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雅

毛泽东的“红与黑”

由于没有留下文字,我们不知道毛泽东当时的内心世界。但毛泽东晚年谈到司汤达小说《红与黑》的主角于连的观点,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参照。

请看,郭金荣所写的《毛泽东的晚年生活》一书中,记录的毛泽东与护士孟锦云的一段对话:

“今天我们先谈谈西方的《红楼梦》……”

小孟说:

“我看那个于连是个胆大包天,无事生非的坏蛋,不值得一点点同情。他不安于职守,还想入非非,他无耻地勾引市长夫人,破坏别人的幸福家庭……”

“你说于连胆大包天,我可不这么看。……他只敢在小桌底下摸夫人的手,还是在夜晚没有人看见的时候。这点点胆子称不上包天,他到夫人房间里去,也是紧张得很哪。即便是胆大包天,我看也不是什么坏事。男子汉总该有点儿胆量嘛,总比胆小如鼠好吧?我看那夫人是欣赏他这个胆量的。”毛说。

“那么,您是说于连是个大好人了?”小孟问。

“说于连是坏蛋,这要看你站在什么立场上去看,角度不同,结论也不一样。站在这边看看是个坏蛋,站在那边看看,也许又是个大大的好人。”毛继续说:

“你说于连不值得一点儿同情!我可还是多少有些同情他。你看他多可怜,想说的话吞吞吐吐不敢全说出来,想干的事躲躲闪闪不敢全做出来,这还不可怜吗?你说他不安于职守,这点算你说对了。可那是什么职守?这和感情可是另一回事,人是有理智的动物,更是有感情的动物,感情来了,可是什么也挡不住。所以,为了感情影响了他那职守,我看也不足深怪嘛。”

……

“你说于连想入非非,孟子曰,……‘心之官则思’。头脑这个东西天生下来就是要想事的,你让他不想,除非他是个傻子。所以,他要想,还要想得厉害,他是知识分子嘛,脑子好使得很呢。你说他‘非非’他说他‘是是’,孰是孰非,很难说呀。”

……小孟又反驳说:

“于连到处钻营,一心往上爬,简直不择手段,不像个男子汉,不像个堂堂正正的人。”

主席听了,收起了笑容,也严肃起来。但看得出这是在探索问题时常出现的一种神情:

“照你的看法,男子汉、堂堂正正的人,就不应该往上爬,而应该往下爬。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关键是不要爬,爬,那是动物的一种动作。狗爬、猴子爬。人嘛,可以走,可以跑,但有时也要手脚并用。比如上山,也叫爬山。……”

“当然,对于连,还要分析一下,他眼前没有路,都是崖。他要的东西又都在崖上头,看得见而够不着。他不能走,不能跑,所以只好爬,拚命爬,直到从崖上摔下来,粉身碎骨。”

“于连虽然失败了,但他的雄心勃勃,是值得赞扬的。说到底,还是阶级的压迫,阶级的较量。”[1]

许多人探讨毛泽东为什么一生仇视知识分子?为什么把知识分子作为资产阶级的一部分看待?并使用了比对资产阶级更残酷的手段来折磨知识分子阶级,笔者认为,答案可能就在这里,而并不在他在北大图书馆每月八元的收入和地位差别的刺激。因为,从心理学上角度看,一个人在兴奋高潮时刻遭受的打击,远比他历来遭受的不平等待遇对他的记忆和心性影响要深刻得多。有的,还会留下终身的心理障碍和疾病。只不过,这些疾病有时候总是以政治行为的形式出现而已。

“赵女士自杀”与毛泽东的反常表现

由于相关资料的稀少,我们不便猜测,杨老先生是否对爱女或毛泽东采取过压制或隔离措施。但毛泽东第一次离京回湘后,的确出现过一些“反常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反常行为”,第一,是指毛泽东1919年11月16日至28日,短短十二天就写了十篇论婚姻自由问题的檄文,对于长沙城里轰动一时的“赵女士花轿自杀”事件发表评论。这些文章的题目是《对赵女士自杀的批评》、《赵女士的人格问题》、《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改革婚制问题》、《女子自立问题》、《“社会万恶“与赵女士》、《非自杀》、《恋爱问题——少年人与老年人——打破父母代办政策》、《打破媒人制度》、《婚姻上的迷信问题》。其中不少地方,以激愤的语言抨击了父母包办婚姻的制度。请看:

一个人的自杀,完全是由环境所决定。赵女士的本意是求死的么?不是,是求生的。

假使赵女士的父母不过于强迫,依从赵女士自由意志,赵女士绝不会死的。

希望有讨论热心的人,对于这一个殉自由殉恋爱的女青年,从各种论点出发,替她呼一声“冤枉”。[2]

你不愿恋爱我,而我迫着要恋爱你,这是一种强奸。这叫作“直接强奸”。他的女儿不愿意恋爱那人,而她逼着要他女儿恋爱那人,这也是一种强奸。这叫作“间接强奸”。中国的父母都是间接强奸自己的子女。……赵女士的父母能够遵从他容许他,赵女士还会在乘着那囚笼彩车似的花轿以至于自杀其中吗?

呜呼,呜呼!不自由,毋宁死。雪一般的刀上面,染了怪红的鲜血。柑子园尘秽街中被血撒满,顿化成了庄严的天衢。赵女士的人格也随之涌现出来,顿然光焰万丈……[3]

全中国的青年男女诸君!你们都不是些聋子瞎子,眼见着这么一件“血洒长沙城”的惨事,就应该惊心动魄,有一个彻底的觉悟。你们自己的婚姻,应由你们自己去办。父母代办政策,应该绝对否认。恋爱是神圣的,是绝对不能代办,不能威胁,不能利诱的!我们不要辜负了他,不要使他白白送了一条性命。[4]

……(这社会)他可以使赵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我们现在未死的人,还有这么多,我们就不能不预防这危险东西遇着机会时给我们以致命伤。我们就不能不大声疾呼,警觉我们未死的同类,就不能不高呼“社会万恶”![5]

他还说,“讨媳妇”、“选快婿”,都是父母专为自己打算。“必须打破媒人制度。媒人以‘拉合成功’为根本主义”, “只务‘拉拢’,不顾‘说谎’。” “往往结婚之后,驴唇不对马嘴”。 “错已铸成,只好将错就错”。 “尝推原媒制之来,系由于男女界限太隔;故欲废媒制,首要彻底的撒开什么男女大防。”还要解决“婚姻上的迷信问题”。迷信最大的就是“婚姻命定说”,什么“月老牵丝”, “天作之合”, “百世修来共枕眠”之类; “婚姻拉拢不拉散”,否则, “定遭天谴”;极无道理的“指腹为婚”、 “襁褓择配”,也由此派生;此外,还有“合八字”、“订庚”等等小迷信。 “把一对男女,用这些迷信绳索,将他们深深的捆住”。因此,在婚姻问题上,文章鼓吹青年们起来同社会奋斗,自己绝对主办自己的婚姻,“夫妇关系,完全要以恋爱为中心”。

文章对死者寄予无限的同情,体现了五四青年反对吃人的“礼教”,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的战斗激情。也是基于当时广大青年男女都有一页“伤心的婚姻史”。但是,毛泽东对于赵女士自杀的痛心疾首,也给人留下一种“借题发挥”的印象;其一发而不可收拾之势,似乎昭示着一种危险——那是一种他个人正首当其冲面临的威胁;不仅如此,他写这许多,似乎也是为了说给身在异地的另一个人听。

正如他在《心之力》中所说:世界上没有决然于我无关而我会贸然去“利它”的事情;“表同情之他人,为他人谋幸福,非以为人,乃以为己。”“吾人之良心固未有不以食欲性欲之事为然者也。”[6]如果他真是对妇女寄予无限客观的同情,他就不会在更加成熟以后,用无比冷酷的语调,形容那位“冻死”在自己家中的原配。1936年,他对斯诺说:“我并不认为她是我的妻子,这时也没有想到她。”这完全符合他一切“以自己为中心”,一切“以与自己的利害为中心”的人品人格。

1919年12月7日的北京《晨报》,曾刊文评介“长沙赵女士在彩舆内自杀一事”,文中特别介绍了毛泽东《打破媒人制度》与《打破迷信》两文的鲜明论点。[7]而这,正是毛杨恋爱最火热的时刻,同时也是杨先生生命垂危之时。

可以理解,毛杨恋爱一定是从赵女士的不幸事件中获得了另一种满足。如毛泽东在泡尔生《伦理学原理》上的批注所说:

无抵抗则无动力,无障碍则无幸福。

河出潼关,因有太华抵抗,而水力益增其奔猛;风回三峡,因有巫山为隔,而风力益增其怒号。[8]

盖人类之势力增加,外界之抵抗亦增加,有大势力者,又有大抵抗在前也。大抵抗对于有大势力者,……如西大陆新地之对于哥伦布,洪水之对于禹,欧洲各帮群起而围巴黎之对于拿破仑之战胜是也。[9]

大凡英雄豪杰之行其自己也……其强如大风之发于长谷,如好色者之性欲发动而寻其情人,决无有能阻回之者,亦决不可有阻回者。[10]

——由此可见毛泽东性情之一斑,幸福与快乐观之一斑。

这大概也是恋爱时期的杨开慧,所体会到的“最高”、“最美丽”的爱情。但是,她不曾料到的是,一旦得到了她的身体,毛泽东立即就冷却了。

当然,也有人提出,毛泽东写这些文章时,笔端很可能是倾注着对王十姑的怀念,或者一个多月前去世的母亲的哀悼之情。这种估计,不能说没有参考的价值,不过,就王十姑的事情来说,毕竟过去已经有十五年以上,而且是儿时的感情。从孔东梅的叙述看,毛泽东直到1950年代,还不知道王十姑已经去世,所以,要说这是以她为哀悼对象,恐怕是有些勉强的。而且,按照常情,一个儿子对一个母亲的怀念,不可能导出一大篇关于“强奸”的理论。因为这样说的结果,将自然导出:自己是母亲被强奸的产物。这个话题,显然是人的血亲自然性和人的自尊感会极力避免的羞耻。

所以,毛泽东关于赵女士自杀事件汪洋恣肆般的情感宣泄,很有可能是针对一个仍然在世,但来往受到阻隔的恋人所写的。

可以作为参考的事件,还有《虞美人 枕上》的写作时间并没有落实的问题。本书前面提到,这首词是毛泽东1920年送给杨开慧的。当时的杨,因父亲的去世,已经从北京回到了长沙。1920年4月开始,经李淑一的父亲李肖聃介绍,进入福湘女中上学。正是在那时,杨开慧与李淑一成为了知心的朋友。同年9月,“得金”后回到长沙的毛泽东,在福湘女中找到了杨开慧,并让她到省学联帮忙。也就是在那以后,在一次李淑一与杨开慧散步时,杨开慧将毛泽东送给她的《虞美人 枕上》念给了这位朋友听,并让她看了词稿。[11]据此,我们可以断定,这首词的写作时间,是在1920年或者更早,即毛泽东与杨开慧1921年结婚之前。

当然,前面我们所提的那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首词是毛泽东送给杨开慧的不假,但它是为谁而写的呢?笔者认为,毛如果不是为杨所写,就没有必要把它“抄送”给杨开慧。根据常情常理,一个人只有在需要摒退一种纠缠,或证明自己曾经拥有爱时,才会把先前的情感见证出示给他面前的异性。如果毛泽东是怀着这种情感“抄送”旧词的,不可能不引起杨的敏感和自尊心的反弹,而依据“骄杨”的性格,她也是决不会继续纠缠下去的,更不会把它拿出来,与女友分享。

如此一来,剩下的问题就是“毛泽东为何会写这首词”了。按照笔者以上思路的推理,毛泽东写作此词时的孤独寂寞和飘零感,应该是来自已故的杨昌济先生生前的反对或在世的杨老夫人的阻隔。

除了赵女士自杀事件所激发出的反常态度之外,在此期间,毛泽东还有第二桩反常行为,这就是他与陶毅说不清的关系。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章详细论述。

 

注 释:

[1] 同上,94-96页。

[2] 毛泽东《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1919年11月16日,湖南《大公报》刊印。同上,第413页。

[3] 毛泽东《赵女士的人格问题》1919年11月18日,湖南《大公报》刊印。同上,第416-417页。

[4] 毛泽东《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1919年11月19日,湖南《大公报》刊印。同上,第418页。

[5] 毛泽东《“社会万恶“与赵女士》,1919年11月21日,湖南《大公报》刊印。同上,第424-425页。

[6] 毛泽东读《伦理学原理》批注,见《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1》,第210—211页。

[7] 李锐《三十岁以前的毛泽东》,第371页。

[8] 毛泽东读《伦理学原理》批注,见《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1》,第181页。

[9] 同上,第180页。

[10] 同上,第219页。

[11] 见亦老《毛泽东诗词鉴赏》。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年1月版,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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