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说到广东省上交的税收,应该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开始说起。

1980年,全国试行税制改革,广东开始实行“财政大包干政策”。中央在政策上给予广东很大的自主性,并承诺“划分收支,定额上交,五年不变”。在财政收入上,除铁道、港口等中央直属企业事业的收入和关税归中央外,其余均作地方收入;财政支出上,除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支出归中央外,其它支出均作为地方支出。也就是说,1980年~1985年这5年间,广东每年只需要上缴10亿给中央,其他的税收全部由自己掌握,用于各种地方建设和财政优惠补贴。1985年第一期包干到期,上缴定额更从每年10亿下降至7.78亿。1988年开始原来的“大包干”变成“递增包干”,上缴税收以14.13亿元为基数,每年递增9%。

包干政策大大增加了广东发展的积极性,刺激了广东的经济发展。据统计,1979年广东省的财政收入仅为36.25亿元,到1990年,这一指标达到131.02亿元,增加了近100亿元。1992年,广东省的财政收入突破200亿元,一举超过上海,成为全国第一。在市(县)一级,1978年时,全省只有2个市(县)的财政收入上亿元,到1987年,上亿元的市(县)一下子便达到15个,号称“广东四小虎”的顺德、南海、中山、东莞更是超过了2亿元。1980年至1990年的11年间,广东从各种渠道上缴中央财政的款项,从窄口径统计,总额达245亿多元,扣除中央对广东的专项补助后,平均每年净上交22亿多元。1990年,广东上交中央财政各项收入总额已经超过50亿元,是1979年上交数的5倍,年均递增15.7%,超过同期广东财政收入总额年均12.27%的增长幅度。

1994年,情况发生了改变。中央取消包干制,进行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广东开始以75%:25%的比例共享增值税。广东是个制造业大省,增值税一直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分税后过去依靠企业税收变成了更多地依靠地方基本独享的营业税。而到2002年,中央又将所得税纳入了分享范围,将原来属于地方税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变为共享收入,以2001年为基期,基数内部分由中央返还地方,超过基数部分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3年以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所以,分税制实行后,人们经常会指责说,中央把广东70%的财政收入都上缴了。从表面上看,这说法是没有错的。以2011年为例,广东地税的税收收入为4248亿元,国税收入7780.17亿元,总计12028.17亿元,三七分账基本是事实。但实际上,这说法还不完全准确。以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两大税种为例,2011年,广东国税增值税收入为2854.32亿元,按75/25的比例,那就是说中央财政留下2140.74亿元,剩下的713.58亿元以税收返还形式返还广东。而2011年广东国税所得税收入为1469.53亿元,以60/40的比例分成的话,上缴中央财政881.72亿元,剩下的以税收反还形式返还广东。什么是税收返还?这是中央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固定收入或共享收入后,对地方给予的补偿。而扣除这两大税源的税收返还后中央和广东基本上是四六分账。

从最近几年的数据可以看出,从2007年到2012年,广东的税收收入从6835亿元增长到13164亿元,增长了95%,年均增长12.0%。而从2007年到2012年,广东的GDP由3.2万亿元,上升至5.7万亿元,增长78%,年均增长10%。由此可以看出,从2007年到2012年,广东的GDP虽然以10%的高速增长,但仍比不上税收的增长。也就是说,5年来,广东省的税负不断增加,由2007年的21.6%升到2012年的23.0%。而2012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完成110740亿元,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19322亿元,税负为21.3%,广东的税负明显高于全国水平。

虽说广东是改革开放最先富起来的地方,按照先富带后富的政策,广东的税负高是可以理解的。但这里面要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是一个发展十分不平衡的地方。从税收产业结构的变化看,广东税收主要来自第二、三产业,第三产业税收比重占近六成。而另一组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1年,广东房地产业税收占比越来越大,分别为7.1%、8.2%、8.5%、8.9%。毫无疑问,房地产业成为广东重要的主体税源。从人均数据来看,2011年,广东有人口1.0430亿,其中流动人口约3000万,全省人均财政支出6712.40元,排名全国21。全国财政收入的第一大省,人均财政支出只排全国21,这样的财政状况可以说对广东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从地区发展情况来开,2011年广东GDP为,53210亿元,但排名全省前两位的广州和深圳就占了23380亿元,占了44%,GDP最小的一个城市只有500亿元,只是广州的4%,只广州一个城市就比排名10~20名的城市GDP总和都要高。2011年广东国税收入跃上7000亿元,连续17年居全国首位。各地级以上市的国税收入总量全部超过20亿元,其中超过100亿元的有10个市。广州、深圳收入总量均超过2000亿元,分别为2377.51亿元和2119.36亿元,佛山、东莞收入总量超过500亿元,分别为544.36亿元和523.41亿元,仅这排名前5的城市就占了全额的71.5%。

而由于省内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因此2011年广东全省财政民生投入4233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63%,省级转移支付支出达1568亿元,占省级一般预算支出66.16%。而广东财政还要和中央四六分账,这样广东用于能促进经济增长的税费优惠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财政收入就明显抓襟见肘。

2012年,广东成为“营改增”的试点。营业税变成增值税后,是否意味着以后也要与中央按75/25分成呢?中央虽然说暂时不会按这比例分成,但以后会有怎样的变化还不得而知。

对此,我认为中央是时候应该少拿点了,给广东多留下几个钱。发展要讲求蓄水养鱼而不是竭泽而渔。给广东多留点“水”,能让广东的进一步发展得到保障,才能更好的发挥先富带后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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