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兆彬

當公民社會忙於策劃倒梁事宜的時候,原來自由黨則在費盡心思對付綜援人士。自由黨對來年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其中有一項為「除長者、傷殘及單親家庭之外,其他人士獲發兩年綜援後,政府便應停止發放,避免有能力工作的人長期倚賴納稅人,以及對辛勤工作的基層家庭公平。」同一時間,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亦成立了「反對濫用綜援大聯盟」,在各區擺設街站收集市民的簽名。這是一場公義之戰,公民社會必需表態回應上述荒謬的建議,以免謬論繼續擴散開去。

自由黨刻意將綜援與失業保險兩項政策混為一談,而事實上香港現時是沒有一種叫「失業綜援」的失業保險政策。失業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政策,世界上很多地區早已經立法制訂,例如美國、加拿大、澳洲、中國、台灣等等。失業保險是一項幫助失業人士的入息補助措施,通常不設資產審查,所以受助者不一定是窮人。資金來源可以是勞方、資方或勞資雙方共同供款。失業保險最大的特色就是要曾有供款或有交稅的人才可以換取,通常亦會設有領取期限。而香港的綜援是一項扶貧政策,是社會救濟而不是失業保險。當市民在生活上出現了困難,經濟上不能夠自給自足的時候,由政府提供的綜援制度就是他們最後的安全網,以入息補助的方法,使他們的入息達到能夠應付生活基本需要的水平。

按照社署最新公佈的數字,今年10月份綜援個案總數27.1萬宗,整體領取綜援的個案較9月份減少799宗。健康欠佳及永久性殘疾類別個案分別有25,318宗及18,358宗;年老類別個案則有153,603宗;單親類別個案有31,438宗;低收入及失業類別個案分別有10,725宗及24,604宗。根據上述的數字,高達84%的綜援領取個案都是長者、傷殘和單親家庭,而自由黨所建議的要設有領取限期的「其他人士」只佔13%。自由黨今次除了將矛頭指向這9%失業類別領取者之外,連這4%有工作做的低收入家庭都被他們當作濫用。其實,誰會希望自己失業?誰會希望自己人工低?難道低收入是基層工人的錯?

根據政府公佈的數字,過去四個財政年度每年被舉報涉欺詐及濫用的綜援個案低於0.1%,反映綜援被濫用的言論並無事實根據。自由黨的做法是故意散播這種訊息,鞏固綜援的標籤效應,令有需要的人不願意去申領。由於受到中國傳統思想影響,其實香港人的自立文化比倚賴文化更加根深蒂固,過份地強調自食其力,不希望依賴政府、被人標籤。全港有十六萬多的長者合資格領取綜援,但由於不願意接受審查、被標籤而不去申領綜援,這就是其中一個證明。

可是,在1998年,社會福利署聲稱鑑於綜援個案數量和開支激增,因而推出了一份「綜援計劃檢討書」,檢討綜援計劃的安排。當年的社署署長亦公開表示,綜援的金額過高會「養懶人」,又透過電視廣告抹黑領綜援的人士,導致社會開始漸漸有「綜援養懶人」、「綜援耗用政府大部分資源」、「綜援被濫用」等論調。因此,在1999年6月,社署推行了「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所有15至59歲失業但健全的綜援領取者都必須參加此計劃,並按年齡規定需要每兩星期或每一個月最少尋找兩份工作。計劃亦安排綜援領取者參與不多於每星期3次的社區服務。

「期限過後停止發放失業綜援」的建議比這個計劃更為邪惡,企圖迫使弱勢社群走入工作世界,被再商品化(recommodified)。在政府缺乏配套、勞工市場充斥著不公義之下,綜援領取者將被強迫放在勞動市場中從事低技術的工作,任由資本家剝削。這些低技術工作工資低、工時長及不穩定、保障少、剝削最嚴重,工作並不能保證他們能獲得基本生活所需的合理工資。如果按著自由黨的思維邏輯,這也是基層工人的錯嗎?

如果綜援設有領取期限,是公民身份的嚴重倒退。每名公民天賦的社會權利是不容許被當權者界定不合理的條件,就正如政府不容許市民遊行時玩樂器、不准擺街站,就是政府對人民赤裸裸的打壓,我們必需反抗。「社會平等」是指每個人不應該因為市場經濟的不平等分配,而不能夠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指出:「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儘管現時綜援制度有很多值得改善的地方,但為失業類別的綜援領取個案設立期限,是絕不能夠接受。政府如果要鼓勵失業綜援人士就業,短期可以建立一個更能增強就業動力的「入息豁免制度」;長遠的改革可以是設立失業保險、負入息稅等制度。自由黨這次故意散播不準確的訊息,強化標籤效應,目的非常明顯,就是要造成無權者之間的分化和矛盾,令無權者忙於互相鬥爭有限的資源,減輕了針對政府和資本家的壓力。

自由黨,請立即收回建議,並且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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