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肥的一家法庭

中国司法独立要靠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

中国一些法律学者和专家呼吁中共新领导人推动中国政治改革,实现和保障司法独立。

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主任徐昕教授、司法研究所工作人员黄艳好博士和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卢荣荣等一些学者和专家撰写了《2012年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

报告是在北京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发布的。

报告认为,在经过4年的新一轮改革后,虽然在包括司法公开和监督制约等方面有一定改善,但司法公正不足、司法公信低下和司法权威失落等现状却仍然没有改进。

报告指出,司法的技术性改革无法解决司法体制的根本问题,改革并没有触及包括司法行政化、官僚化等在内的体制性弊病,以至中国司法无法独立。

报告的执笔者们在引言和结语中都强调司法独立,引言说,十八大后的新领导人是否或者如何启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将决定未来十年中国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的走向。

所以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司法改革的根本保障,而司法改革的关键是确保司法独立,理清司法与党的关系,消除党对司法独立的误解。

报告的结语则指出司法独立是司法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干预司法,党也不能干预个案。

报告还特别提到了劳教制度的弊端,指出劳教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由于缺乏制约而导致权力肆无忌惮的滥用。

比如劳教制度被用作打击上访者的“维稳”手段,在重庆“打黑”期间则被用作压制言论的工具等等,说明劳教制度缺乏基本的正当程序保障。

所以报告执笔者说,劳教制度必须废除,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应该交给司法机关,这才是法治的底线,是所有民众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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