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雅

第十四章 毛泽东“金案”全景

事后,有一篇《湖南留法勤工俭学学生调查记》,对“二八事件”前后各方的责任状况,作了一个梳理,其中透露的“章谭拨一万元接济款”内幕,实为难得。既说明了萧子升事前蒙冤的原由,也为日后的毛泽东表白自己“拿出一半”接济留法勤工俭学生的事,留下一个历史的旁注。当然,因为毛的这一“截留”,事后,谭不得不再加拨“一万”元,以作“二八事件”的善后。这样,章士钊所说,谭总共拿了“三万元”,也就有了最后的交待。

知情人留书藏“天机”

鉴于此文的重要历史价值,摘录于此,以供参照:

中国学生向外发展之速,未有如留法勤工俭学学生之甚者,然两年以来,学生以环境之变迁,工学俱难,徒效穷途之哭。政府自给不暇,置诸不问不闻。其在野之名宿,或则徘徊观望,或竟妄肆批评。行见数千学子,无以善其后。其实在国外者,多未尽情调查报告,援助者自然措置无方。今人数众多之四川、广东,均已完全解决,其他如山西、山东、云南等省,皆早由各该省政府补费维持,其他各省亦以人少易于为力,电允接济,仅湖南人数最多,而学生团结力薄弱,以致毫无呼助之声,情愿束手待毙。兹闻湖南对于留法学子多所规画维持,特将湖南留法勤工俭学学生历略调查,以供垂青睐者之一助。

学生来法之原因:

一,由于湖南学生性质之相合也。湖南学生多具远大之志趣,有即知即行不顾危险之性。故来法学生,前一节几完(全)为湖南学生,近亦以湖南为最多。湖南贫于四川、广东,又无教育会及省政府之号召(四川、广东皆有教育会协助并设有留法预备学校),完(全)由学生自勤,非学生性情相合,曷克臻此。

二,由于华法教育会之倡助也。华法教育会以大战以远,为勤工俭学之绝好机会,故大声疾呼,且于保定设预备班,于北京设专修馆,于长辛店设实习部。湖南学生之赴法者,半出于北京保定长辛店三处(因故未来者犹不知凡几)。其他学生亦受有教育会介绍协助始得成行(今论者恒以此为教育会罪,其实亦非始料所及,且学生外出求学,造就甚多,教育会固有功无过耳),他如船价之特减,到法之招待,皆赖教育会之助。

三,由于公款之维助也。其在京、津、保之学生,始则借杨、熊、范诸公之力,得由侨工局借款维持,继则赖熊、范二公之拨借米盐公款(每人四百元),始有川资赴法。其在法者,首则由谭章拔一万元接济,后由谭省长拨寄万元,他如聂云台先生私人接济者亦多。助于先所以奖助出者,助于后足以引功来者,故人数自众。

……

学生来法之经过……(略)

学生在法最近之情形:学生勤工,原为俭学之一种手续,工不可求,遑言俭学,以素无工作技能之学生,处于工业销路阻滞工厂退工裁工之时期,求学徒则工厂不甚愿意,苦役而学生又不甘心,欲学生觅工之不困难也,盖亦难矣。而教育会对于已到者既多不使之习技能工作,对于欲来者仍漫无限制,故愈集愈多,而勤工俭学之问题愈难解决。始则学生与教育会争执冲突,继则受维持者愈多,而筹划者愈窘,卒有十年二月与学生脱离经济关系之事发见。教育会用人不当力竭声嘶,学生遂不得不转求政府。自北政府遣送回国办法宣布后,学生乃力求公使,公使不得已负维持三月至六月底之责,以后则由中法政府及各人所组织之委员会接济。惟公使与委员会皆不能为学生觅工(仅苦工),苦工又非学生所愿,其所供给学生之费,已与送入学校等,然又申明费用不能代领,致学生不能离巴,工学俱无,志气堕落,且半年来工资日减,学生出厂者尤多,湖南学生之来厂者,近且不满百人耳。最近委员会有送学生入校之意,然延不宣布,有谓其须由中国政府允给百万方始行定要者,有谓须俟大借款成立者,然学生反对借款之声日高,所望以接济者仍在各省政府耳。

附:个人对于请求援助之意见

……(略)

……近日以来学生疾病(十余人)死亡(三人)、皆全系各地方官施诊施葬,并棺材而无之。公使馆委员会教育会之对待学生,可以概见。故望省政府及教育会成美会诸公早定津贴办法,将款项寄归湖南留法学生会(本日成立)分配,以为一省单独之解决,实无别法。

那么,这篇文章,有可能是谁写的呢?

——从其对湖南留法勤工俭学的内在驱动原因看,作者很了解本书前述蔡和森的“人灾”战略的底片;从其对留法勤工俭学筹款状况的交待之详细来看,他显然是参与这个组织活动的人;

——从其对湖南勤工俭学生生活及心理状况(包括“内部不团结”)的了解来看,他显然是其中的一员,很可能还是这种“不团结”的受害者;

——从其对华法教育会前期工作的褒多贬少,而对其后期工作的贬多褒少来看,他与教育会前期的工作似有密切关系;

——从其对于“二八事件”中政府、勤工俭学组织团体和学生各方利益、困难的中正持平态度来看,他很可能是一个参加了华法教育会组织工作的学生;

——从其对于湖南当局的期待来看,他对于这个事业仍怀有期望或和富有责任心;

——这篇文章的作者,对于巴黎学生既乞求政府资助又反对借款的运动,采取了置身事外的立场,并有详于前而略于后的迹象,说明他当时可能不在法国;

——最重要的是,他对“章谭”前后几笔助款的内幕,十分了解,说明他很可能在这前后就在国内活动……

根据这些因素,笔者认为,此文作者可能就是萧子升——萧瑜。他不仅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而且,他非常会写,是湖南《大公报》的老资格撰述员。他1920年10月回国后,1921年3月曾回到湖南,与毛泽东们有一段较长时间的相处。在《我和毛泽东的一段曲折经历》中,他回忆道:

“从3月到7月,我们大多数时间是在讨论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但我们似乎是越谈越崩。然而彼此仍以老朋友相待,都希望能够理解对方的观点。

新民学会不是一个政治组织,其会员也不研究社会主义或者其他政治体制,但很多成员出席C.Y.(共青团)的秘密会议,C.Y.的诞生使原来的新民学会走到了尽头。我在长沙时,就感觉到了这一点。

不过,会员们仍热烈欢迎我。我与好几个会员多次亲切叙谈。很明显,毛泽东不喜欢这样。……”[1]

那年7月,萧子升与毛泽东同在上海,二人在嘉兴南湖会议(中共“一大”闭幕会)后,还一同游览了杭州西湖。此后二人同道返沪,萧去了北京,毛则回到湖南。故此,他对于彭璜的变故、毛泽东发呆的原因,很可能都是个知情人。

此文署的是笔名“笃余”,可能是“萧瑜独家报道”的意思。写作时间是1921年8月6日,正好是他与毛泽东在沪分手以后。注明是“寄自巴黎”,很可能是为了隐蔽身份。也不排除,作者实际上是要告诉毛泽东,“章谭捐款”事,在巴黎也有知情人,靠谣言,是不能瞒天过海的。

该文连载发表于1921年10月9至17日的湖南《大公报》。对照这个时间,毛泽东当时有一些什么动作呢?

第一件事情,是10月10日,毛泽东租下清水塘的房屋,作为中共湘区支部的秘密活动地点,并公开在这里与杨开慧同居。此后,在整个10月中旬,他都离开了长沙,溯湘江而上,到衡阳去发展党组织了。也就是说,自笃余文章刊出后,他就离开了长沙。

我们无法断定,毛的这次出行,与笃余文章发表的时间,是否一种偶然的巧合,但既然他有“截留私用”的事情存在,或者是意识到那笔钱的政治贿赂意义,对于这样披露内情的文章,应该不会是无动于衷的。

“金案”对毛泽东的影响

在本书的开头,曾提出“毛泽东的俄狄浦斯情结”问题。笔者认为,正是因为毛泽东父亲的吝啬,毛氏父子关系的紧张,造成了毛泽东的经济困境;在得不到家庭救济的情况下,毛泽东另谋“发财之道”,由此走上的一条“不归路”——即杀死“父党”,玷污了“母党”的理想——之路。如果我们真的相信有“命运”这个东西存在的话,这就是毛泽东的“宿命”。

但是,并非所有与父亲关系紧张、得不到家庭救济的孩子,都会成为一名“父党”的杀手,毛泽东之所以会走上这条路,与他少年时代过多地接受中国古典文学名著——《水浒》的熏陶,把“杀富济贫”作为一种“天理”来接受,是分不开的。正是在中国数千年政治历史中有这种树大根深的“造反有理”传统,经毛泽东之手,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相结合,才能使一种个人的行为倾向,变为亿万人的选择和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说,在毛泽东的启蒙时代,有什么东西是决定其思想根芽的生长方向的话,那么,笔者认为是《水浒》。这一点,我在《中国“牛仔”——毛泽东的公案、行为及心理分析》中,已辟有专章讨论。

然而,同样,并非所有喜爱《水浒》,认同“阶级斗争”理论的人,都能够跨越几千年社会形成的道德樊篱,在彻底铲除传统和泯灭人性的道路上,走得如毛泽东那么远,把事情做得那么大,从而也把自己否定得那么彻底。毛泽东之所以会成为那些不幸的人们中的最不幸者,与他离开家庭和学校,踏入社会之际,一件留下人生刻痕的事情是分不开的。那么,在毛泽东的青年时代,哪一件事情对于他的人生道路、社会理想和人格塑造,是起了决定性作用的呢?通过本书的探讨和追溯,现在我们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这件事,就是毛泽东的“第一桶金”。

著名心理学家斯金纳认为:人的行为不仅受环境制约,也受强化作用的影响。在毛的“金案”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毛泽东们挖空心思地搞钱,本是由“贫困 求学欲望 勤工俭学运动机遇”这三个客观环境与客观条件所制约和引起的,但是,由于行为人在这个过程中,采取了非常的手段,并爆得大利,这件事反过来会加强行为人对于类似路径——用不正当手段获利途径——的依赖。依据历史的辩证法“不革命即是罪犯”的原理,这类活动的“非常”性质,必然使行为人将自己从当时代知识分子群体中疏离出来,成为“职业革命家”。反过来,依据“革命伦理”,这种“非常”行为不仅不受谴责,反而会被视为“革命性”的佐证,这不仅使行为人可以免受良心的鞭笞和传统道德的责罚,相反,可以给他以“新道德”的支撑。由此循环往复,行为人必然由开始的“借路过身,一入地狱”到后来的“鋌而走险”,终至在这条道路上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永不回头。

此时,重温恩格斯引用雅典“梭伦改革”的事例,对于“革命”所作的定义,我们无疑会获得了更深刻的感受:

迄今所发生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在梭伦所进行的革命中,应当是损害债权人的财产以保护债务人的财产。……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做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2]

具体来说,毛泽东的“第一桶金”,究竟对毛的一生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简言之,这是毛泽东从觊觎“小口袋”转向“大口袋”的开始。它奠定了毛泽东的政治思维与行为方式的基础。在《中国“牛仔”》中,笔者曾将经济不发达社会中的个体农业、手工业或小规模商业所创造的剩余利润比喻为“小口袋”,将大工业资本和国家资本所创造的利润比喻为“大口袋”。《水浒》中“梁山好汉”式的打家劫舍,其目标无非是一些“小口袋”,而近代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的暴力革命,则是把矛头指向了“大口袋”。从毛泽东的道路来看,他从觊觎父亲的“口袋”、依靠表哥的“钱袋”,到谋求分享大规模的社会救济款、地方赋税,不过是他转向国库的第一步而已。

文化学研究显示:从一个孤立的观念,到一种“文化”的形成,有三个必备的要素,其一是实践,其二是成功,其三是积累。一个信条、一种规则,如果不被实践,不让人们尝到甜头(而是只留下失败和痛苦的记忆),从而被屡次尝试,形成习惯,它就会在人脑的记忆中被设为禁区、亮出“黄牌”,而成为“文化传统”中被摒弃的一部分。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所以成为毛泽东们以后政治文化的特征,初次得手所获得的巨大效益,显然是十分重要的。

另一个重大影响,笔者认为,就是学会了“走捷径”。两万或三万银圆是一个什么概念?一个老老实实做事的人,要通过多少努力才能积累这笔资金?据Short估计,像毛泽东父亲那样成功的经营者,包括他的全家人,一年到头累死累活所能挣得的不过只有百十来块银圆。他老人家终其一生——活了四十九岁,当过兵、种过田、贩运过大米、生猪,放过高利贷,在小县城的商号里还有股份,但总计财产不过两千或三千银圆。[3]如果像父亲那样干,毛泽东岂不是要干上十辈子,才能见到他一次就到手的数目!?

以后,我们将会看到,这一经济上的“走捷径”,很快地就变为一种政治上走“捷径”的选择——革命。而革命的结果——取得政权,反过来又是一种获得经济利益的“捷径”。只不过,在层层意识形态外衣的包裹下,那个“盗”字被当作谜底得到了很好的掩藏。

第三个重大影响,就是搞“群众运动”。正如一位著名毛泽东研究者所总结的那样:为要出人头地,干大事业,就要敢于有“冒大险,犯大难”的气魄!同时还要有“新思路”……

显然,利用留法勤工俭学筹款,给青年毛泽东带来了初尝“禁果”的巨大喜悦。虽然这是一条引导其事业走向“胜利”之路,但是同时也是一条引导其道德走向“堕落”之路。这也是我们理解,经过三十年的血雨腥风、生死格斗,终于登临政治的顶峰后的毛,仍然不能忘记这件事情,并不得不从私人“稿费”中拿出钱来偿还章士钊,并一手栽培他的女儿的原因。作为一种自我的道德救赎,可见这件事一直折磨着他的良心!

注 释:

[1] 萧瑜《我和毛泽东的一段曲折经历》,第160页。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12月版,第112页。

[3] Short《毛泽东传》说,毛泽东父亲的财产,总计值2000到3000银元。见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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