度上修改原文
*注有(譯+數字)的地方表示譯者根據筆記中標明的哲學概念嚴重地修改原文
*我明白文學中作者與敘述者是兩個不同的位置,但簡明起見我會把二者混為一談,除非文本中有清晰的證據指出兩者在某種運動中分裂了,屆時我會在筆記中再解釋

《在地獄的季節:已經墮落的靈魂》蘭波
一、「曾經,如果我的記憶依然忠誠」

曾經,如果我的記憶依然忠誠,我的生命是一場盛宴,那裡的每一顆心都表明自己,那裡所有的酒都滔滔不絕。
一個傍晚我緊抱著鏡像中的美(譯1 )——但我懷疑了她——而我凌辱了她。
我決定違反公義。
我逃走。噢,女巫;噢,苦難;噢,仇恨;我的內在於我之物(譯2)就在你的照料之中…
我枯萎了內在於我的所有人類的希望。憑藉著那慍怒的動物的寧靜的跳躍,我放下並抑壓每一點歡樂。
我呼喚著執行死刑的人;我想被摧毀於他們的槍柄之下。我呼喚著瘟疫,把我窒息於混著血的泥潭之中。苦惱的意識(譯3)就成了我的上帝。我躺下於泥漿之中,然後在布滿原罪(譯4)的空氣中晾乾我自己。我充當這個愚蠢的人(譯5)至一個瘋狂的地步。
然後,春天的時份為我帶來那些討人厭的笑聲,嘲笑我是白痴。
最近,現在,當我發現自己準備好呱呱的叫!我想去尋回那場舊盛宴的鑰匙,在那裡我可能會尋回慾望(譯6)。
清晰性就是那條鑰匙。(這個概念證明了我那時還在他者的夢中(譯7)!)
「你會停留在一條鬣狗的模樣,…等等,…」惡魔大喊,他曾經用罌栗擠滿了我。「用你所有的慾望、所有的自私、所有七宗致命的罪去找尋死亡。」(譯8)
啊,那東西我食得太多了:依然,親愛的撒旦,不要這樣煩人,我求你!而當你正在等待我那些遲來的懦弱,因為你多麼的重視一個作家他敘述或教誨能力的欠缺,我會給你這數頁違反規劃的日記——一個已經墮落的靈魂上。(譯9)

筆記
譯1:康德《批判力批判》203「美的概念不是源自感性或是物的表現,而是歸屬於想像的方法,更甚是知性的方法」;拉康:想像界=鏡像界。

譯2:德勒茲《純粹內在:一個生命》「只有當內在並不是內在於任何除了它自身之外的東西我們才可以明言一個內在的平面」。

譯3:首先要注意上文中的「我的內在於我之物就在你的照料之中…」,我偷換了概念把當中的「你」閱讀成「他者」,或黑格爾《精神現像學》(乙、自我意識)中所說的「這個苦惱的自身分裂為二的意識」;接著,我再等同了蘭波文中的「上帝」與黑格爾的「理性」,引用下文來描述這個由自我意識發展到理性的道路(混合地利用了蘭波談及的「動物性」):「…行動和享受就失掉了一切普遍的內容和意義…意識發現它自已作為這種現實的個別性,是在動物性的活動之中…由於這些動物性的活動裡表明了敵人所有的形態,於是它們就反而成為意識嚴肅地費力對待的對象,并且恰好成為最重要的東西。…但是在這個對象裡,在它看來,作為這種個別意識的它的行動和存在,是自在的存在和行動,於是對它來說就出現了理性這一概念,出現了意識確信在它的個別性裡它就是絕對的自在的存在,或者它就是一切的實在這一觀念」。(譯:賀麟)﹣﹣但是,下文會再解釋,為何這次蘭波失敗了。

譯4:根源上文下理,蘭波呼喚「執行死刑的人」和「瘟疫」,但顯然它們都沒有到來;因此,他是自己「躺下於泥漿之中」。用薩特比較俗的說法,就是「人不得不自由」,或是律法(行刑者)必終展現其無能的位置,但這有別於一般法律意義的「非法」(符號律法中的定性為非法的東西),而是律法作為符號制度理解了自身作為必然性實際上是一種偶然,因而律法展示了自己的無能。我把這稱之創世紀中的「原罪」(有別於一般非法的罪),並把蘭波文中的「的空氣中」閱讀成原罪的普遍性。

譯5:我並沒有修改蘭波原文,但是在這裡必須提供黑格爾的理論才可理解。首先,上文下理是蘭波與「鏡像中的美」對立化以後充當自己的上帝這個位置對自己作出懲罰。蘭波實際上一早已明言這個活動是「違反公義」,並在此自嘲是一個愚蠢的人。黑格爾這樣解釋(《哲學科學全書綱要》,精神哲學第一篇,主觀精神,實踐感覺):「當人們訴諸人類內心當會具有的公正感和道德感,以及宗教感,訴諸人類的善意的情向等等,以及一般地訴諸人心亦即訴諸主體時,是就一切這類相異的實踐感覺在主體中合一體而言的,那麼這種情形(1)就具有如下的正確意義:這些規定是主體固有的內寓性的規定;進而(2)從情感感覺被與理知知性對立起來,情感感覺與理知知性種種片面的抽象相反,自己能夠是總體。…認為理智對於情感感覺、心靈與意志是多餘的,甚至有害的想法,這是愚蠢的;心靈與意志的真理,或者同樣說:其現實的合理性,惟有在理智的普遍性中才能夠產生,而不是情感感覺本身的個別性之內。」(譯:薛華)

譯6:這裡或許是《精神現象學》中最動人的一段文字,或許每一個經驗重大情感打擊的人都會有這種經驗:「但是在自我意識的這種滿足裡,它經驗到它的對象的獨立性。慾望和由慾望的滿足而達到的自己本身的確信是以對象的存在為條件的,因為對自己確信是通過揚棄對方才達到的;為了揚棄對方,必須有對方的存在。」因而,在季節過後,蘭波發現了原來以揚棄鏡像中的美為其目標必定以確保對方存在為條件,因此,他又想會那場舊盛宴。(譯:賀麟)

譯7:「如果你被困在他者的夢中,你就是被操了!」德勒茲,《資本主義與精神分裂分析:千高原》

譯8: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乙、自我意識,自我意識的獨立與依賴;主人與奴隸,對立的自我意識的鬥爭):「自我意識最初是單純的自為存在,通過排斥一切對方於自身之外而自己與自己相等同;它的本質和絕對的對象對它說來是自我;并且在這種直接性裡或在它的這種自為存在裡,它是一個個別的存在。…每一方雖說確信它自己的存在,但不確信對方的存在,因而它自己對自己的確信也就沒有真理性了。因為它的真理性將會僅僅是這樣:即它自己特有的自為存在將會被表明為對它自身的這種純粹確信。…這種表明過程是一個雙重的行動:對方的行動和通過自身的行動。就它是對方的行動言,每一方都想要消滅對方,致對方於死命。但這裡面又包含第二種行動,即通過自身的行動;因為前一種行動即包含著自己冒生命的危險。…(跳到主人與奴隸,統治)…主人,一方面與一個物相關係(罌栗),另一方而又與意識相關聯(主人的自我意識=魔鬼),而這個意識的本質卻是物或物性。…主人通過獨立存在間接地使自他與奴隸相關聯,因為正是這種關係裡,奴隸才成為奴隸。這就是他在鬥爭所未能掙脫的鎖鏈,并且因而證明了他自己不是獨立的,只有在物的形式下他才有獨立性」因此,不難想像,在文中魔鬼最後一樣會叫蘭波做的東西正正是揚棄他的慾望之物,主人賴以奴隸的工作作為自為存在之意識,因而,他必須在物或物性的關係中保持對奴隸確信他自身工作與物之間的獨立性。(譯:賀麟)

譯9:這裡,由於主人只能透過奴隸的工作(「對物予以加工改造」;寫作)來確認自己的存在,因此蘭波看似是抵抗了毒品的誘惑,但實際上他又正正是這樣保持了自己與物之間的獨立性所以又繼續成了奴隸(「這個概念證明了我那時還在他者的夢中!」)。如:他自以為透過清晰的文字生產過程可以消除魔鬼,但不知道由於大他者的訊息總是以倒置方式發送,他完全乎合了主人最初的意願。這裡,我們看到動物性和慾望之間一道不對稱的關係,最初,蘭波「憑藉著那慍怒的動物的寧靜的跳躍」,失去了所有的真誠的慾望(我放下並抑壓每一點歡樂)。然後,當他為了不變成魔鬼口中的「一條鬣狗的模樣」,他反而在壓抑慾望的情況下完成了主人作為主人的慾望(黑格爾稱之為「主人的享受」)。這裡的概念比較複雜一些,但是可以這樣的理解:「然後,春天的時份…」標誌一個季節的轉移,全文可分為兩截看待。在第一個階段,蘭波從這慾望﹣動物性這一對概念中觀察到敵人(大他者=魔鬼)的形態,在這以後一個清晰的外在於意識自身的律法提升到兩個自我意識之間的鬥爭中。超驗的律法(原罪)——作為外在於主體慾望之外的存在,最終被理解為一個愚蠢的概念——轉化成符號的律法(符號的「清晰性」)。這兩個環節中相同的結構是,蘭波仍然在嘗試完滿律法,但是在第二個慾望﹣動物性的關係中他不是嘗試完滿律法而成為動物(因此壓抑慾望),而是透過不成為動物而壓抑慾望去完成律法。黑格爾這樣的描述:「(奴隸)在這種過程中在一切個別的環節裡他揚棄了他對自然的存在的依賴性,而且他用勞動來取消自然的存在。」而這一切都是出於「對主人的恐懼」:「因為這種奴隸的意識并不是在這一或那一瞬間害怕這個或那個災難,而是對於他的整個存在懷著恐怖,因為他曾經感受過死的恐懼(文中上半環節)。死的恐懼在他的經驗中曾經浸透進他內在的靈魂…這個純粹的普遍的運動、一切固定的持存的東西之變化流轉卻正是自我意識的簡單本質、是絕對的否定性、是純粹的自為存在。」在這之後,黑格爾(和蘭波)會繼續梳理這一系列與絕對權威之間的關係(見《精神現象學》、陶冶或培養),因而,發現烙印在特定符號中的律法性也是一種必要性自身的偶然——不難想像,我們的英雄的下一站就是對自己血統的懷疑,《在地獄的季節》的第二篇文章正正就是《壞血統》——繼續延續他透過符號的旅程走過這一個薩特所說「他者的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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