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4 23:13:45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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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的随想

杨支柱     南方都市报2013-2-14

   燃放烟花爆竹的效果与童时的记忆有关,非其他活动所能取代。“大人望栽田,小孩望过年。”过年时平时吃不饱的孩子们可以尽情地吃喝,平时不得不干大量家务或完成学业的孩子们可以尽情地玩耍,平时远在天涯的兄弟姐妹或父母一方回到了家里还给自己发礼物。休假、团聚、吃喝、礼物、鞭炮、春联等等共同形成了过年的记忆,缺一不可。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非古已有之,它与城市化、爆炸物体积越做越大、火药越来越纯(现在已经普遍使用军工硝了)有关。可以在非指定区域的公共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可以要求除约定俗成的除夕外不得在晚上11点以后燃放,可以基于安全考虑禁用军工硝生产烟花爆竹,可以限制烟花爆竹的生产规格并规定运输条件。但是私人场所是否禁放应由产权人决定,完全禁绝既侵犯财产权又侵犯保持民族习惯的自由。

   主张禁绝烟花爆竹的各种“理由”完全适用于养狗,狗拉屎、吠叫还可能得狂犬病咬人。如果不能因为狂犬病的存在而消灭所有的狗,也就没有理由禁绝烟花爆竹。当然烟花爆竹的响声比狗吠大一点,但人们只是在春节、元宵、结婚和安葬中老年人等少数几个日子放烟花爆竹,远不像狗天天叫!再说汽车也排污,也吵人,还有交通事故,是不是也该彻底禁绝?当然汽车更有用,但是玩具或游戏如果容不得一点风险的话,怕是大量的体育运动项目都该取消、大量的儿童玩具都不能生产。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完全可以通过事后赔偿来解决。不禁烟花爆竹并不意味着烟花爆竹造成他人损害不予赔偿,而禁止烟花爆竹则意味着没有造成他人损害也将受到处罚。

   不让人在自家院子里放鞭炮(约定俗成的除夕夜之外半夜放鞭炮除外),和不让人生孩子,在思维方式上是一致的,就是乞求政府的权力深入他人家中以禁止自己不喜欢的事情发生。

   有人竟然打出“禁放鞭炮,保护路桥”的口号,莫非他的意思是鞭炮的威力比炸药还大,而且可以像中国象棋中的炮那样隔物炸物——不炸车只炸路桥;或者运送鞭炮得的司机都是在拉登那里受过人体炸弹培训的?否则难以理解:人家为什么都不要命了,还会关心路桥!

   人一旦拥有了指鹿为马而不受质疑的权力,智商就会因为没有必要使用而退化。看来话语权也不例外。

   致经常看我博客或微博的网友:在我贴出一封举报公开信后60多个小时候,我的腾许微博、网易微博、搜狐微博、新浪微博、网易博客、天涯博客、腾讯博客、新浪博客被封,其他博客和微博上的这个帖子被屏蔽。这比我预料的结果好,也比我预料的结果坏。跟我预料的迅速单篇屏蔽相比,这一结果好在举报信已经在相当范围内传播,坏在我无法利用这些博客和微博继续批判计划生育了。不过有失必有得,这下我做不成微博控了,可以系统地整理一下我批判计划生育的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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