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警察使用武器有哪些规定?

作者:刘植荣

131凌晨,广州交警天河大队在珠江新城猎德大道设卡查车,一名驾驶保时捷的男子企图掉头逆行逃避警方检查,现场执勤交警示意停车无效,一警察果断拔出手枪将车逼停。经酒精测试显示,该男子为酒后驾驶。

现实中,我们很少看过有交警带枪,更很少见交警拔枪逼停酒驾的司机,因此,广州这位交警拔枪的图片一经公布上网,马上就引发网民的热议,反对与支持都不少。

下面,我们看看外国对警察使用武器都有哪些规定。

 

警察的政权和服务角色

 

美国犯罪学家艾纳尔·耶尔迈认为,社会中的各种权力必须服从有组织生命的共同利益,这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准则。为此,警察具有政治性和社会性。说它具有政治性,是因为它在社会管理方面执行统治集团的意志;说它具有社会性,是因为它通过维护国内安宁服务于人们的共同利益。

由于警察具有政治性和社会性,所以,警察必然具有双重角色,即政权角色和服务角色。政权角色履行其政治性使命,也就是实施或保障实施法律;服务角色履行其社会性使命,也就是通过对社会各群体的服务来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实际上,这两个角色是相辅相成的,任何一种形式的政权都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同样,社会也不希望政府频繁更迭,造成动荡,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宁。可见,大多数情况下,警察的政权和服务角色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实施法律,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民。

因此,警察最基本的职能可概括为两个:一个是维护公共秩序,另一个是打击犯罪。履行前一职能的警察叫行政警察;履行后一职责的警察叫刑事警察。

 

要从思想上避免滥用武力

 

不管是行政警察还是刑事警察,警察一定要依法执法,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授权警察各种警察权,警察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动,各个职别的警察在执法中不能超越自己的权限,否则就是违法,将受到行政和刑事追诉。如法律规定什么职别的警察可以带什么警械或武器,什么职别的警察可以查验公民身份,什么职别的警察可以调查犯罪,什么职别的警察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等等。

警察权是法律规定的,而法律又是立法者也就是人民的代表制定的,所以,警察权是人民赋予的。这点尤为重要,警察只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力来自人民,才能在执法中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使用好警察权,从思想上避免滥用武力。

一般来说,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警察文化具有浓厚的权力欲望,警察值勤时多佩带武器,对自己的职业有种优越感;而以英国为代表的海洋法系的警察文化与大陆法系截然不同,具有典型的平民文化特征,警察更具亲民形象,值勤时一般不带武器,只带警棍,为民服务意识比较浓厚。

在英国,人民戏称警察为“宝贝”,猫爬到树上下不来也要报警找警察爬到树上抓猫。现代警察越来越倾向于为民服务,警察不能冒犯公民,否则就面临侵犯公民权的起诉。

一次,我去英国伦敦住在亲戚家。我们正吃晚饭,有人来敲门,亲戚便起身去应门。见是几个警察,亲戚问是什么事,警察说是查非法移民的。因为当时有中国大连的12个学生住在我这个亲戚的另一处住房。亲戚见他们没有进入民宅的合法手续,便把几个警察训斥了一番,几个警察灰溜溜地离去。亲戚坐回到餐桌旁气愤地对我说:“绝不能把他们惯坏了。”在法制健全的国家,警察没有搜查证等合法手续进入民宅就是扰乱公民安宁,那是犯法行为。

 

警察滥用武力后果严重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遭受过因警察滥用武力引起的局部或全国骚乱,这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世界各国对警察滥用武力的重视,并把每年315日定为“国际反警察暴力日”。

196853,巴黎大学开除了要求教育改革的学生运动领导人,学生则罢课并占领校园表示抗议。警察过度使用武力强行驱散了占据校园的学生,引发了包括工人在内的全国抗议浪潮——“五月风暴”,最后发展到工人和学生在街头筑起堡垒与警察对峙。为了结束这一危机,国民教育部部长辞职,戴高乐总统宣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1969428日,法国人民通过公投否决了戴高乐总统的政治改革计划,戴高乐总统随即辞职。

200172022日,八国峰会在意大利北部港口城市热那亚举行,来自世界各地的抗议全球化的示威者与警察展开了巷战。20日,30多名抗议者在一条大街上包围了一辆宪兵吉普车,用石块和棍棒猛烈袭击车内宪兵。当23岁的抗议者卡洛·朱利亚尼搬起一个灭火器砸向车内宪兵时,新征募的20岁的宪兵拉比涅里慌乱中举枪将朱利亚尼击毙。意大利内政部长斯卡约拉马上向公众解释说,宪兵是在被打伤的情况下开枪自卫,但意大利检察官则表示要对开枪宪兵以谋杀罪起诉。

峰会结束后,针对意大利警察开枪打死示威者的抗议浪潮迅速蔓延到法国、德国、希腊、英国、荷兰、瑞典、奥地利、美国、加拿大、立陶宛等国家,抗议者举着“警察是杀人犯”的标语抗议意大利警察滥用武器,强烈要求意大利严惩杀人警察,并要求意大利内政部长辞职。最后意大利政府不得不妥协,解除了国家警察副总长等三名高级警官的职务,骚乱才逐步平息下去。后来,5名高级警官因警察暴力被判处高达5年的监禁。

2008126晚,希腊雅典市一群年轻人向一辆警车投掷石块,一名警察向地面开枪警告,但跳弹打死一名15岁的少年。事发后,全国多个城市发生抗议和骚乱,至少有31个店铺、20家银行及25辆汽车遭到破坏。

201184,英国29岁青年马可·达根在伦敦东部托特纳姆被警察开枪打死,伦敦警方称,达根当时持有武器,并向警察袭击。但公众和一些学者认为警察过度使用武力,加之达根是黑人,也有人把此事件与种族歧视联系起来。于是,在托特纳姆爆发了抗议警察暴力的示威,并引发了骚乱,骚乱蔓延到整个英格兰地区。

从以上警察滥用武力引发骚乱的案例可以看出,警察的个体行为自然被公众认为是警察的集体行为,根据警察的政权角色,警察滥用武力又被人民认为是政府行为,导致人民与政府的对抗,从而引发骚乱,骚乱又使更多的人对政府失去信任。所以说,警察滥用武力严重影响到社会和政权的稳定。

 

英国等国家禁止警察执法时携带武器

 

为了防止警察滥用武力,各国立法机构都通过法律规定警察在执法中使用武力必须与现场所需一致,不能过分使用武力。“最小武力”或“最小限度使用武力”成为警察执法的国际惯例,各国警察乃至国际警察组织培训,都把“最小限度使用武力”作为主要培训内容。

英国、爱尔兰、挪威、新西兰等国家禁止警察执法时携带武器(执行特殊任务的警察除外),以此减少警察滥用武力发生的机会。就是允许警察携带武器的国家,几乎毫无二致地把警察使用武器的时机和程序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正使用武器威胁警察或他人生命时,必须先口头警告,然后鸣枪警告,当非使用武器不能消除这种威胁时,开枪击其非致命部位;当对方失去进攻能力时,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使用武器后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检察官调查。

英国对警察持枪和使用武器控制得相当严格,《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案》、《1998年人权法案》、《警察使用枪支指南》等一些法律和规定确定持枪警察使用武器的时机。持枪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阻止犯罪和自卫时,只有在不使用武器不能阻止“对生命迫在眉睫的威胁”时方可使用枪支。

英国法律还规定,“使用枪支”指“用枪指着对方”或“开枪射击”,警察个人要对自己使用武器的后果负责。根据英国《独立报》200510月份的一篇文章,在过去12年里有30人死于警察枪口下。

法国对警察使用武器的时机这样规定:首先要表明警察身份,然后发出口头警告,如有必要再次口头警告,要尽最大可能不使用武器,只有在异常危机时刻,并且尝试了其他方法无效,在别无选择时方可使用武器,使用时还要最后警告。

德国规定,警察在“开枪前必须表明身份”,“在犯罪嫌疑人拒捕或者警察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可开枪,开枪只能瞄准犯罪嫌疑人的非致命部位”,“在对方没有武器、已缴械投降,或者歹徒手里有人质等情况下,不得开枪”。

巴西允许公民持枪,每年大约有4万人死于枪杀,尽管如此,《巴西警察条例》也规定“犯罪分子携带武器进行犯罪活动、拒捕或者必须自卫时,可以开枪”。

日本规定,警察“避免因开枪而进一步刺激犯罪分子”,“当枪口指向犯罪分子仍然起不到威慑作用时,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开枪”,“在开枪前,警察应发出‘我要开枪了’的警告”。

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更不允许警察随意对人民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条例》还规定,当“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人手一枪的美国,仍严格限制警察使用武器

  

美国是枪支泛滥最严重的国家,公民几乎人手一抢,但美国法律也严格限制警察使用武器,警察只有在“为了保护民众或自己生命安全除了开枪别无选择时方可使用武器”。

根据美国殉职警察纪念基金组织的统计,从1999年至2008年的10年间,警察平均每年遭受58659次暴力攻击,16188名警察受伤,164名警察殉职(包括交通事故等死亡人数),被枪击死亡的警察有56人,占殉职警察总数的34%

根据美国司法研究中心对6个司法区7512次逮捕的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被捕情况如下:不使用任何武力的有7460人,占99.3%;棍棒17人,占0.2%;刀具18人,占0.2%;手枪12人,占0.2%;化学药物5人,占0.1%;步枪/猎枪5人,占0.1%;机动车冲撞14人,占0.2%;狗4人,占0.1%;其他9人,占0.1%

在以上7512次逮捕中,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使用武力情况如下:不使武力7354人,占97.9%;警棍15人,占0.2%;强光灯41人,占0.5%;手枪11人,占0.1%;化学药物88人,占1.2%;步枪/猎枪7人,占0.1%;机动车冲撞15人,占0.2%;警犬20人,占0.3%;其他19人,占0.3%。被捕者使用枪支拒捕的只有17次,占0.2%;警察使用枪支的只有18次,同样占0.2%

研究显示,即使被捕者携带枪支,他们在被捕时也极少使用武器,因为他们知道使用武器的后果会比他们的违法行为更为严重。对警察也是这样,如果执法时使用武器不当,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美国警察执行逮捕任务时,几乎都是在被捕人拒捕并向警察开枪的情况下才使用武器,例外极少。

 

不少国家警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世界各国之所以这样严格限制警察使用武器,就是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使用武器不当就可能造成无辜的伤亡。根据无罪推定理论,在一个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罪前都是无辜的。警察无权判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即使是明显的犯罪,警察也无权宣判并执行一个人的死刑,况且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死刑制度。

我在考察西方国家警察的执法活动时发现,他们也提倡“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1996年除夕夜,法国巴黎香榭丽舍大街有群众自发的狂欢庆祝活动,法国国家警察派出大量共和国安全连队保护总统府、外国大使馆等重要目标。在西方国家,人民总把警察当作对政府不满的“出气筒”,见到成群结队的警察总要发泄一顿。这天晚上也不例外,当狂欢人群见到警察时,边谩骂边做出侮辱性的动作,接着将酒瓶冰雹般地向共和国安全连队砸去。警察不采取任何反击行动,只用盾牌拦挡飞来的酒瓶。不一会儿,警察队伍面前就堆满了几十厘米厚的碎酒瓶。虽然警察受了些委屈,但整个庆祝活动在欢快和平的气氛中结束。假如警察当时以“自卫”为由采取武力行动,后果将不堪设想。

警察虽然是危险职业,但绝对不能以个人安全为由滥用武力。

 

结束语

 

警察属于公共力量,没有法律授权的警察行动属于非法。使用武力是警察行动的最后手段,而且一定要遵守“最小限度使用武力”这一国际通行原则,尽一切可能减少伤亡。立法部门应加强和深化警察立法,明确各警种和警察职别的警察权,让法律预防和惩戒警察滥用武力,捍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尊严,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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