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雅

第九章 彭璜为何精神失常?

如果彭璜确实散布了“彭魏配”的烟幕,说明他有意从“彭陶恋”的困窘中摆脱出来,而他与魏璧的所谓“恋情”纯属虚构,那么,逻辑推理的结果便是,他不可能因未能留法而出现神经错乱。陶毅由此而产生的紧张,也纯属虚惊一场。

因此,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解决彭璜为什么“精神失常”的问题。

那么,宋斐夫给我们留下的,关于彭璜结局的信息,还剩下什么呢?也许,这个最后的 “暗示”,就是本案的关键?

既然不是为了女人,那就是为了钱?!

不平则鸣。世有不平,才会有愤怒。不平,而内幕又不为外界所知;愤怒,而又急不择言;这愤怒之人,就很容易被认为是“精神失常”了。

毛泽东对于因此而失态的人,曾有过一句轻飘飘的评论: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评级时。”这种道德上的轻蔑,或许是我们理解,当日的毛泽东,为什么可以截款私用,而不在乎留法同学的困苦的一个心理上的原因。

关于“钱”的会员通信

当时的一个留法勤工俭学生,到底要准备多少钱,才算备足了川资,可以动身赴法了呢?根据上海华法教育会的限制措施——“能自备三百元路费及一百元留法生活费者”方能赴法勤工俭学,可知当日留法,基本费用应不少于四百元。这个帐目有两种算法,其一,是根据黄利群的《留法勤工俭学简史》所列出的帐目:

学 费:40——180法郎

膳宿费:450——470法郎

置装、文具费:320法郎

休假费:220法郎

共 计:1000——1200法郎。如果将这笔钱折算为中国银元,约合600多元。相当于一个中等家庭一年的生活费。[1]不过,这个数目还没有包括路费“三百元”。

另一个算法,是当年参加留法勤工俭学的萧子暲的一个通报:

预备船费百元

治装费约百元

到法后待工时间的生活费和入学校学法文及工艺费三千佛郎(合当时国币二百元)

一共四百元。

其中“置装费”则包括:定制青哔叽夹衣服一套,价二十元以内;青毛织物衣服一身,不到二十元;皮鞋、袜子、毯子、领子、扣子、领带等件二十余元;再加箱笼、皮包,一百元不多不少。

这还不包括各种杂费如:(1)向上海华法教育会办事处交报名入会费二元;(2)申请护照费四元五角;自备相片四张……等等。[2]

新民学会的勤工俭学生,大多数出身于比较贫寒的家庭,为要筹足这笔费用,仍需多方求告。但是,如果当时毛泽东已经为这项事业筹足了“两万”至“三万”银元,[3]又将这些钱都用于这个事业的话,这些困难,应该都不在话下。它至少可以支持50—75人的留法勤工俭学。按这场运动结束时的统计,新民学会留法勤工俭学人员共计18名,往新加坡留学2人。他们如果平分这些资金的话,每个人至少可以得到1000—1500银元,相当于2000—3000法郎。但是,我们从《新民学会文献汇编》、《新民学会资料》和《毛泽东早期文稿》等书中,的确很难找到这些会员对毛的感激之词。

为求证毛泽东是否把这笔捐款使用于留法勤工俭学,笔者对新民学会会员通信中有关钱的内容,曾作了一个考察。我所搜集到的,他们涉及筹钱问题的通信共有十一处。按照时间顺序,它们依次是:

(1)蔡和森1918年7月给萧子升的信。

在这封信中,蔡和森对萧子升说,他当天会见了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的发起人、法华教育会的领导人李石曾先生,除了以前所获的的信息都得到证实以外,还得知为这个运动成立的“借款机关”已经组织起来。湖南省在这方面的负责人是熊秉三和章士钊两位。这个组织规定,所筹款项,只用于帮助“绝无自借能力”的人。[4]

蔡和森此处所说的熊秉三是何许人呢?他就是中国晚清到民国初年著名的立宪派人士熊希龄。

熊希龄(1870—1937),湖南凤凰人。在清朝光绪皇帝统治的年代,曾考得进士,科举成名后,他进入翰林院继续深造,被选为“庶吉士”。这个庶吉士是一个什么职衔呢?在清朝,朝廷沿袭明代的官制,将主持文化事业的机关命名为翰林院,翰林院下面,设有一个新考取进士、在文学和书法方面特别优异的人进一步深造的机关,叫“庶常馆”。入馆学习的人,就叫庶吉士。庶吉士的学习期为三年,期满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可以得到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等重要官职,其余可以分发任主事,或优先录用为知县,由文官进入政务官系列。1897年戊戌变法期间,梁启超在长沙开办“时务学堂”,熊希龄担任了这个学堂的“总理”。为配合改革事业,他亲自在民间组织起“南学会”,主办《湘报》,变法失败后被革职。后来,朝廷宣布“预备立宪”,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又重新启用熊希龄担任参赞。辛亥革命时期,他与张謇、梁启超等拥护袁世凯。袁世凯死后,他先后出任段祺瑞北京政府的财政总长、热河都统、国务总理等职。1914年,熊希龄在总理任上因签署“国会解散令”而去职。1917年,他担任“京畿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的督办,治理水灾河工两年。1918—1920年,在北京香山设立慈幼院,收容无家可归的儿童。南北议和期间,曾与蔡元培、张謇等名流发起“南北和平期成会”,与章士钊交往密切。他一度提出中国应实行“联邦制”的主张。此时,他兼有北京湖南筹赈会会长等社会职务。以后我们还要谈到,在蔡和森、毛泽东们的筹款活动中,他是第一个被瞄准的对象。

(2)毛泽东1918年8月11日致罗学瓒的信。

如前所述,罗学瓒是毛泽东的同乡,又是毛泽东在一师的同班同学。他出生于湖南湘潭马家河的一个农民家庭,兄弟三人中,他是老大。家庭好容易支持他从私塾一直念完师范,家中正指望他养家活口,可是就在这时,他希望参加留法勤工俭学。因为家中不同意,他在经济上就显得更为拮据。但是,他得到了来自蔡和森的鼓励。当时,蔡和森已经到了北京,在给罗的信中告诉他,已经将他的名字列入了赴法名单,并答应罗,可以设法替他解决“预备费”问题。从毛泽东写给罗的这封信的内容和写作时间看,罗学瓒当时正因放暑假在自己的家乡,而毛泽东还在湖南,正准备前往北京。罗学瓒写信给毛泽东,告诉他,去法国所需要的二百元自己能够筹到。但去保定读“预备班”的一百元学费仍没有着落。当时,法华教育会为筹备中国学生留法事宜,在河北的长辛店、保定和蠡县的布里村设立了三个预备班,培养学生一边学习有关谋生技能,一边学习法语。其中长辛店班主要学习铁路知识,保定班主要学习机械,布里班主要学习纺织。罗学瓒大概是被分配到了保定班,但学费筹措还是问题。毛泽东在这封信中回复罗学瓒说,这些事情,等他到京后与蔡和森商量了再说,等捐款有了着落时,再通知他前来。[5]

(3)蔡和森1919年7月24日给毛泽东的信。在这封信中,仍在北京的他告诉已经从北京回到长沙的毛泽东,熊希龄近期可能会到湖南办事。如果他到湖南请毛泽东为留法的事找他一次,询问他答应筹款的事情结果怎么样了。[6]

(4)罗学瓒1919年11月14日给毛泽东、蔡和森、萧子暲的信。此时,罗学瓒已经到达法国,从他的来信,我们可以看到初到的勤工俭学生对诸事颇不适应,以及在经济上的困苦:

“惟法国天气寒冷,不减于北京……我等既无外套,又身上无别项衣可穿……且弟等因靴子烂了,现多著中国鞋子……

“……近日很多怨悔者,湖南人居多,求急效之故。

“前函子升说将回国,此议已取消。因李先生现正思在巴黎组织大学,将请吴稚晖蔡孑民诸先生来此经理,又必定要回国筹划款项,故此行非自己出马不可,必不致要别人代理,故子升回国之想,不能成事实也。”[7]

(5)向警予1919年12月20日给陶毅的信。

此时的向警予人仍在北京,正在做放洋前的最后准备。她写信劝陶毅到北京与毛泽东会合,促进北大招收女生运动。随后提到路费的问题,她主张,“可借则借,否则鬻衣物亦可不恤。只要到了北京,穷困的时候,想方做工来度日”。[8]这说明,即使是当时已经有教职的陶毅,因为要扶养老母亲,也并没有富余的资金作北京之游。

(6)罗章龙1920年7月25日给毛泽东的信。

罗章龙是1918年与毛泽东等一同北上的,到北京后,一度与毛泽东等八人一起住在景山东街三眼井胡同吉安所七号,同睡一座高炕,共用一件大衣。后来,他考入了北京大学预科,所以没有去法国。但他依然在为留法同学筹款的事操心。在这封信中,他问毛泽东:“关于学款,可有了把握没有?”[9]毛泽东一连回了罗章龙两封信,但令人奇怪的是,却没有一字回答罗章龙的这个问题,而是做了很多矫情的议论。毛泽东回信说:

“昨信谅到。重翻你7月25日的信,我昨信竟没有一句覆答你信内的话,真对不住。……讲到湖南教育,真是欲哭无泪。我于湖南教育只有两个希望:一个是希望至今还存在的一班造孽的教育家死尽……一个是希望学生自决……”[10]

(7)刘明俨1920年9月15日给毛泽东的信。

刘明俨是湖南安化人,是新民学会中最后一批赴法勤工俭学生中的一员。前面谈到毛泽东和彭璜等在1920年5月8日上海半淞园送别最后一批赴法勤工俭学生时,聚餐与草地合影均有刘明俨参加。合影照片洗出来之后,毛泽东给在法国的他和萧子暲寄去了照片,刘在这封来信表示了谢意,并告诉毛泽东,他已经请回国的萧子升带去一元光洋,作为洗印费。[11]从这个细节看出,毛泽东是向众人通报了洗印费用的。尽管他不到一个月便得到了以留法勤工俭学名义募集的两万银元,但他并没有为大家付出这个区区小数。

(8)李思安1920年8月19日给毛泽东的信。

李思安是湖南长沙人,原湖南蚕业讲习所的学生,新民学会会员。她当时正在上海候船,准备前往新加坡勤工俭学。她在这封信中告诉毛泽东,此前,他和毛商量在长沙借款的事情,均落空了。准备和她同船去法国的萧子暲因为缺钱,所以想搭乘三等舱,因为那样只需要花四十元就够了。为了帮助萧解决困难,他和人商量,在合作银行借了三十元钱,准备分一点给萧。李思安在信中特别强调,若不是为了萧,她自己是不敢举借这么多债务的,“恐欠多了账,难于偿还”。意思很明确,是希望毛泽东自觉。

萧子暲是萧子升的弟弟,毛泽东在湘乡东山学校和湖南一师时期的同学,可以说是新民学会中与毛泽东关系最亲密,交往时间最长的朋友。当年5月8日的上海半淞园送别,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特地为他举行的。但他依然有经费拮据的问题。[12]

对于李思安的这封信,毛迟至三个月后的11月25日才给与回答:托词是“我因事忙,没有即答”。而此时的李思安,早已于9月1日到达南洋。毛的回信写了300多字,仍无一字回答李信的核心问题——关于钱的问题,而是对李在信末对毛的几句客气话大发了一篇议论:

“……湖南须有一些志士仁人从事实际的改造,你莫以为是几篇文章所能弄好的。大伟人虽没有十分巩固,小伟人(政客)却很巩固了。我想对付他们的法子,最好是不理他们,由我们另想办法,另造环境,长期的准备,精密的计划。实力养成了,效果自然会见,到不必和他们争一日的长短,你以为然么?你事务谅是忙的,我劝你总要有时间看一点新书报。并且希望你能够继续审察自己,能够知道自己的短处……”[13]

(9)罗章龙回忆:“新民学会会员许多人家里很穷,家境都不宽裕,要留法一个人得几百元旅费,先后几批来京的会员,只有二十五人取得了一笔路费,这是我们通过留京湘绅和华法教育会活动的结果。1920年在上海半淞园集会后赴法的一批新民学会士员全都是公费。在公费名单中,有润之和我的名字,但我们俩没去,把公费让给别的会员了。还有的人是自己想办法筹借旅费或采取互相帮助的方法解决的。”[14]

这里,罗章龙证实了,毛泽东的确列名“公费补助”名单,但他显然不知道,毛泽东曾经从筹得的款项中抽取“一股——1600元”之事,更不了解,毛泽东后来又筹得“两万元”,并分走一半之事。

(10)何长工在《留法勤工俭学的斗争和旅欧总支部的建立》一文中回忆中写道:

当时,罗学瓒同志从北京寄回的家信中,曾这样写道:“毛泽东组织预备班,出力最多,他的才智学业均为同学所佩服。”[15]

这是笔者搜罗到的、向毛泽东求助或谈到过困难会员留下的文字中,唯一一处赞扬毛泽东的文字。所以弥足珍贵。不过,何长工并不是新民学会会员。1918年的早些时候,他与家乡华容县的十二个同学为谋去南洋打工,曾一同前往广东。但是,在那里,他们了解到去南洋的打工仔遭受虐待,形同“猪仔”的悲惨境况,于是改变了主意。这时候,有人向他们介绍了新近兴起的留法勤工俭学运动,于是,他们一行又结伴来到北京。由此结识了蔡和森和罗学瓒等人,汇入了湖南的勤工俭学生大军。由他署名,写于六十年以后的这篇回忆,有许事情多要么是记忆失实,要么是代笔者根据别人的说法拼凑而成的,所以,笔者不得不对他的这种说法加以仔细辨证。让笔者感到有些蹊跷的是,既然是罗学瓒写给家人的信,转述者应该是从罗的家人手中看到或听说过这封信。换言之,这封信直到被中共党史资料征集部门搜集到为止,它应该一直都在罗的家中收藏。罗学瓒1930年被杀害后,作为同一时间的遗物,这封信,应该和上述毛泽东给罗的明信片一起存放。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后来由中共文献部门编辑的毛泽东早期手稿,及其相关注解和旁证中,只有毛泽东的这张明信片,却不见有注解说明罗学瓒的家信,以及其中有关的只言片语。所以,这唯一证据的可靠性,也难免要打些折扣了。

留法川资的三个来源与分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几条印象:

第一,毛泽东们当日的“经济运作”并非完全不为同仁所知。正因为如此,许多人曾写信向毛诉苦;而从罗学瓒赞扬毛的家信内容,我们也可以相信,毛曾部分满足过他的愿望。只是,毛所给罗的肯定不够用,因为罗到法后的窘迫情形,说明他当时已经接近囊空如洗。

第二,新民学会赴法勤工俭学生的川资来源有三:

(1)公费资助。即由华法教育会掌控的法国退还中国的“庚子赔款”。据罗章龙回忆,1920年5月半淞园集会以后赴法的会员,使用的都是这笔钱,毛泽东也名列其中。

(2)政府贷款。是向侨工局贷款,由“留京湘绅”代表熊希龄等掌握的一笔钱担保,数额为5000—6000元。关于这笔钱的详情,我们将在后文交代。史载,有二十五名湖南人分享了这笔费用,[16]但时间在1918年。

(3)自筹资金或自费。据李维汉回忆,“我们1919年赴法的一批全是自备费用。我主要靠第一师范教员朱炎先生帮助一百元。”[17]

第三,1920年6月以后,毛泽东从章士钊那里得到的“两万银元”,未见会员记载,也无“分配”记录。

毛泽东的“哑谜”

通过以上考证,我们可以知道,李锐所说的“分配”,可能确实存在,不过,那是另一笔帐,它与章士钊所给“两万银元”募捐资金并无关系。那么,是不是由于这笔以“公义”的名义募集的“巨额”资金没有进入分配程序,导致了惟一的知情者——彭璜命运的变故呢?现在,我们再来重温一下宋斐夫对于彭璜结局的交代,情况就比较清楚了:

“他为出国日夜奔走,筹措赴法费用。但他周围的朋友,都是些家境贫寒的青年,无力支援,使得他处处感到棘手,心烦意乱,以致弄得精神失常,说话前言不对后语。毛泽东发现他这一情况后,当即约易礼容送他到湘雅医院去治病。但他在医院里只住了一天就出走失踪了,从此下落不明,寻找无着。”

这里,我们就要谈到前文提到过的,毛泽东1921年1月28日给彭璜的最后那封信中的四个“谜语”了:

恶人自己不认为恶;

吾人恶之,未必无蔽;

恶在究竟,仍不为恶;

今欲悔而返乎两年半以前,有此志,病未能也。

——这里所说的“恶”,究竟指代的是什么事物?

——“两年半以前”,这个被为毛泽东私下悔恨的时间起点,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两年半以来,毛泽东又走上了一条怎样的“不归路”呢?

 

注 释:

[1] 黄利群《留法勤工俭学简史》,第8—9页。

[2] 萧子暲《我们一路怎么样到的法兰西?》,载《萧三文集》,第236页。

[3] 在本书的最后一章,我们将谈到,新民学会为留法勤工俭学筹得的款项,远远不止这两笔。

[4] 《新民学会文献汇编》,第4页。

[5] 《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86页。

[6] 《新民学会文献汇编》,第16页。

[7] 同上,第26—27页。

[8] 同上,第40页。

[9] 同上,第53页。

[10] 同上,第53—55页。

[11] 同上,第56—57页。

[12] 同上,第60页。

[13] 见毛泽东1920年11月25日给李思安的信。载《新民学会文献汇编》,第61页。

[14] 罗章龙《回忆新民学会(由湖南到北京)》,1979年5月。载《新民学会资料》,第515—516页。

[15] 何长工《留法勤工俭学的斗争和旅欧总支部的建立》,载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党的创立时期(下)》2。第261页。

[16] 见鲜于浩《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史稿》,第22页。

[17] 《新民学会资料》,第4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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