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雅

两万银圆:揭密冰山一角

上文提到,据龙伯坚回忆,章士钊曾把从谭延闿那里募得的三万元悉数交给毛泽东与蔡和森。毛泽东自己拿了一股(一千六百元),作为回湘的活动经费。那么,这是否就是毛泽东从事“留法勤工俭学运动”所得到的全部好处呢?在已有的出版物当中,提到这件事情的地方,都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如果没有一些偶然的机缘,笔者的探讨,可能就到此为止了。

但是,历史的“真相”,就像奥蓝色的天空和深褐色的大地间的那一条地平线,总要在飞翔的大雁前面,不断地逗引它们前进。

2003年10月的某日,正当我已陷入“欲进无路,欲罢不能”的困境时,我收到萧关鸿从上海寄来的一摞书。其中有一本,就是杨昌济的好友、段祺瑞执政时期的教育兼司法部长、毛泽东“金案”中的主角——章士钊——的养女章含之所写的《跨过厚厚的大红门》。

在这本只有368页的书中,章女士关于一笔留法勤工俭学募集资金的去向,有过四处交代,请看:

  (1)“主席同我父亲有着半个世纪的友情。早在1919年前后父亲挚友杨怀中先生(杨开慧烈士之父)就把毛主席介绍给父亲。1921年主席找到父亲请他帮助一批有志青年去欧洲留学。父亲不仅自己慷慨解囊,而且在社会名流中集资,共筹措两万银元。1963年,主席对我说其中一部分资金由主席带回湖南,成为支持革命的重要的财政来源。”[1]

  (2)“1963年起,毛主席以‘还债’为由,每年春节送父亲两千元,父亲坚决不要。我转达他的意思,对主席说,父亲当年为他征集的两万银元不是他个人的钱,是社会各界响应他的呼吁,为青年学生赴欧深造而募集的,……毛主席对我说:‘你这个共产党员也不懂我的意思吗?我哪里是真的还钱嘛!这钱是还不清的!那时候,党刚成立,经费非常紧张。行老这笔钱,我们派了大用场。部分同志用这个钱去了欧洲,另一部分钱,我拿到湖南搞秋收起义,后来上了井冈山。这哪里是用钱还得清的?我是要给行老一点补贴。’”

  “所以,这51号的四合院,当初送给父亲时,毛主席、周总理也是这个意思。……父亲去世后,……51号院永远是父亲和他亲属的家。”[2]

  (3)“1963年初,主席读完英文之后,……毛主席告诉我,1920年,毛主席为筹备党的成立、湖南的革命运动以及一部分同志去欧洲勤工俭学,急需一笔数量较大的银款。主席去上海找到父亲,当然没有告诉父亲要成立共产党,只说是为一批有志青年筹款去欧洲勤工俭学,请父亲帮忙。父亲立即答应,随后发动了社会各界名流捐款。由于父亲的影响和努力,最后一共筹集了两万银元,全部交给了毛主席。主席笑着对我说:‘行老哪里晓得他募捐来的这笔钱帮了共产党的大忙。当时,一部分钱确实供一批同志去欧洲;另一部分我们回湖南用去造反闹革命了!’”[3]

  (4)“……主席听了我的传话微笑着说:‘你也不懂我这是用我的稿费给行老一点生活补助啊?他给我们共产党的帮助哪里是我能用人民币偿还的呢?……毛泽东说,欠的账是无论如何要还的。这个钱是从我的稿酬中付的。’”

  “自此,每年春节初二这天,毛主席必定派徐秘书送来两千元,一直到1972年送满累计两万元。1973年的春节过后不久,主席说:‘你回去告诉行老,从今年开始还利息。五十年的利息我也算不清应该多少。就这样还下去,行老只要健在,这个利息是要还下去的。’接着主席认真地对我说:‘这个钱一直送到行老不在为止,他去世了,就停了。你们这一代要靠自己,不要靠父亲的遗产。’”[4]

值得一提的是,自“文革”结束以来,曾经在上世纪70年代中国政坛上大放光彩的章含之,一直因“文革”抹不去的阴影而保持低调的生活。这一次,她突然一反常态,高调宣扬养父与毛泽东的关系,实有其不得已之处。原来,自上世纪60年代章含之与前夫离婚后,他一直住在养父章士钊的家中。这所宅邸是一处北京老式的四合院,地处北京东城区东四51号院。后来,她又与中国著名外交家乔冠华结婚,但鉴于乔的前妻儿女们的排斥,章与乔婚后也一直住在章家。这所宅邸,据说是由毛泽东提议,由周恩来出面用来安置一生没有积蓄任何财产的章士钊的。正如章含之说,周恩来当时有话:这房子是共产党用以回报章士钊对党的帮助与合作的礼物。在章士钊去世后,周恩来又一次对章士钊的夫人与亲生女儿重申过此意,并安慰她们:“51号院永远是父亲和他亲属的家。”[5]

但是,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中共重新分配党产的过程中,有人提出收回51号院的动议。此时,乔冠华已经过世多年,并未曾为章含之留下住宅。迫于迁居的恐惧,章才披露了这一段鲜为人知的史事,为我们揭开一宗历史大案提供了宝贵的钥匙。

言归正传,章含之的以上叙述,已经大体为我们勾画出一个事情的轮廓:

  第一,毛泽东曾以“留法勤工俭学”的名义,向章士钊募集资金(这一点,已在龙伯坚的回忆中得到应证);

  第二,这笔资金,是在上海交接的(这可以解释毛泽东为什么不走“弓弦”走“弓背”);

  第三,这笔资金的数量是两万银圆(这一点与龙伯坚回忆的“三万”不同);

  第四,这笔资金全部交给了毛泽东本人(这与毛泽东所说,别人“分给了他”一部分或“一股”不相符合;与特里尔所说,别人“寄给”毛一部分也不相符合);

  第五,毛泽东本人至少把这笔资金的“一部分”用到了别处,数量不详;

  第六,毛泽东事后一直用个人的稿费在偿还这笔“借债”。

  第七,章士钊不知道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

  当然,从这些叙述,我们无法看出,章含之所说的“两万银圆”与龙伯坚所说的“三万元”是不是一笔钱。因为,章和毛所说的时间都不是1919年。另外,在章的叙述中,也有一个矛盾的地方,这就是:毛向章士钊募捐的时间,一说是在1920年,一说是在1921年。如果其中有一个是正确的话,那么,她所说的这笔款子,就不是李锐说到的,1919年3-4月毛泽东的上海之行被“分”得的那笔钱。如果毛泽东前后只得到那么“一股”(一千六百元)的话,他是断没有必要用自己的“稿费”一直偿还章老先生,达十年之久的。

而细心的读者可能早已记住,毛向斯诺陈述的那句话——“到了上海,我了解到已经募集了大批款项,协助把学生送到法国去,还拨出一些钱帮助我回湖南”——本来就留有一个漏洞:“谁”拨出一些钱帮助他回湖南?是他监守自取,还是另有他人?没有主语,也就无人对证了。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可以确定:

  第一,毛泽东1919年的上海之行,不是“漫无目的”的。他那看似漫无目的的“云游”,也许是在等待,也许是像那些准备采取“重大行动”的人,需要依靠身体的运动来分解心头的压力——进行必要的“心理平衡”。可是,尽管如此,我们仍可看出,毛的心情是决不轻松的。

  第二,毛泽东曾蓄意利用“留法勤工俭学”这块合法而动听的“招牌”募集资金。如果“章本”所说的钱,就是1919年的那笔资金的话,他就至少利用过一次;如果他此行得到的不是那两万银圆的“一部分”,那他就“不只一次”从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得到“帮助”。

以后,我们还将探讨,为什么竭力推荐过毛的杨昌济先生,直到去世,也没有促成毛泽东与自己女儿的婚姻,在1920年这个关键的年份撒手人寰;而毛泽东则留下了对知识分子那种刻骨的鄙视……

  

自我辩白

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1920年3月,毛泽东终于开始袒露自己的意向——他并不想去留学。在14日给新民学会同志周世钊的信中,他写道:

我觉得求学实在没有“必要在什么地方”的理,“出洋”两字,在好些人只是一种“迷”。中国出过洋的总不下几万乃至几十万,好的实在很少。多数呢?仍旧是“糊涂”;仍旧是“莫名其妙”,这便是一个具体的证据。我曾以此问过胡适之和黎邵西两位,他们都以我的意见为然,胡适之并且作过一篇《非留学篇》。

因此我想暂不出国去,暂时在国内研究各种学问的纲要。我觉得暂时在国内研究,有下列几种好处:

1、看译本较原本快迅得多,可于较短的时间求到较多的知识。

2、世界文明分东西两流,东方文明在世界文明内,要占个半壁的地位。然东方文明可以说就是中国文明。吾人似应先研究过吾国古今学说制度的大要,再到西洋留学才有可资比较的东西。

3、吾人如果要在现今的世界稍为尽一点力,当然脱不开“中国”这个地盘。关于这地盘内的情形,似不可不加以实地的调查,及研究。这层工夫,如果留在出洋回来的时候做,因人事及生活的关系,恐怕有些困难。不如在现在做了,一来无方才所说的困难;二来又可携带些经验到西洋去,考察时可以借资比较。

老实说,现在我于种种主义,种种学说。都还没有得到一个比较明了的概念,想从译本及时贤所作的报章杂志,将中外古今的学说刺取精华,使他们各构成一个明了的概念。有工夫能将所刺取的编成一本书,更好。所以我对于上列三条的第一条,认为更属紧要。[6]

胡适的确为自己“非留学”观点作过一篇文章,但那并不是在他答毛泽东问之后,而是早在新文化运动以前,他尚在美国留学之时。这篇题为《非留学篇》的文章,载于1914年1月出版的《留美学生年报》第3号。它主张设立国立大学,为培养本国人才的场所。这与美国人当年因“天花”流行,而改变“留欧”的习惯,开始在美洲大陆兴办大学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文章说:

一国无地可为高等学问授受之所,则固有之文明,日即于沦亡,而输入之文明,亦扞格不适用,以其未经本国人士之锻炼也。[7]

本国办了好的大学,就不一定都要出国留学了。在办学方法上,胡适认为中国古代的书院重视自修与研究,其精神与当时在教育界颇有影响的“道尔顿制”相近,可以采用。显然,这一想法深深吸引了毛泽东。

在同一封信中,毛还告诉周世钊,他曾经同胡适商谈过创办自修大学的计划:

我想我们在长沙要创造一种新的生活,可以邀合同志,租一所房子,办一个自修大学(这个名字是胡适之先生造的)。我们在这个大学里实行共产的生活。

以后,毛果然回湘办起了“自修大学”,并自任校长。这项事业也得到了蔡元培等社会名流的大力支持。但是,人们却没有看到预期的成果。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毛泽东积极参与 “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实非他的本意。他抬出胡适的文章,无非是为他的行为提供一种辩护。他所以如此投入,是别有打算的。

注 释:

[1] 见章含之《跨过厚厚的大红门》,文汇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100页。

[2] 同上,第6-7页。

[3] 同上,第340页。

[4] 同上,第341页。

[5] 同上,第7页。

[6] 转引自李锐《三十岁以前的毛泽东》,第301-302页。

[7] 胡适《非留学篇》,原载《留美学生年报》1914年1月,第三号。同上,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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